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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二十 批 201 7 年 9 月 9 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D21004

白沙牙叉镇白沙农场十六队有村民养猪几十头,最近被当地农业、环保部门联合取缔,养猪户将所有猪低价处理。该养猪户已下岗多年,靠养猪维持生计。当地政府曾表示会为养猪户安排工作,解决生计,但到目前都没有解决。

白沙

其他

8月30日晚,联合牙叉镇政府、白沙农场、县环保局、畜牧局、农业局到十六队现场对反映问题开展调查了解。经调查,白沙牙叉镇白沙农场16队养猪场问题在8月23日第13批环保督察交办案件中,根据交办案件调查处理结果,8月28日,16队4家养殖户已经全部按照要求停止养殖,养殖栏舍全部拆除,并对环境进行了清理;养殖户已开始每天减少养殖量并已承诺按要求的时间内全部停止养殖。针对养殖户提出安排工作解决生计问题,白沙农场、牙叉镇政府与该养殖户进行了沟通交流并对生态环境保护进行宣传,争取群众支持协商解决问题。

属实

一是与该养殖户进行沟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宣传,争取群众支持。二是根据本人特长介绍参加企业招聘活动。经与该养殖户进行沟通交流取得支持理解,并表示不再进行上访。

2

D20087

保亭保城镇新兴东路老工会宿舍有一名为清闲园的烧烤摊,下午6点至凌晨3点营业,产生噪声及油烟污染,且有客人随地大小便,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保亭

噪声、油烟

“清闲园”烧烤园为一家位于保兴东路老工会大院内的露天烧烤摊点,由陈曼娜负责经营。2016年2月1日陈曼娜与我县总工会签订场地出租合同,租用老工会大院内的公共场地,期限为5年,营业时间为每天下午6点至凌晨3、4点,甚至5点。该烧烤摊属无证经营,无油烟处理设备。

经核查,发现“清闲园”烧烤园每天从下午6点开始营业至凌晨3、4点,甚至5点;烧烤、炒菜产生了油烟污染;夜里客人用餐,和摊点收摊的时候产生噪声;没有卫生间,个别客人在楼道口、车辆和树木旁随地大小便,路过能闻到臭味,严重影响周边的居民生活和正常休息。

属实

一、处理情况:

8月30日凌晨我县当场责令该烧烤点停止营业。

8月31日上午我县解除与陈曼娜租赁场地的合同关系,下午对陈曼娜下达《解除合同通知书》和禁止烧烤的通知书。

二、整改措施。

我县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将重点、持续关注该烧烤摊点动向,一旦发现摊主有私自经营的现象,将依法查处。(长期坚持)

截至2017年8月31日,该烧烤摊点噪音、油烟污染问题已得到解决。9月1日上午,我县组织人员对老工会的公共区域进行卫生大清理,卫生得到了较大的改善。

3

D20044

澄迈金江镇长安路阿吉餐饮店对面有一私人养殖户(家禽),污水无处理直排至澄迈消防队大院里,散发恶臭味,影响居民生活。

澄迈

经调查了解,该养猪圈存在以下几点问题:1、该养殖位于居民区内。2、养猪污水直接排放到澄迈消防队大院中,污水汇聚成小坑,散发恶臭。

属实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采取的措施是:一是9月1日,金江镇组织工作人员对该猪圈排入澄迈消防大院的污水进行清理。并对养殖户下达责令关闭养猪圈的通知书(附件1),要求养殖户在9月8日内将存栏生猪贩卖或转移。二是安排工作人员跟踪整改进展情况,协助该养殖户做好存栏生猪贩卖或转移工作。 养殖户正在对存栏生猪进行贩卖或转移,预计于9月8日内完成,澄迈消防大院的污水已经清理干净。

4

D20053

澄迈金江镇幸福路二轻厂,污水直接排入离江边200-300米沿南渡江二轻厂向小学方向的排污沟(用水泥板遮盖),再进入南渡江。该排洪沟位置隐蔽,不易发现。生产时排放的污水散发臭气,污染南渡江水,影响地下饮用水。已存在7-8年。

澄迈

水,大气

经核查,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据了解,该公司接手羽绒加工厂后继续使用原有污水处理设施(防渗氧化塘),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往厂外的排放沟,2016年4月至7月,该厂在原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基础上升级改造污水处理站,建成日处理能力200吨的二段生物接触氧化法处理工艺的污水处理站。现场检查发现,由于市场行情低迷及污水无法接入江南片区污水收集管网,2017年1月至今该厂水洗毛绒生产线已经停止生产,污水处理站也停止了运行。

经现场核查,该厂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未通过环保验收先投产。二是污水排放口封堵不规范。

部分属实

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是:一是8月31日上午,核查组要求该厂停止生产,没有通过环保验收不得恢复生产,并现场下达了《澄迈县生态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澄环责改字〔2017〕52号,详见附件3),同时要求规范封堵排放口,不得向厂区外的排水沟排放污水。二是我县将安排工作人员,加强对该厂整改进展情况监督检查。 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已得到解决。8月31日下午,该厂按规范封堵排放口,没有污水排出;也停止了生产。

5

D20075

澄迈福山镇花场村约有20亩林地(富力红树湾员工宿舍旁)布满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各类废品,垃圾来源是富力红树湾在建的房地产项目,导致村民无法种植。

澄迈

垃圾

经核查,该项目员工宿舍北侧工地堆放了建筑垃圾、电缆轴、废弃的水泥搅拌罐和小汽艇等垃圾。县住建局当场对项目施工单位有关人员作询问笔录和勘查记录。

9月2日,县城市规划信息中心派人到项目现场进行点位测绘(测绘图详见附件1),测绘结果表明,倾倒垃圾和废品的地块位于2011年挂牌出让给海南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土地的用地范围内(详见附件2),土地性质为居住与体育休闲用地,海南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尚未开发,信访件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2017年8月31日,县住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向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详见附件3),责令该公司3日内将堆放垃圾问题整改完毕。

二、县住建局联合县质监站加大对富力红树湾项目在建工地垃圾整治检查的力度,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运用铲车、挖掘机等机械尽快将堆放的垃圾在期限内清理完毕,责令其今后不得随意堆放垃圾,及时清理日常产生的垃圾,确保环保问题不反弹。

三、2017年9月3日,县住建局向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6

D20080

澄迈福山管委会向阳村污水站损坏但无人修理,污水流入农田及道路上,臭味浓重。

澄迈

水、大气

经查,信访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向阳村污水处理收集站因日常维护不到位,导致该站污水处理设备损坏情况属实;至于污水流入农田及道路上、臭味浓重等情况不属实。因向阳村每户村民居住房屋均配套三级处理化粪池,村内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大都排入化粪池处理,每户外排生活污水量很小,只有很少量排入该污水处理站,且该污水处理站周围没有农田。

部分属实

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是:一是8月31日12时10分,福山风情镇管委会已联系具有专业资质的环保公司进行现场勘探,检查污水处理站损坏的设备,并要求公司三日内(即9月2日前)做出修复计划(详见附件3),以便尽早进场修复。确保在今年9月30日前,向阳村污水处理收集站恢复正常运转。二是福山风情镇管委会安排工作人员跟踪污水处理站修复进度,确保污水处理站在9月30日恢复正常运转。 9月3日,环保公司已更换污水处理站损坏的鼓风机,并重新安装污水处理站管道系统。

7

D21012

中航特玻玻璃厂污染问题仍未解决,该厂白天冒白烟,傍晚及晚上冒黑烟,且有噪音污染。

澄迈

其他、大气、噪声

经现场勘查及查阅在线监控数据,两条生产线排放的烟气符合相关标准.通过噪声仪进行监测,厂界噪声为53分贝,低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域夜间限值。

