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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光110踏板车卖多少钱

12月31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全市法院共受理涉黑恶犯罪案件 105件 828人,其中10月31日前立案91件,一审审结88件695人,结案率96.7%,共判处财产刑罚总额达三千多万元,受理涉黑恶职务犯罪及保护伞案件8件,发出司法建议22条。发布会还公布了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常光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基本案情:

2014年10月10日,被告人常光因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邓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15年10月被告人常光刑满释放后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开始笼络人心,扩大势力范围和影响力,先后纠集被告人李策、索鑫、张军、孙傲等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青少年,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为基本手段,恃强凌弱、逞凶斗狠,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百姓,在邓州市城区及其周边区域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

以常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三眼帮”及其派生势力为纽带,管理组织成员,维系组织架构,组织成员之间分工明确、上命下从、配合默契,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2015年4月,被告人张浩先在额头纹一只眼,后在常光的组织领导下,张军、赵宇宽、孙培超、张永、陈家辉、袁博等组织成员相继在额头中央纹上一只眼睛等纹身图案,经常在快手、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晒组织成员聚集等视频,加上跟随其滋生事端的没有纹眼睛的团伙成员,统一被社会群众形象的称为“三眼帮”。自2016年8月起,该组织开始实施有组织违法犯罪活动。三眼帮及其派生势力的团伙成员尊称常光为“光哥”,常光负责决策、指挥、协调、管理犯罪组织中的事务,经常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犯罪组织中具有很高的权威和地位,是组织者、领导者。常光及其骨干成员一方面通过辱骂、殴打等手段,对犯罪组织成员进行控制和管理;另一方面,通过安排犯罪组织成员以“亮队”、非法拘禁等方式充当“地下执法队”、插手民间纠纷等形式获利,通过给予经济援助、摆平事端等方式笼络人心,令组织成员深信跟着常光风光气派、有利可图,心甘情愿为其效力。李策、索鑫、张军、孙傲直接听命于常光,深得常光信任,积极参加该犯罪组织实施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是骨干成员。被告人翟程奇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活动中的严重犯罪且作用突出,是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张双辉、赵宇宽、张浩、王展、刘松、贾盼龙、余鑫等积极充当打手,积极参加该犯罪组织实施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周永、张涛、张永、彭礼旭、刘智信、孙培超、张华楠、袁博等人受人指使参加该犯罪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是一般参加者。

以常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该犯罪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并利用组织势力影响力,有组织地通过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亮队)替人讨债、摆平事端、组织青少年女孩在娱乐场所从事有偿陪侍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利用获取的经济利益为组织成员提供吃、喝、住宿、娱乐、上网、感情联络等消费开支,部分钱财用于购买钢管、匕首、砍刀、头套等作案工具。同时,以向组织成员发放报酬、宴请有功人员、为组织成员提供经济帮助、帮助调解事端、看望慰问受到打击处理的组织人员及其家属等方式,笼络收买人心,以支持该犯罪组织活动。其中通过亮队、暴力侵害手段插手民间纠纷、组织青少年女孩从事有偿陪侍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部分雇主在雇佣期间提供吃喝等费用。

以常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恃强凌弱、逞凶斗狠、为非作歹,长期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自2016年以来,采用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胁,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共计25起,造成1人死亡,1人自杀,4人轻伤、18人轻微伤、6人被非法拘禁的严重危害后果。

裁判结果:

