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王英 通讯员 李云生)贺先生花2000多元更换了摩托车发动机,仅用半个月就突然“罢工”。记者昨日了解到,经点军工商分局调解,店主为贺先生的摩托车更换了一台新发动机,并赔偿相关费用100元。
据贺先生投诉称,自己于7月8日在点军区巴王店村一摩托车修理店内,花费2850元更换了一台摩托车发动机。谁知刚用了15天,在运输路途中就莫名“停摆”,请拖车花费100元。后来,贺先生多次给摩托车修理店店主打电话,都不予理睬。而且,其曾多次向摩托车修理店店主索取该摩托车发动机的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以及维修票据,都被店主以各种理由推托,贺先生怀疑该摩托车发动机是不合格产品。在多次与店主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贺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要求退货,并赔偿因摩托车发动机“停摆”造成的经济损失。
经工商部门调解,店主最终为其更换一台同品牌同型号的发动机,并提供该发动机的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赔偿贺先生所支付的拖车费100元。另外,工商部门对店主张某销售的摩托车发动机无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另案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