中航特玻的噪声超标问题,在群众环境信访投诉交办单第一批,受理编号D01045转办件中曾被反映。当时经核查,超标的主要原因是二号线余热锅炉安全阀出现故障,经常异常起跳,造成大量高压水蒸气外排,产生刺耳鸣叫声,目前该故障已被修复,该噪声源以及基本消除。经检测,现阶段中航特玻的厂界噪声已三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昼间及夜间的排放标准,但比较接近限值,对藏龙福地小区9号楼仍有一定的影响。

关于废气设施不完善,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问题,经查,该公司的臭气源主要为水产饲料生产车间。该车间目前没有安装臭气吸收及净化处理装置,且生产车间密闭性较差,生产原料及产品散发的味道无组织向四周排放,确实对周边环境有一定的负面影响。8月23日老城开发区及县环保局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厂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厂界臭气浓度超标。

部分属实

一、责令中航特玻在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对生产车间进行降噪改造,在产生噪声较大的生产设备上加装降噪装置。

二、督促中航特玻开展一号生产线的环保设施升级技改工作,确保在2018年8月12日前完成技改工作。目前其二号生产线脱硫脱硝装置已经改造完成,一号线的改造计划也已经制定,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一号线改造完成后,氮氧化物的排放量能减少50%以上,有效降低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三、协助中航特玻做好产业转移工作。目前,该公司正在探讨将玻璃制造生产线外迁转移事宜,现有厂区今后将作为新产品研发基地使用,待该公司产业转移完成,将从根本上消除该项目对藏龙福地小区的影响。

四、对该区域进行重点监管。通过日常巡查、网格员巡查和群众举报相结合的方式,对该区域进行重点监管,一经核实存在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将依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8

D20047

儋州雅星镇红岭农场一队水库20米处有一养牛场(规模约80头),排泄物散发恶臭味,污染水库水源,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儋州

大气、水

养牛户符土培共养生牛73头,在该养牛场养牛有一个月左右,牛的排泄物直接排至水库附近造成空气污染,距居民区约18米,影响周边居民。下雨时雨水将部分排泄物冲至水库内。

属实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关停养牛场,并把牛全部转移至合法场地;引导养殖户符土培签署承诺书,承诺对牛栏进行清洗、消毒,将养牛产生的排泄物清理干净,拆除牛栏。

9

D20083

之前反映的儋州那大镇人民大道西路286号、398号两家电焊店噪音及臭味问题(受理编号D17077)。目前398号电焊店已处理,但286号电焊店仍在作业,希望尽快处理。举报人补充286号电焊店名为玉林机械厂。

儋州

其他

儋州市人民大道西路286号为大全五金机电商行, 386玉林机械厂,与398号广苏车床(同属一户人)存在占道经营,无证经营、作业时散发臭味及噪音现象。

部分属实

8月30日晚上,市多部门和那大镇党委政府组成的工作专班,对位于那大镇人民西路的玉林机械厂(电焊店的名称)进行关停,劝导该店避开居民区并提高工艺水平。一直忙到8月31日凌晨4时,该厂负责人将原场地清扫干净,将机械设备转运到那大镇郊区,准备租用新的场地。设备噪音大,散发臭味已妥善解决。

10

D20041

定安定城镇美玉村中间有两户居民家中养猪(两户一共规模有一百头左右),无沼气池,散发臭味,污水直排农田。

定安

大气、水

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1.该养猪场沼气池已荒废,养殖粪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到外面水沟及附近农田。

2.猪栏舍卫生较差,散发的臭味对周边村民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

属实

1.责令养殖户立即做好猪栏舍卫生清洁,并定期冲洗。

2.责令养殖户对猪的粪尿进行分开处理,将猪粪进行专门分装,并远离群众进行日晒,将养殖废水排入临时储存池并做好封盖及定期清理抽空。

3.要求养殖户不再扩大饲养规模,待现存栏肉猪出栏后不在此处养殖。

11

D20070

1.定安中瑞农场水坡四队98号住宅后方、101号住宅东边有一户居民私自搭建养殖棚(养猪、鸭),臭气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2.水坡四队的私人猪场和居民生活垃圾排入昌福桥下的河中,垃圾沿河水流入万泉河,污染万泉河水。

定安

水、大气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1.莫去权养殖点环境卫生较差,猪粪便臭味较浓,影响周边村民生活。

2.伍丽生养殖点的沼气池清理未及时,沼液溢出后流进昌福溪中。

3.部分村民靠近昌福溪居住,存在乱丢生活垃圾到溪里的现象。

属实

1.责令莫去权对猪舍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每周固定清洗不少于4次;要求伍丽生将沼气池的废液定期抽出浇灌农作物,确保沼气废液不溢出。

2.组织对昌福溪里的生活垃圾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在昌福溪边设立警示牌,教育村民将生活垃圾定点丢放在村垃圾收集池,不得随意扔至溪内。

3.责令莫去权三个月内将养殖点搬离居民区,未搬离前不得增加猪苗养殖数量。

12

D20037

海口龙华区泰龙美食城存在脏乱差、占道经营及油烟污染的现象。

海口

油烟

经核查:

1.未发现脏乱差问题;

2.铁皮车摊位均在泰龙城管理方划线范围内;

3.小吃城内40个铁皮车摊位通过油烟净化器直接排放油烟;

4.北侧消防通道净高不足4.0米,设置有影响车辆通行的广告牌。

部分

属实

1.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龙华区大队下达《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并当场清除占用消防通道的广告牌。

2.龙华区城管局对海南泰龙商城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海南泰龙商城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7号前提供设置符合标准排烟系统的整改方案。

龙华区城管局已安排环保中队队员从2017年8月31日起对泰龙城“琼台小吃街”进行巡查。

13

D20039

1.海口龙华区海秀路金牛新村别墅区韶乡情餐馆存在油烟污染,餐馆的垃圾杂物堆积在小区通道,散发臭味,导致居民无法正常通行。2.海口龙华区海秀路金牛新村别墅区美院在线店铺旁有一新建房屋,排污管道直接接到市政雨水管道,存在非法乱建,侵占道路的现象。

海口

油烟、垃圾、水

1.2017年8月31日,龙华区海垦街道办事处主任羊良光、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环保中队及特勤南中队到场核实。

1.经查存在以下问题:

(1)未发现韶乡情餐馆存在油烟污染情况,未发现A1-1存在污水直排情况;

(2)2韶乡情餐馆及A1-1房屋存在部分建筑材料堆放在小区通道上的问题。

部分

属实

目前处理情况如下:

1.韶乡情餐馆及A1-1业主已将杂物清理完毕,未再占用小区通道;

2.将组织社区网格员加强巡查,杜绝问题反弹。

14

D20067

海口三江镇三江农场下园村东南方向有一仓库每日下午、傍晚传出疑似有燃放烟花炮竹的声音,烟雾四散,伴有刺激性气味。举报人称无法看清仓库内部情况,无法确定燃放的是否烟花炮竹。

海口

大气、噪声

经核实,信访人提到的“宏利达烟花爆竹厂”实为“海口宏利达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三江仓库,拥有海南省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颁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已于2016年12月28日在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进行了环保备案(备案号:琼环评备﹝2016﹞39号),是合法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该仓库在进货时,为检验质量,确实存在燃放炮竹的现象,但没有燃放烟花的现象,频次为每个月1到2次,每次进货时,为检验质量,都会抽取一小盒进行试燃放,时长大约1至2分钟,试燃放均在白天进行,群众投诉情况属实。2017年8月30日当晚未见该仓库燃放鞭炮和烟花现象。2017年8月31日上午,通过走访该仓库周边的村庄,被走访调查群众均表示最近未见到仓库燃放烟花爆竹现象,未受到噪声干扰和刺激性气味侵袭,通过调取查看近一个星期该仓库库区、生活区及库区外围的监控录像,未发现该仓库库区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属实

