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两辆摩托车相撞后,双方当事人因协商不好选择报警,将事故给交警来处理。交警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通过调查,竟然双方均存在着多起违法行为。
8月8日下午,芜湖市鸠江交警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芜湖市鸠江区329国道沈巷镇沈奥花园路段,两辆摩托车相撞,有人员受伤。民警迅速出动赶赴现场,发现双方当事人均受伤,于是当即安排车辆将伤者送往医院。后经医院检查,双方均是皮外伤,并无大碍。
通过调查了解,民警得知了事故的具体的过程。当天18时许,强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从其女婿修车店起步上公路向右转弯准备回家,就在转弯的过程中,刘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沿329国道由西往东行驶避让不及,造成两辆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强某、刘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民警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强某没有机动车驾驶证,所驾驶的摩托车从未到交管部门办理入户登记手续,并且摩托车还未购买保险,而刘某同样是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但所驾驶的摩托车已经逾期未年检,摩托车也没有购买保险。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民警分别对强某、刘某两人作出罚款740元的处罚,并责令强某、刘某立即购买车辆保险。
尹明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孙芮
编辑:王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