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
晋江交警将开展
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晋江交警将于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环境,安全文明出行。
具体整治措施如下:
一、未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后未悬挂车辆号牌(含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定,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三、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严禁闯红灯、逆向行驶、应主动佩戴安全头盔。
四、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违反规定载人(可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
五、驾驶电动自行车应按位停放,禁止乱停乱放、占用绿化带。
六、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不按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规定载人、不按位停放等违法行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车辆,一律予以暂扣。
七、被查获的未悬挂号牌超标电动自行车、经认定为机动车且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驾驶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予以处罚,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晋江交警为群众电动自行车
上牌服务开通绿色通道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进一步改进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出行现状。晋江交警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将于8月1日起,开通电动自行车上牌绿色通道,采用“现场预约,当场办结”的方式,为群众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上牌。
目前,晋江交警已设置完成2个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上牌点,晋江交警车管所、晋江二手车市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接下来,电动自行车上牌点将逐步向晋江各个镇、街道延伸,让群众在家门口便可以完成电动车上牌服务。
在此,晋江交警呼吁广大群众,购买电动自行车须登记注册上牌方可上路行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根据规定,二轮电动车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车主必须根据电动车的参数配置,选择悬挂相应号牌,并购买强制保险,才能够上路行驶。其中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挂绿牌,电动轻便摩托车挂蓝牌,电动摩托车挂黄牌。
所需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合格证;
3.机动车来历证明原件;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
注意事项:
1、办牌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2、上牌地址:
(1)晋江市罗山街道福兴东路罗山段1号车辆管理所查验大厅;
(2)晋江市灵源街道下塘东路108号晋江二手车市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业务电话0595-88069057;
3、上牌点的查验大厅有四家保险公司便民驻点;
4、业务咨询电话:0595-82666028。
5、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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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蔡玉荣
通讯员 | 刘铠、黄翔、蒋巧玲
编辑 | 晋江市融媒体中心 李宇凌
审核 | 黄昌木 张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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