1.要求该公司以后进行炮竹试燃放验货时,须先向新江派出所报告、备案,经新江派出所允许后,在新江派出所的监督下,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在白天远离仓库和村庄的空旷地进行试燃放,试燃放时要确保安全,做到不扰民,并做好炮竹废渣清理工作。

2.美兰区安监局、区环保局、三江镇人民政府以及新江派出所加强对海口宏利达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三江仓库的日常巡查监管,由辖区派出所和三江安监站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区安委办也将每周组织一次巡查,同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并公布举报电话(65309272),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5

D20074

海口秀英区东方洋路海悦东方小区入口消防门对面的停车位上有一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站,每晚有大量汽车出入充电,连续发出报警声,噪音扰民。

海口

噪声

1.新能源汽车属环保型汽车,是政府扶持项目。

2.该共享汽车在充电过程中没有噪音。

3.经现场试用手拍打车辆,新能源汽车并未发出警报,经了解,拍打汽车也不会发出警报。

4.经租车公司现场演示,车辆在租车搜索车辆的过程中,车辆会发出五声提示警报,约5秒左右。经了解,该警报是方便租车客户快速便捷的寻找车辆,声音与其他汽车的警报声相同。确实存在警报声扰民情况。

属实

1.要求租车公司加强管理与引导客户。

(1)要求租车公司技术性调小找车报警音量;

(2)要求租车公司夜间减少鸣笛找车,使用闪光灯找车,或在租车软件上调整不使用鸣笛找车功能,避免在用车的过程中产生噪音。

2.新能源汽车公司已暂停海悦东方小区租车网点服务,如该网点停放车辆的警报声调试通过测试,客户取车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否则继续使用该网点;如调试未通过,新能源汽车公司将关闭海悦东方小区租车网点。

16

D20079

海口秀英区永庄村有一无证的生利泡沫箱厂,凌晨1点至6点生产,设备及运输车辆产生噪音非常大,且污水未经处理排入农田。

海口

噪声、水

经核实,该厂有营业执照,2017年7月13日被琼山区人民法院下达强制停产决定书。现场生产线主控设备法院封条完好,对工厂生产冷却水排放池等进行检查,均未发现生产迹象。该厂正在搬迁,计划搬离城市主城区。据负责人反映由于厂内存货多,需尽快销售以便整改,因此晚上10点以后还装车运输;目前该厂已停产,不存在污水排入农田现象。

部分属实

1.海秀镇政府对海口秀英生利泡沫厂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No:0014794),要求海口秀英生利泡沫厂在2017年9月1日前完成以下整改:(1)责令其立即停止晚上10点后的装车扰民行为。

(2) 对周边的环境卫生进行清理。该厂已完成整改。

2.加强巡查监管,一旦发现问题反复将依法重罚。联合其他职能局做好促进该厂搬迁工作。该厂初步拟定2017年10月1日前厂区全部搬离完毕。

17

D20089

海口美兰区凤翔东路113-1号的北辰酒楼烟囱正对房改小区居民楼,油烟污染导致居民无法开窗,今天曾拨打12345进行投诉,城管有前来查看,但城管称许可证齐全,未处理。

海口

油烟

1.经核查发现:(1)北辰酒楼持有环保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其厨房烟囱已安装油烟净化器,烟囱排烟口设在酒店楼顶。(2)北辰酒楼在其一楼的厨房墙壁上安装三个换气扇,方向正对房改小区。其中两个换气扇向厨房内送风,无油烟痕迹;另外一个向外排风的换气扇,经与信访人对接确认其反映的“北辰酒楼烟囱”实为该换气扇。因该换气扇没有安装环保防护设施,造成厨房内少量飘浮在空气中的油烟向外排放,有明显油迹痕迹存在。

2.琼山区城管局联合琼山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进行全面调查并处理。执法人员现场下发《案件初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检查笔录》和《当事人询问笔录》。

3.北辰酒店一楼厨房排风扇没有安装环保防护设施,厨房内少量飘浮在空气中的油烟经该排风扇向外排放,造成油烟污染。

属实

1.琼山区城管局执法人员依据《海口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第九十二条第十款,对北辰酒楼一楼厨房墙壁上私设的排风扇未釆取环保防护措施造成少量油烟污染的行为,处以3000元的罚款,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2.目前,琼山北辰大酒店经理已将一楼厨房的三个排风口全部封闭。

18

D20095

群众反映对“海口美兰区桂林洋开发区罗牛山产业园的屠宰场和血浆厂的环境问题(D09096)”处理结果不满意,目前未发现周边环境有任何改善。

海口

其他

1.2017年8月30日23:30分,市生态环保局监测人员对该屠宰场臭气采样监测。

2.2017年8月31日9:24分,市生态环保局监察人员再次到达现场,发现场区内存在异味。

3.血浆蛋白车间和冷库正在实施噪声整改中。

属实

处理情况:

1.2017年8月30日23:52分,市生态环保局对屠宰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了采样监测。

2.执法人员要求企业继续加强对进厂生猪的冲洗;加强并及时对载运生猪的车辆和厂区残留物进行清扫和冲洗,从源头上确保面源不受臭气影响;清理有可能产生粉尘隐患的血浆蛋白车间旋转炉除尘布袋。

整改情况:

1.该公司已对血浆蛋白车间噪音超标风机加装多层消音垫和隔音板等消音降噪设施进行整改。

2.该公司已对血浆蛋白车间旋转炉除尘布袋进行了清理。

19

D20098

针对“海口美兰区海甸岛万福新村小区5栋原103、106房现被分割成四个铺面,分别出租给四家铝合金加工厂,自2012年开始,不定时工作,工厂生产工作时有刺耳的噪音、刺鼻的臭味,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D09021)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美兰区环保局只是对电表贴封条,目前正常营业,美兰区环保部门称因对方变更了经营范围,但是目前该厂还存在加工行为,工作时有刺耳的噪音、刺鼻的臭味,影响居民生活。群众认为美兰区环保部门不作为

海口

大气、噪声

1.2017年8月30日23:25分,美兰区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覃荣佳带队现场检查核实;8月31日10:30分,美兰区城管局局长林浩带队现场检查核实。

2.经核实,投诉人投诉的是海口美兰区海甸岛万福新村小区5栋原103、106房的四家铝合金加工厂,在第一次投诉(信访件编号为D09021)前,确实存在加工扰民现象,经过查处后,四家店铺内的切割、加工设备已按环保部门要求进行了搬离(检查人员现场未发现切割、加工设备,经找临近住户核实,也未发现有切割加工扰民情况),因此不存在店内切割、加工作业的情况。目前,该四家铝合金加工店均已变更了营业执照名称及经营范围,均不再进行铝合金门窗等加工、制作,只做门窗、纱窗、防盗网等零售。

属实

1.四家店铺内的切割、加工设备已按环保部门要求进行了搬离和处理。

2.四家商店已变更经营范围,不再涉及铝合金门窗等加工制作,只做门店零售,美兰区城管局执法队员已告知该四家商店经营者要规范经营,不得进行店外经营及占道摆放等。

3.已由辖区人民街道城管中队安排力量分白班和夜班加强巡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群众投诉问题已解决,下一步,辖区人民街道将安排城管中队力量分白班和夜班加强巡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0

D21002

1.海口美兰区白龙南路宇建城市花园二期有一块闲置空地(约1亩),开发商将其出租给私人早上做练车场,晚上做餐厅停车场,噪音扰民;2.开发商将D栋正对面闲置的建设用地出租用来搅拌水泥,产生很大扬尘、噪音,且堆有大量建筑垃圾。

海口

噪声、扬尘、垃圾

经核查,位于宇建城市花园二期闲置地的私人练车场已关闭停业,晚上用作马路对面餐馆的临时停车场,餐馆最晚于每日22:00前歇业,歇业后无车辆停放。D栋正对面闲置的建设用地被中交一公局租用,原计划将砂石、水泥等材料放置该处,搅拌后用于白龙路改造工程。目前,材料与设备刚进入场地,处于前期准备阶段,尚未开始生产,场地内堆放的是建筑材料,非建筑垃圾。

