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东城工商分局、东城区质监局、东城区安监局联合召开东城区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规范指导见面会,要求经营者从即日起,不再销售无脚踏骑行功能、超重、超速、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东城区全部26家电动车经营销售主体代表参会。
目前,东城工商分局已向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制发了《行政提示书》,明确要求并指导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合格证明、标签警示标识、厂家厂名厂址、中文说明、CCC认证标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依法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从即日起不再销售《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以外的产品,不再销售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相关产品,不再销售无脚踏骑行功能、超重、超速、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东城区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代表集体签订了《承诺书》,承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从即日起不再销售违规电动车商品,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据悉,今年以来,东城工商分局已对辖区电动经营主体组织开展多轮次执法检查,全面摸排核查电动车实际经营销售主体,建立《2018年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主体台账》和《修车经营者销售电动自行车配件主体台账》,开展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和商品质量抽检,同时严厉打击线上线下销售违规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四轮车、老年代步车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电动自行车)的经营行为,重点查处无照经营和销售环节改装行为。
东城工商分局强调,对已售出的不符合相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消费者要求退换时不得拒绝。违规电动自行车退换货须满足4项条件:1.有明确的被投诉人;2.购货票据完整;3.有证明车辆不合格的检测信息;4.在工商部门检测结果公示一年之后的,不予受理。
北晚记者 杨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