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创造安全、通畅、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承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18年9月1日起调整主城区摩托车、三轮车限行区域。具体措施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每日6:00—20:00
二、限行区域
偏岭大桥以北,狮子园路、安远庙环岛以南,钓鱼台路以西,山庄西路(水泉沟)、头道沟环城路、虹云岭隧道、虹云岭路(牛圈子沟信号灯)以东(不包含以上道路)区域内的所有城市道路。
三、限行措施
限行范围内禁止人力三轮车、助力三轮车、残疾人三轮车、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两轮助力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四、处罚措施
加大限行区域内道路的巡逻频次,对违反限制通行措施的手续齐全摩托车、三轮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八款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处一百元罚款记3分;对未悬挂号牌除罚款外并记12分;对无证驾驶、使用伪造、变造号牌的处罚款并处行政拘留;对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违反限制通行措施的采取扣留车辆措施。
本通告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承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8月15日
承德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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