属实

1、区城管局对练车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负责人于9月3日前自行拆除练车场内的斜坡。因练车场未按期自行拆除斜坡构筑物,蓝天街道办事处将于9月6日联合区城管局强制拆除。

2、区城管局对中交一公局在白龙南路宇建城市花园空地现场堆放砂石、水泥及搅拌设备的行为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清理施工设备,并做好防尘措施。9月4日已完成防尘覆盖工作但未搬离混凝土搅拌设施,蓝天街道办事处将于9月6日联合区城管局,对混凝土搅拌设施进行查扣。

21

D21007

海口秀英区海榆中线金鹿工业园区外叶氏食品南侧的违建房中,有约10多家家具厂、洗涤厂、大理石加工厂等生产经营,污水全部排入二级水源保护地永庄水库,至今未被取缔。目前金鹿工业园区内工厂全部停业整顿,但由于这些加工厂在工业园区外,躲过了相关部门调查。

海口

1.经核实,金鹿工业园区外叶氏食品南侧建有四海仓库厂房,共有11家企业,均不位于永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目前金鹿工业园园区内的叶氏食品南侧的仓库厂房周边市政管网均未覆盖,也没有污水处理系统,导致雨污不分雨水及部分生活污水通过厂区排水沟渠汇入金鹿工业园南侧水塘内。该水塘距离南侧二级保护区雨水汇入口(竹缘山庄对面)约404米,池塘西侧有海榆中线隔断,北侧为金鹿工业园区龙华区域,南侧紧挨着竹缘山庄,与竹缘山庄间隔一条长约150米土路隔断,池塘水正常情况不溢流。如遇大瀑雨会溢流入该水塘隔壁的水塘(33.29亩),再外溢汇入狮子岭雨水排水沟竹缘山庄门口的雨水涵洞排入永庄小水体。

2.金鹿工业园区外叶氏食品南侧厂房实为海南守正和投资有限公司承建,土地权属为秀英区永兴镇永秀村委会,目前实地已建成铁皮仓库,未办理用地、报建手续。国土部门已对其非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考虑企业实际,拆除将不利于金鹿工业园升级改造和重点项目推进,故暂缓未拆。待过渡安置企业回迁后,再责令守正和公司按约定自行拆除。

3.根据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鹿工业园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秀府办〔2017〕149号)的要求,秀英区环保局针对该金鹿工业园外叶氏食品南侧生产经营单位均已详细调查并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11家企业立案处罚,并责令停止生产。

属实

1.关于金鹿工业园外叶氏食品南侧生产经营单位的问题

(1) 对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海南守正和投资有限公司、海口良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海南环成石业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生产。

(2)对违反建设项目备案制度的海口秀英福善旺门业店责令限期备案并立案处罚。

(3) 对环评手续齐全正常生产的海口秀英金椰福康碗具消毒厂加强监管,确保企业污水定期抽运不外排。

(4) 属地镇政府加强对以上企业的动态巡查,确保停产停工到位。

2.关于解决污水全部排入永庄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问题

(1) 秀英区环保局已对该片区仓库所有者海南守正和投资有限公司下达责令停止使用仓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对仓库承租方及周边环境进行整治。

(2)责令海南守正和投资有限公司完善其仓库及周边的雨污分流系统,并建设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的水排入狮子岭污水厂出水的外排管,排入五源河,彻底解决对永庄水源水质造成隐患的问题。

(3)加强对该区域的定期及动态巡查及对永庄水源水质的监测,确保水质符合标准。

3.园区外加工厂躲避调查的问题

秀英区环保局已陆续对金鹿工业园区外叶氏食品南侧建有的仓库厂房单位进行排查,目前已对该片区厂房排查完毕并对涉及家具行业、石材行业等10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处罚,并责令停止生产,目前,海口秀英弘祺石材加工店和海口秀英福善旺门业店均已关闭搬迁,经动态及突击检查巡查不存在擅自恢复生产躲避调查现象。

22

D21010

海口龙华区海秀中路71号农垦第一供销公司宿舍大院,每天有几百辆车进出小区,进入小区车辆要鸣笛示意收费员开闸,产生噪音污染,半夜仍能听到。

海口

噪声

经查,该小区存在出入小区车辆鸣笛扰民的情形。

属实

1.交警部门已在农垦第一供销公司宿舍门岗处安装禁鸣喇叭标识牌,并现场警示教育来往车辆,效果良好。

2.海垦物业于制作温馨提示牌张贴于出入口、门岗、路口等醒目位置,并制作温馨提示小纸条发放给各车主。

3.海垦物业已安排两人在夜间时段值班,确保及时给出入车辆放行。

4.金垦社区已对农垦第一供销公司宿舍住户进行走访,了解住户反馈情况,住户普遍反映表示“没有听到按喇叭的噪音”、“设置禁鸣标识后几乎没有人按喇叭”、“偶尔听到一两声,也不影响”。

23

D21015

2009年至今,海口秀英区西秀镇祥堂村海榆西线18公里+50米处有一名为福力商砼的混凝土厂,24小时生产,扬尘污染严重,距离村庄不到50米,村民不敢开窗;且水泥厂100吨清洗废水(含硫酸)渗入地下,影响龙头上村、龙头下村、祥堂村1000亩的蔬菜地,该菜地蔬菜供往海口市。

海口

扬尘、水

1.关于福力搅拌站扬尘污染问题。经核查该搅拌站东西南面均为荒地,北面为西秀祥堂村,有海榆西线国道隔开,搅拌站门口围墙距离村庄约为30米,砼搅拌设备距离村庄约为153米。该搅拌站主要产生扬尘的有输送、计量、投料过程以及运输车辆,动力起尘及沙堆风力起尘时产生的粉尘。该厂内污染防治设施有水喷淋、入料口有配套脉冲除尘、沉淀池、化粪池等。原材料输送、计量、投料过程均为封闭,故该过程产生的粉尘量不大。厂区内道路都已经硬化,厂内设有专人定期对路面进行清扫及洒水。运输车辆和装卸过程均要求规范操作,减少装卸物料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

2.该站处于停产状态,不存在24小时生产的情况。停产期间搅拌站内水喷淋全天候。

部分属实

1.该搅拌站处于停产状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均已按要求落实环保措施,统一收集回收利用,不外排。待企业检修完成复产后,再对其排污情况进行监测,并及时督促企业完善竣工环保验收及排污许可证的申领。

2.加强对企业的巡查监管,发现偷排或不正常启用污染防治设备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3.要求企业加强对输送等设备的维修和检修,防止由于设备老化或损坏引起的粉尘外泄。

4.企业要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带的种植,减轻扬尘污染。

24

D21017

海口美兰区海甸岛和平大道碧溪苑别墅C4栋私搭乱建多家宠物店,尤其是琪琪宠物店和红孩子宠物医院在早上9点到晚上11点营业期间,存在散发粪便臭味和噪声扰民的现象。

海口

大气、噪声

1.碧溪苑别墅C4栋一排临街铺面,不能提供规划报建手续,属于违章建筑。

2.毛孩子宠物店和兰博宠物店两家店在经营过程中均不同程度存在犬只吠叫扰民,店铺经营环境存在异味的情况,并且毛孩子宠物店还存在未经许可进行宠物诊疗的情况。

属实

1.美兰公安分局已对两家宠物店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美兰区城管局已对C4栋一排临街铺面业主没有规划报建手续的行为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3.市动检站对毛孩子宠物店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诊疗活动。

截止2017年8月31日15:00,该两家宠物店已将店内寄存的犬只各自领走,并打扫了环境卫生;美兰区城管局已责令铺面业主2017年9月10日前自行拆除C4栋一排临街铺面,限期过后仍未履行,将依法强制拆除。