被告人常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得假释;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三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得假释。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得假释。其他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对冻结的财产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胡心端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胡心端自幼生长在镇平县南关村,脾气暴躁,依仗恶名肆意殴打他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上世纪90年代起胡心端通过经营酒店宾馆、搞小产权房开发、强租强占土地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基础。2000年9月,胡心端伙同王保俊、马红军在镇平县幸福路与中山街交叉口将朱石乐伤害致死,胡心端对马、王二人全力包庇且形成攻守同盟,致使其逃避法律打击,在群众心目中进一步树立了恶名。2007年胡心端参与镇平原鑫盛植物油厂土地竞标,伙同杨丰伟殴打竞标对手马冠华,并持刀威逼马冠华喝尿,迫使其退出竞标无脸在镇平生活,远走他乡,胡心端竞标成功且因此扩大恶名。2013年底,胡心端伙同马国喜、杨丰伟、秦雪松、张严伟在镇平县五里河村采取少租多占、强租等手段非法占用农用地110余亩建设跑马场。2014年初,胡心端听说县政府有拆迁改造城关镇镇菩路菜市场两侧的意向,与王吉申、杨丰伟、马国喜商议进行拆迁开发,发动马国喜、杨克基、胡晓飞、杨丰伟等人以入股的方式筹集730万元用于拆迁。拆迁几户后,因胡心端等人无实力、无资质、无开发经验拟引进开发商,2014年5月,胡心端通过李才林找到河南梦都实业公司经理魏新明,魏新明对该项目有开发意向,胡心端以此区域只有其本人才能拆迁成功为由,与魏新明商议合伙开发,2014年6月29日,魏新明与胡心端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由魏新明公司投资,给付500万由胡心端负责拆迁,将来开发成功利润6:4分成。之后胡心端要求梦都实业公司不断追加拆迁费用,拆迁主要以许诺置换房子为主,个别一次性赔付。后魏新明与胡心端签订补充协议,约定7000万拆迁费用包给胡心端,胡心端今后不再获取开发利润。至案发,拆后重建未完成。

2014年以来,胡心端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冒用政府名义欺骗群众,在镇平县城关镇菜市街非法拆迁开发。胡心端以其家族成员为核心,招收马红军、冯新才、王群保等社会闲散人员成立“拆迁队”。在拆迁过程中该组织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逐步形成了以胡心端为组织领导者,马红军、胡新政、冯新才、杨克基、马国喜、胡晓飞、杨丰伟及王军(另案处理)为骨干成员,胡天禄、王群保、何德山、马兰生、毛更富、陈永芝、程大瑞、杨国山、陈同琴、和金有及胡聪义、胡松岳、贾栋梁(三人另案处理)为一般参加者的犯罪组织。以胡心端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在违法拆迁过程中,通过强行扒房、断电堵路、殴打滋扰威胁等方法,共实施违法犯罪14起,其中寻衅滋事10起、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2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1起、强迫交易案1起。使205户1000多人四年多来无家可归,受害群众多次围堵政府、越级上访达数十次,网络恶炒,在镇平城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裁判结果:

被告人胡心端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刑期。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封永强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基本案情:

2014年5月前后,经被告人封永强、李晓军、王光锋、程稳平、李小旦、李有德、黄海彦等人共同商议,成立“封店村六组经济联合体”(以下简称六组联合体),刻制公章,租赁办公用房,购置办公家具,制定明确的组织规约,宣告该组织正式成立。该组织明确规定,被告人封永强为六组联合体负责人,所有开支必须由封永强签字同意,被告人李晓军负责六组联合体财务,保管现金和账目,被告人封永强、李晓军、程稳平、王光锋负责与承建单位进行谈判、协商、签订劳务合同,李小旦、李有德、黄海彦、封光华等协助封永强、李晓军、程稳平、王光锋对六组联合体管理和监督,李小旦、封光华专职负责照看龙成社区工地,每人每月享受2000元工资待遇,该组织通过收取龙成社区施工单位商混管理费及承揽工程获利,从非法获利中抽取10%奖励八名骨干成员,剩余90%用于组织发展壮大。该组织规定,龙成社区所有施工单位必须与六组联合体联系、洽谈,凡擅自施工的,立即予以阻止,对参与阻工的成员每人每次给予50元奖励。2017年7月,该组织成员李小旦、李有德、刘银芳、杜书信四人被刑事拘留转取保候审后,该组织为四人交纳保证金、体检费、药费等1.3万余元,组织全体骨干成员在饭店为释放的被告人接风洗尘。2017年12月,被告人李小旦等四人被本院判处刑罚后,该组织给予四人精神损害抚慰金、到司法局报道费等共计4余万元。

自2014年3月至案发,该六组联合体共收入超过100余万元,其中奖励八名骨干成员11万元,奖励入股成员90余万元,支付被告人李小旦、封光华个人工资4.6万元、向参与阻拦施工的成员发放补助1.5万余元、支付组织办公房租及购买办公用品等3万余元。

该组织成立后至案发,通过采取“谈判、协商、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堵门锁门、阻拦施工”等多种软暴力手段,对龙成社区施工单位、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形成心理强制,严重影响政府机关的工作秩序及龙城社区的建设施工,对龙成社区及其周边区域形成非法控制,该组织成员实施寻衅滋事犯罪四起,敲诈勒索二起,强迫交易五起。

裁判结果:

被告人封永强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零六个月至三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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