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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摩托车行驶规定』摩托车靠右行驶规定

话说,电瓶车、摩托车又被称为“肉包铁”,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人员伤亡,近年来我市范围内因电动车、摩托车违法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已有多起,接下来,宜宾交警以案说法,给大家介绍几起因电动车、摩托车违法造成死亡的案例。

案例一:

2015年03月02日13时许,刁某某驾驶无牌电动两轮摩托车从宜宾市翠屏区象鼻镇大麦坝方向往三江厂方向,行至宜宾市翠屏区岷江北路烟草物流公司门口时与行人梁某某相撞,造成车辆受损,梁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此事故中,刁某某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案例二:

2014年12月02日16时29分左右,宛某驾驶川Q3xx23重型自卸货车由沙坪方向经护国路往长翠路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护国路长翠路口实施右转弯时与行驶的由曾某才驾骑并搭乘曾某平的电动二轮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曾某才和曾某平经宜宾市蜀南医院医生确认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此次事故,曾某才违反《道交法》第89条;四川《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第18条: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之规定

案例三:

2016年2月17日,李某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证的电动三轮车搭乘张某某从珙县孝儿镇往燕平村方向行驶下坡时,由于电动三轮车下长坡后制动效力降低,加之张某某操作失误侧翻于排水沟,导致了张某某死亡,李某某受伤。

以上几起事故都是因为电动车、三轮摩托车驾驶员无证驾驶、违反规定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由于无证驾驶导致的误操作,最终为此付出了宝贵的生命。

除此之外,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违法载货、超员等屡见不鲜,电动车已成为新的交通事故增长点。一个个发生在身边的血淋淋的教训,再次提醒广大电动车驾驶员朋友,一定要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目前,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已结束了针对两摩托车、电动车等路面违法行为的宣传教育阶段,正式进入了查处、打击、处罚阶段。宜宾交警将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实现全力动员,全警上路,对乱停乱放、电动车违反规定载人、非法改拼装非机动车辆的行为进行严格打击和整治,杜绝一切非法改装车辆和违法行为出现。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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