25

D21018

海口琼山区府城镇高登东街北边(第一个红绿灯路口)有一水沟,污水流向美舍河(呈黑色),散发臭味、杂草丛生、滋生蚊虫,群众盼望可以早日彻底解决污染问题。

海口

水、大气

1.经勘查,该处已建成一个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水的透明度高、水清、不黑不臭、无异味,河沟里种上了水草、河岸上也已进行了绿化美化,不存在杂草丛生的问题,现场未发现蚊虫滋生现象。

2.经跟琼山治水办和琼山标段治理公司海口北林清泓水环境治理公司(以下称北林公司)进一步了解,河口溪是琼山区4个城镇内河湖水环境治理项目之一,治理工作从2016年6月起启动。河口溪入美舍河段有一个污水口,污水来源主要是河口溪沿岸居民生活污水,通过纳管收集排放。在市治水办的指导下,2017年7月底,琼山区通过北林公司在该污水口处建成了一个5000方的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纳管收集来的污水已经通过泵站提升抽往兴丹路的市政污水管道,河口溪入美舍河段目前已不存在污水直接排放污染美舍河水体水质、造成发黑发臭的情况。2017年8月30日,北林公司对水体水质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河口溪入美舍河段水体指标达到劣五类水体标准,已达到消除黑臭目标。

3.河口溪至美舍河入口段已截流,没有污水直排美舍河。

不属实

1.虽然调查没有发现存在信访人反映的情况,但为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琼山区政府要求区治水办、北林公司加强对水体的巡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同时加强对泵站等水体治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转,努力打造生态宜居、山清水秀的美好家园。

2.目前问题已得到解决。

26

D21019

海口美兰区和平南路58号省石油公司单位宿舍一楼水房有一抽水泵,每隔几个小时抽一次,工作时产生严重的噪音污染,周边无隔音措施,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海口

噪声

经核查发现:省石油公司单位宿舍区内水泵房周边无隔音措施,自动抽水机24小时工作时产生噪音,确实影响居民。

属实

1.该宿舍区管理员已采取人工关闭自动抽水机,在每日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06:30两个时段,停止抽水作业。

2.美兰区海府街道负责督促省石油总公司审批落实维修资金,并引导完成水泵维修工作。

27

D21028

海口美兰区大英一里29号新华大厦有住户在楼顶养鸡、种菜,使用排泄物浇灌菜地,导致楼顶污水遍地散发臭味,影响居民生活。

海口

水、大气

1.2017年8月30日21:15分,美兰区海府街道办事处主任陈书文带队组织城管中队、社区干部连夜赶往现场。

2.经核查发现,确实存在楼顶住户养鸡、种菜现象,因涉及多户人家,社区干部已分头入户发动,争取2017年8月31日全部清理完毕。楼顶也确实存在污水遍地,臭味难闻的现象。

3.2017年8月31日10:25分,美兰区海府街道办事处主任陈书文带队,组织城管中队、社区干部,协调美兰区园林局、美兰区住保中心、美兰区城管局干部再次赶往现场。

4.经核查发现,楼顶养鸡现象已消除,种菜业主已沟通动员完毕,预计2017年9月3日完成全部清理工作。

属实

1.海府城管中队当场对其当事人进行了宣传教育,并下达了《案件初查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将鸡屋和菜地进行清理;

2.街道组织人力及车辆对楼顶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

3.海府街道及辖区街道城管执法中队将加强巡查,严加管控,防止问题反弹发生。

28

D2103x

海口市正义路4号泰和园小区有人在靠环保厅宿舍围墙私自搭建了一个铁棚,从事铁床加工涂漆作业,把居住小区变成小作坊,油漆气味刺激难闻。此外,该小区隔三差五在小区内焚烧垃圾,多次劝阻无效,全不顾及影响。望采取措施,还市民一个清洁的居住环境。

海口

大气

经核查,铁皮建筑为海南省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刚租赁时就已经存在,检查时无法提供报建手续;海南省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员工宿舍的床架有些破旧生锈,自行用油漆进行粉刷,并非加工作坊;泰和园小区内现场没有焚烧垃圾情况,四周墙壁、垃圾桶没有焚烧痕迹。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和居民表示没有在小区内焚烧垃圾,垃圾倒入垃圾桶运走。

部分属实

1.针对私搭铁棚问题,龙华区城管局已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其于2017年9月4日前自行拆除。

2.针对油漆味难闻问题,海南省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已将刷漆好的铁床搬至仓库,待开学后运到各市县员工宿舍。

29

D20052

乐东利国镇福乐多小区(海口往乐东方向225国道334公里旁边)一墙之隔的店铺产生污染:1.水泥销售店铺户外堆放将近100吨袋装水泥进行散卖,装卸过程中产生水泥粉尘,水泥店内还出售易燃易爆物品(氧气和乙炔)存在安全隐患。2.水泥店铺旁的汽车修理店内经常在晚上10点到凌晨1点有人赌博,噪音扰民。3.汽车修理店旁有2家制作水泥小作坊,每天凌晨5点左右水泥搅拌机开始工作,噪音扰民。4.水泥搅拌机旁边有白灰销售店铺,产生粉尘污染。5.小区附近有建筑砂石料的露天集散地,占用公路用地堆放碎石,导致公路排污系统受堵,无法排水,装卸和筛碎石时产生很大粉尘。每个店铺都对周围地面进行垫高,下雨时路面不能排水,造成积水。

乐东

扬尘、噪声、水

2017年8月31日上午,利国镇政府牵头,联合县环保局、县爱卫办、县综合执法局、乐东工商局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迅速赶赴现场对德三水泥店、汽车修理店、水泥小作坊、白灰店及施工用料临时置放地负责人进行询问,并对该水泥店、汽车修理店、水泥小作坊、白灰店经营情况及水泥存储、装卸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德三水泥店装卸水泥时产生尘粉污染,范围为:向左边30米左右,主要影响到福乐多小区居民;向右边20米左右,有5间店铺受其影响。同时店内存放氧气瓶存量为60瓶,乙炔存量为60瓶,具有易燃易爆物品安全隐患,群众所反映情况属实。汽车修理店正常营业时间为08:00—18:00,营业时间结束后,负责人关闭店门回家休息,经走访询问周围大量店铺及群众,并没有发现汽车修理店存在晚上10点到凌晨1点赌博现象,群众反映不属实。水泥砖生产小作坊在周边群众正常休息时间生产水泥砖时产生较大噪声,影响到周边群众的正常休息,群众所反映情况属实。白灰销售店在白灰包装时产生粉尘污染,范围:向左边10米左右,有2间店铺受其影响;向右边5米左右,有1间店铺受其影响,群众所反映情况属实。施工用料临时置放地原为地板硬化用料置放地,在该地硬化过程中确实存在堆放地板硬化用料,现已完成地板硬化,用料已用完并清理干净,不存在建筑砂石料堆放,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下雨路面存在积水,积水面积约为4㎡,主要原因为公路地势较低,没有建设排水沟,并不是因为店铺对周围地面进行垫高导致,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调查组现场向德三水泥店、水泥砖生产小作坊、白灰销售店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责成德三水泥店、水泥砖生产小作坊、白灰销售店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日内进行停业整顿,逾期,利国镇政府将联合配合单位组织力量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下达后,德三水泥店负责人表示,将全力配合进行整改。目前,德三水泥店负责人已经清理2部卡车80吨水泥存量,氧气瓶、乙炔瓶利国镇政府已进行查封处理,并联系供货商于9月5日进行收回管理。水泥砖生产小作坊已通过调整生产时间,坚决杜绝在居民休息时间进行生产,最大限度的降低噪声对周边群众的影响。白灰销售店负责人已购置五色布包围生产车间,最大限度的降低扬尘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利国镇政府责成镇环卫站加强对225国道343公里处积水的清扫力度,安排保洁人员定时清扫积水,切实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同时,利国镇政府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监管,切实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30

