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交通法规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同时法律法规对于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也有相应的处罚。但开车犯迷糊,一不小心违反了交通法规也是人之常情,相对的代价就是驾驶证扣分罚款!如果扣分少还能惊醒一下自己,扣分多,那可就麻烦了!
车主们被扣分后来到车管所接受惩处,最先见到的不一定是工作人员,而可能是这样一群人:他们以盈利为目的,非法从事驾驶证买分卖分的业务,只要你支付他们的对价,他们就可以帮你“解决一切烦扰”。他们的职业有一个“响亮”的名字:黄牛!
他们的“一通操作猛如虎”,听起来好像很方便,但实际上可能惹上大麻烦!因为从本质上来说,无论卖分,亦或是买分的行为,都是严重影响交警部门执法办案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将面临着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惩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但其实扣分、罚款都不是目的,让每一位驾驶员能够遵守交通规则,保障交通秩序才是立法的初衷。为了能够减少“黄牛”卖分的现象,公安部在2020年1月出台了《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工作规范(试行)》的制度,很多城市都积极响应“学法减分”的政策来达到教育的目的。那么什么是“学法减分”呢?
所谓的“学法减分”不是在违章时可以不记分处理,而是在现有已累积记分的分值中进行扣减,驾驶人通过参加网上的学习和考试,每次考试成功后即可减降1分,一年最多可减6分,不过这个分值是没办法预留在本本上的,毕竟是本着教育的理念,而不是成为大家可以肆意违章的凭仗。
不过也不是所有的违章都可以通过“学法减分”的方式得到宽恕。
《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
第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二)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三)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四)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六)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七)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像前文中所言,被发现有买分、卖分的行为也是不可以通过“学法减分”的方式来恢复分值的!所以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在遵守交通规则的前提下,如果“不小心”违章了,想要减免分,还是需要走正规的途径,不要因为一时的便利,而错失了改过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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