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进一步加强达州市中心城区两、三轮电动车、摩托车
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
【2021】第20号
为进一步加强达州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两、三轮电动车、摩托车通行秩序,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即日起开展两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秩序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治理范围
达州市中心城区(通川区、达川区、高新区的建成区)。
二、专项治理重点
(一)两、三轮电动车及摩托车未在非机动车道、最右侧道路通行的;
(二)两、三轮电动车及摩托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三)两、三轮电动车及摩托车逆向行驶的;
(四)驾驶两、三轮电动车及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载货的;
(五)两、三轮电动车及摩托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六)两、三轮电动车及摩托车乱停乱放、非法安装遮阳伞(篷);
(七)摩托车非法改装,非法“飙车”的;
(八)两、三轮电动车及摩托车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