D21014

临高波莲镇红星农场椰乡美置业有限公司有一占地25亩的养猪场(规模2500头),猪粪便散发臭味,且晚上偷偷将污水排入周边山灵村的农田里,污水渗透影响饮用水井,目前村民发现饮用水有异味。曾向12345热线投诉,仍未解决。

临高

大气、水

被举报对象为临高鑫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临高瑞丰生态养猪场.2015年12月31日取得临高县生态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文件(临环函〔2015〕16号),2016年6月18日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目前正常养殖,采用干清粪养殖方式,实行雨污分流,废水沼气处理,处理规模为120立方米,干粪装袋放置在小隔间里,废弃物、干粪全部农业综合利用,猪场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有轻微臭味,在2公里内没有发现水田。猪场距山灵村约3公里,没有发现养殖污水排入山灵村农田里的情况。根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山灵村红星饮水工程出厂水、末梢水的水质监测结果数据,山灵村的饮用水各项指标均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表1和表4限值内。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综上所述,反映晚上偷偷将污水排入周边山灵村的农田里,污水渗透影响饮用水井不属实。

部分属实

要求临高瑞丰生态养猪场加强管理,干清粪工序处理完后,要及时冲洗,减少臭味产生。加大力度对污水管和雨水管的排查,避免出现雨污混流的情况。积极化解猪场沼液矛盾,由于农业公司将部分土地改种沉香,对沼液需求降低,猪场将逐渐出售肥猪,改为养殖产污量较少的小猪,以降低沼液产生量,符合农业公司的沼液需求。

31

D20063

陵水县岭门农场红七队的一家泡沫厂未办理手续,未建设环保配套设施,臭水直排附近小沟,臭气污染空气,噪声扰民,影响周边居民身体健康,多人因此患病。

陵水

大气、水、噪声

8月30日晚,县委常委吴佳敏组织光坡镇、县环保等部门负责人到现场调查核实。该厂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县供电局已于7月26日对其停止供应生产用电,至今仍处于停电状态。

部分属实

1.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2月13日已对海南阳光嘉誉实业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陵环〔2017〕47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岭门农场红七队军部岭泡沫厂的生产;处以15万元人民币罚款。

2.我县已聘请有资质的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对该泡沫厂进行环境风险评估。

3.我县将继续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管控工作,严防在未整改到位前复工。

4.该泡沫厂已停电停业。

32

D20096

1.陵水提蒙乡珍珠湾风情小镇前的商铺污水管道被挖断,导致污水倒流至居民家中,散发臭味。2.陵水提蒙乡珍珠湾风情小镇拆迁的建筑垃圾堆积在小镇工地,堆积已有一两个月,造成周边环境污染。

陵水

水、大气、垃圾

8月30日晚,县委常委、宣传部长万才胜带队提蒙乡政府、县环保局、县住建局等部门现场核查。2017年6月,该公司在建设“珍珠湾风情小镇”过程中,对商铺前原农贸市场的房屋进行拆迁,临时将部分建筑垃圾堆放在拆迁现场,未及时清理干净。2017年8月,该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将原有的污水管道挖断,近期我县受台风天气影响下暴雨时,雨水无法正常排放,周边居民受到雨水浸泡,影响其正常生活。

属实

1.陵水绿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已于8月29日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采用抽水机抽水和挖水沟、蓄水池的方式解决污水排放问题,目前无积水现象。

2.8月30日晚,我县针对群众反映“珍珠湾风情小镇”建筑垃圾堆积的问题,立行立改,马上责令该公司组织挖机、拖拉机等车辆进行清理。该公司于30日晚开始整改,组织进行清运建筑垃圾。截止9月1日,垃圾已清理完毕。

3.举一反三,加大对我县在建项目的巡查力度,要求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规范施工,避免因施工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生产的问题发生。

33

D20057

琼海市嘉积镇爱华东路一家上上酒吧晚上12点后音响发出的声音噪音扰民,投诉环保部门慢作为。

琼海

噪声

经现场检查,检查小组发现琼海嘉积海德上上酒吧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管理不善。在凌晨3时该酒吧收市时,酒吧服务员收酒瓶声比较大;二是有4处噪声源未处理:楼顶的中央空调水泵发出声音;五楼窗户没有密封好;一楼酒吧后消防门不能密闭;前门密封不好。根据当晚的噪声监测结果显示,该项目正常营业时噪声值超标。

属实

针对琼海嘉积海德上上酒吧存在的问题,琼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责令上上酒吧立行立改,立即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要求该酒吧加强管理,要求服务员不能大声喧哗,酒瓶到第2天再回收。对4处噪声源采取密封处理,酒吧后门的消防门修好,前门加隔音帘。上上酒吧现已按要求加强管理,并开始对楼顶中央空调进行隔声改造、已将五楼窗户进行密封、已将酒吧后门的消防门修好、前门也加上了隔音帘。

34

D20090

1.琼海嘉吉镇往大路镇方向(223国道109公里处)路口进入约20米有一加工厂(疑似为化肥加工厂),无规律性的散发臭气,空气污染。2.琼海嘉吉镇往大路镇方向(223国道109公里处)路口进入约60米有一家具厂,作业喷漆时散发臭气,将生活垃圾倒入槟榔园中,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琼海

大气、垃圾

一、海南九河科技有限公司车间存在问题,原料堆放凌乱、装有试剂的塑料桶没有封闭,导致气味挥发,确实存在无规律性的散发臭气现象。

二、琼海嘉积古风轩家具店喷漆车间存在喷漆作业情况;仓库西侧的槟榔园存在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排放现象。

属实

一、处理情况:一是琼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下达《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二是责令其停产整顿;三是责令其在2017年8月31日17时前消除车间中无规律性散发的臭气。整改措施:一是立即停产整顿,补办完善相关手续;二是要求密封好装有试剂的塑料桶,避免气体挥发到空气中;三是做好周边环境卫生。 二、处理情况:一是琼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下达《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二是现场拆除喷漆车间内环保型水洗式喷漆台的开关;三是协调供电部门切断三相电停止生产供电,只保留两相电确保生活正常用电;四是责成琼海嘉积古风轩家具店立即清理槟榔园中的垃圾。整改措施:一是督促店家按照营业执照范围文明经营,严禁加工;二是做好生活污水的集中管理,不得随意排放;三是不定期“回头看”,杜绝再次喷漆产生臭气和将垃圾乱倒现象发生。

35

D20103

琼海嘉积镇爱华东路邮电新村小区旁有一罗马城KTV,每天晚上9点至凌晨3点营业,长期噪声扰民,将垃圾、酒瓶堆放在小巷里散发臭味,影响居民生活,群众认为在居民区不应开设KTV。

琼海

噪声、垃圾

经现场检查,该信访件与信访件D20057中的上上酒吧处于同一栋楼,现场检查的问题与上上酒吧的问题大致相同,即一是管理不善。在凌晨3时该酒吧收市时,酒吧服务员收酒瓶声比较大;二是有4处噪声源未处理。一处是楼顶的中央空调水泵发出声音,一处是五楼窗户没有密封好,一处是一楼酒吧后消防门不能密闭,一处是前门密封不好。根据琼海市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的监测报告结果显示,该项目在正常营业时的噪声值处于超标状态。

属实

针对琼海嘉积罗马城娱乐会所存在的问题,琼海市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噪声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同时,琼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责令该娱乐会所立行立改,立即对以上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要求该会所加强管理,要求服务员不能大声喧哗,酒瓶到第2天再回收,并要求该会所及时清运垃圾。现琼海嘉积罗马城娱乐会已按要求加强管理,并开始对楼顶中央空调进行隔声改造、已将五楼窗户进行密封、已将酒吧后门的消防门修好、前门也加上了隔音帘。

36

D20084

三亚吉阳区商品街十巷1号有一红星闪闪音乐烧烤店,每天下午4点至凌晨5点营业,喧闹声大,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三亚

