为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增强震慑警示效果,全面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意识和法制观念,共同打造文明交通、和谐交通、法制交通的新局面,根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部署,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将每月25日定为“交通违法曝光日”。
第三次交通违法曝光日
事故案例
醉酒驾驶把命送
2016年3月14日15时许,驾驶人党某棒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锡海G207国道自南向北行驶至镇平县境内老庄镇余堂路口处时,与沿余堂村道路自西向东行驶的张某坤(持C4D证,当前状态:注销)无证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党某棒死亡,张某坤及时某(系党某棒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乘坐人)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鉴定:死者党某棒涉嫌醉酒驾驶,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9.97mg/ml,醉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通过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
观察不周酿惨剧
2016年3月11日11时许,驾驶人吴某朝(男,镇平县安子营镇人)驾驶豫RG286K轻型普通货车自东向西行驶至镇平县安子营镇史坡村史轶礼家门口处时,与行人马某某(男,2岁,镇平县安子营乡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马某某死亡。
经查:吴某朝驾驶车辆在居民区巷道内通行时,对周边环境情况观察不够,发现有小孩在道路上停留玩耍后仍未能提高警觉继续行驶,致使刮蹭住小孩倒地致死,是导致该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驾驶人吴保朝应负全部责任。而作为监护人的梁某(死者母亲)带领小孩在家门口玩耍,在发现有车辆通行时,未完全承担监管义务,导致悲剧发生。
当日,镇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吴某朝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
2016年2月,南阳城区共接到事故报警3047起,其中涉及大货车的162起,大中型客车478起,小型汽车1989起(包括四轮电动车),摩托车农用车449起,电动车736起,其他车辆164起。从数据上看,小型车辆和电动车占城区事故总数比重较大,分别为65%和24%。
从事故成因看,车辆随意变道、酒驾,电动车(包括三轮电动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事故的后果
我们承担不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