噪声

1、该音乐烧烤店位于商品街十巷一号商铺,店名为“三亚红星闪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到现场时店内有播放音乐。

2、该店处于三亚市夜生活喧闹区,背景噪音(车辆及周边居民生活噪声)超过正常值,致使该店排放的噪声值无法监测。

属实

1、三亚市吉阳区城管局已责令该店在营业过程中将音乐声音调小,现已加强对该区域的夜间巡察,防止消费人群喧闹扰民。

2、2017年9月2日晚21时左右,三亚市区城管局执法队员再次到现场检查该店整改情况,该店音乐声很小,未见有消费人群大声喧闹。

37

D21003

三亚吉阳区吉阳镇安罗村委会下安一组小山坡(桉树林)上毁林建房,面积达几百平米。

三亚

生态

被举报毁林建房的地块位于吉阳区安罗村委会下安一组小山坡上,现场有2处,毁林情况不属实,建房情况属实。

1、一处为村民董恩德、符亚弟的老宅基地,规划为林地;此地块现状为空地,留有拆除老房子的痕迹,村民对老宅基地周边的槟榔进行了清理。

2、另一处为村民董亚理的宅基地,规划为林地;此地块上的老房子已拆除,新建房屋打好地基,正在建设,未办理房屋报建手续。

部分属实

2017年9月1日,按属地管理原则,三亚市吉阳区农林局按相关规定程序进行了处理,对村民董亚理下达了《责令停止非法占用林地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建设。

因该地块为村民董亚理的老宅基地,报建手续齐全后方可施工建设。2017年9月2日,村民董亚理已停止建设房屋。

38

D21022

三亚吉阳区大东海旅游区海花路88号三亚银泰阳光度假酒店的空调冷却塔,对距离仅10米的三亚宝宏度假休闲广场尚海华廷小区(位于三亚吉阳区大东海海韵路17号)造成噪声污染。三亚市环保局曾在今年1月份对该地的噪声做出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存在噪声超标。多次向12345反映,执法局有处理,但未彻底解决。建议更换设施,降低噪音。

三亚

噪声

1、该酒店的空调冷却塔距离三亚宝宏度假休闲广场尚海华廷小区约10米左右,未采取隔音措施。

2、2017年8月31日22时,三亚市吉阳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和三亚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三亚银泰阳光度假酒店的空调冷却塔进行噪音监测,结果显示噪音超标。

3、该酒店未办理项目环评手续。

属实

1、责令该酒店于2017年9月20日前采取措施减低中央空调冷却塔噪声排放,逾期未整改,将进一步采取强制措施。

2、针对该酒店空调冷却塔噪声超标问题,三亚市吉阳区城管局正在进行立案处罚。

3、针对该酒店未办理项目环评手续的问题,三亚市吉阳区环保局正在进行立案处罚。

39

D20038

群众反映“屯昌中建农场茶厂住宅小区内有人养殖几万只鸽子,产生环境污染问题(D15054)”,未得到改善,影响周边的环境卫生。

屯昌

其他

8月31日再次对该场核查,户主庄德升,该饲养点养殖白鸽7000对,肉鸽1.2万羽,年出栏18万羽。栏舍2000㎡,场区占地6亩。自下达《限期搬迁(整改)通知书》后,该场卫生、空气污染情况有很大的改善。

属实

1、县畜牧局对庄德升白鸽饲养点下达《限期搬迁(整改)通知书》,要求:①自通知下达之日起3个月内搬迁该场。②在搬迁期限内必须加强卫生整治,避免积液发臭、滋生蚊虫。③所养殖鸽子不得放养,必须进行笼养。④及时做好日常消毒工作。

2、同时按《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进行罚款,并责令其在限期搬迁期内逐步减少养殖数量,加强卫生整改,减少给周边居民造成不良影响,直至关停为止。

3、县环保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对该饲养点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40

D20051

屯昌中建农场靠近医院有一个胜万石场,已经营多年,未修建过滤池,水洗石粉产生的废水直排入附近的河内(一队到医院),污染河水,破坏河床;堆放的碎石下雨时被冲到马路进入农田。

屯昌

胜万石场于2014年10月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9月。2016年10月该石场编制完成《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完成环保措施建设,运行正常,同年12月报省环保厅备案。

2017年7月,县国土环资监察大队发现该石场不按照开发利用方案批准的场地堆放石粉且堆放高度超过6米,同时增加了利用石粉洗砂的生产工序,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顿,该石场已于7月下旬停产至今。经现场调查,该石场洗砂产生的石粉有少量流入对面的耕地,未发现生产及生活污水流入河流。

部分

属实

1、该石场8月31日已完成清理流入耕地的石粉。

2、该石场不按照开发利用方案批准的场地堆放石粉且堆放高度超过6米,应搬离石粉堆放区并降低高度,要求七天内完成整改。目前正在搬运清理中。

3、由于该石场增加了利用石粉洗砂的生产工序,要求该石场要重新调整开发利用方案,报县国土局备案后方能恢复生产。

41

D21026

1.万宁大茂镇林业检查站斜对面2015年时建有一中石化加油站,距离居民区约6米(电焊厂房),四周环绕着居民区,加油时散发臭味,车辆往来时噪声大,农村节假时放鞭炮,存在安全隐患,怀疑是否污染到地下饮用水,群众认为建设加油站时未实地考查,征求居民意见。影响居民生活。2.万宁大茂镇林业检查站斜对面中石化加油站旁有一私人电焊厂房,作业时散发油漆臭味,居民无法开门开窗,影响居民生活。

万宁

水、大气、噪声

关于市民反映的大茂镇林业检查站斜对面的中石化加油站距离居民区约6米(电焊厂房),四周环绕居民区,加油时散发臭味,车辆往来时噪声大,以及认为建设加油站时未实地考查等问题。据调查,1、该加油站是中石油,而不是中石化加油站。2、经安监局现场测量该加油站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符合国家规定《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该地段处于海榆东线国道两旁,来往的车辆本身就多。3、该加油站已安装油气回收设备,加油时会散发一些汽柴油本身的味道,而不是臭味。4、该加油站建设选址符合《海南省加油站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规划布点,

针对市民反映的农村节假时放鞭炮,存在安全隐患,怀疑是否污染地下饮用水等问题,经调查,节假日和晚间歇业期间,加油站会安排专门的值班人员,对加油站整体环境和周边环境进行巡检。万宁大茂站油罐配有液位仪设备,主要监控每个油罐的液位高低,防止油罐因油面液位过高导致油体泄露,

综合以上调查核实结果,本案件关于反映大茂镇林业检查站斜对面的加油站散发臭味、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情况不属实。

部分

属实

1、市商务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已加强对大茂中石油加油站监管,实时监控油气回收设备等数据;

2、要求加油站工作人员提醒司机进入加油站时不要乱鸣喇叭、猛踩油门;

3、加油站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销售国标V汽柴油。

42

D20056

文昌东阁镇新市公共厕所被人圈占,导致很多人直接在居民住房周围大小便,污染环境,臭气难闻。建议修复旧公厕,增建新公厕。

文昌

大气

东阁镇新市区公共厕所始建于1997年,作为新市区的配套设施,为独立式公厕,占地面积约70㎡,设计男女蹲位各10个,为镇墟群众和流动人口提供如厕服务。原公共厕所管理员符树波私自将公厕进行改造,用于个人住宿,现只剩下男5个,女4个蹲位。

部分

属实

鉴于原公共厕所管理员符树波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将公厕进行改造,用于个人住宿。东阁镇政府已经责令符树波限期于9月2日前,将个人物品搬离该公厕,我镇将于10月4日前对公共厕所进行修复,并追究符树波的相关责任。针对群众增建新公厕的要求,经我镇摸底排查,镇墟上的茶、饭店都设有厕所,且在老市区也设有公共厕所,目前公厕的数量,足够为镇墟群众和流动人口提供如厕服务,没有再增建新公厕的必要。

43

D20058

文昌文城镇文建路61-4号(富南宾馆后面60米)空地上有人乱搭乱建铁皮棚,加工铝合金,贩卖水泥,产生扬尘和臭气。生活污水和垃圾乱排乱扔,夜间偶有噪声扰民。问题已持续5年。

文昌

大气、扬尘、水、噪声

经核实,文城镇文建路军城村许帮虎铝合金加工厂,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该加工厂临时建筑未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加工铝合金时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不存在扬尘、臭气及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乱排乱扔现象。

部分 属实

2017年9月4日,经现场检查,该加工厂已经停止生产作业,不存在噪音扰民现象,市执法局已对该加工厂未报先建临时建筑进行立案查处。

44

D20065

文昌市东郊镇良梅村曲客港西边有一家养猪场,排泄物散发的臭气严重污染空气,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文昌

大气

该养猪场属于文昌东发农民养殖合作社,法人代表郑有向,场地面积8亩,共有猪舍15栋,养猪600多头。猪场距离居民区700米,猪场建有10个沼气池,每个16立方米,部分集污池未完全封闭,排污沟未封闭,调查人员到达猪场附近才能闻到臭气。猪场周边卫生环境缺乏清洁管理,无干粪堆放棚,猪粪堆积在外,造成一定气味影响。

属实

东郊镇和市畜牧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处理方案。

一、现场要求该养猪场建立日常卫生清洁机制,确保猪场洁净。

二、现场要求该养猪场进行排污沟、沼气池封闭以及干粪棚建设,减少臭气影响。

三、鉴于该猪场规模较大,东郊镇政府于9月5日向文昌东发农民养殖合作社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该社于10个工作日内依法向市环保局申请环评手续。

截止至2017年9月4日,该养猪场已进行卫生清洁,并进行了排污沟、沼气池封闭以及干粪棚建设,目前臭气已不影响周边居民。

45

D20068

文昌公坡镇公坡大桥旁有一废铁加工厂,无任何环保措施,使用机油燃烧时产生刺激性气味;鼓风机运行时灰尘飞扬。自2011年开始,海南省工信厅、当地环保监察大队都曾带队检查,要求取缔此工厂,但至今仍在运行。

文昌

大气、扬尘

经调查文昌公坡铸造厂法人代表潘彩虹,于1992年生产到今,没有安装环保设备,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使用的生产设备为自制的小型炼铁炉,生产工艺是用焦炭和小量的石灰石把旧钢铁加热熔化成铁水,手工手工翻砂铸造成铸铁栏杆、铸铁井盖等。

属实

该项目属国家规定的淘汰类项,2017年9月2日市政府下达《关于责令文昌公坡铸造厂关闭的通知》(文府[2017]144号文件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自行关闭,限其2天内自行拆除自制的炼铁炉。2017年9月3日该厂已自行拆除铸造炉及相关设备。

46

D20099

文昌东郊镇堆下村口约100米处右边有一椰子加工厂,污水直排至地面上,就地焚烧椰子皮产生大量烟雾,椰子抛光时灰尘大,影响居民生活。

文昌

水、大气

该椰子加工厂位于东郊镇中南村委会墩下村路口内进90米处,法人代表符才然,该厂产品为将椰子果物理抛光加工成干果出售。

一、该厂厂区垃圾较多,椰子果加工后剩余的椰子皮与其他树叶、垃圾等集中在厂区附近焚烧,带来大量烟雾。

二、该厂生产时虽不产生污水,但由于排污沟与附近居民生活用水排污沟相邻,该厂排污沟尽头虽建有集污池,但居民生活用水排污经沟渠后直接排放到厂后地面。而且排污沟和集污池都没有封闭,下雨天是,雨水会将厂区其他垃圾冲入排污沟。

三、厂区椰子抛光加工设备防尘设施老化破旧,进行抛光生产时会产生一定粉尘。

属实

一、要求该厂于9月1日前进行周边卫生清洁,并建立日常卫生清洁机制。

二、要求该厂必须将生产垃圾和日常垃圾进行转运处理,不得在附近就地焚烧。

三、要求该厂在9月4日前完成排污沟、集污池封闭、地面硬化以及加工设施防尘建设。

截止至2017年9月4日,该加工厂已进行卫生清洁,并进行了排污沟、集污池封闭、地面硬化以及加工设施防尘建设,环境污染问题得到解决。

47

D20101

文昌东郊镇码头村委会办公室100米处,有几家椰子加工厂,污水无处理直排至水沟流入盐场绿道旁的红树林,散发臭味导致红树林大量死亡,破坏生态环境。

文昌

水、大气

一、8月31日下午,市环保局局长云大诗、副局长邢谷洪,工作人员李川、谢东亮,东郊镇政府委员赵眈、工作人员李实锦到举报区域现场核实。

二、9月1日,市环保局谢庆荣、李川、谢东亮,东郊镇委书记符学再次到文昌东郊壮苗食品厂和文昌市东郊红宝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核实情况。

三、海南春光食品有限公司未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四、现场检查时文昌东郊壮苗食品厂未生产。文昌市东郊红宝食品有限公司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生产。

五、市林业局于9月1日至9月3日对盐场绿道旁的红树林进行现场核查,未感到明显臭味,未发现红树林大量死亡。

部分属实

一、市环保局对海南春光食品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确保环保设施运转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二、市环保局于9月1日对文昌市东郊红宝食品有限公司涉嫌违反 “水污染防治法”进行立案查处,已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环保罚告字〔2017〕65号)。

三、海南春光食品有限公司按《责令整改通知书》正在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污染物进行自行监测,待监测结果出来后我局将根据监测结果作下一步处理。

四、市环保局对文昌市东郊红宝食品有限公司依法从快查处,及时制止环境违法行为。

五、属地政府按照我市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发现有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

48

D21005

文昌文城镇文建路61-4号富南宾馆后排60米处空地有一私搭铁棚(占地几百平米),用来维修机械、加工铝合金、放置水泥,扬尘污染严重,长达6年,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文昌

扬尘

经核实,文城镇文建路军城村许帮虎铝合金加工厂,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该加工厂临时建筑未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加工铝合金时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不存在扬尘污染现象。

部分 属实

2017年9月4日,经现场检查,该加工厂已经停止生产作业,不存在噪音扰民现象,市执法局已对该加工厂未报先建临时建筑进行立案查处。

49

D21006

文昌翁田镇隆马乡罗民村村领导将沿海几百亩林地承包给私人养虾,污水排入农民农田,导致约100亩农田无法耕种。

文昌

经调查,现场有三家养殖公司,分别为海南广泰海洋育种有限公司、海南文昌利洋对虾繁育有限公司、海南巨鳞海洋科技有限公司。除海南文昌利洋对虾繁育有限公司只占用林地为1.262亩,目前在林地上的地块未动工,已种上椰子树。市农业局对广泰、利洋两家公司的排放废水进行检查,两家公司均有废水处理设施,废水是经过处理后排放到下游坡陆塘旁边的东坡港沟,三家公司四周为撂荒地,据当地村民反映,此撂荒地长期抛荒,在三家公司建立之前就无人种植,荒地上长满灌木及杂草。经过多方调查和合同上有村民代表的签名,翁田镇龙马罗民村是经过村民代表同意将地块承包给三家公司。

不属实

一、市林业局已要求文昌利洋对虾繁育有限公司对承包地范围内1.262亩的林地加以保护,不得擅自占用,如需占用林地建设,必须向林业部门申请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

二、市林业局已安排工作人员每周对三家公司进行巡查,不得破坏周边的林地,一旦发现,立即制止,并严格查处。

三、加强对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大百姓有保护生态的意识。四、市农业局、翁田镇人民政府时刻监管正在生产的两家公司,不得将养殖废水外排,必须经过公司排污设施处理。

50

D21008

文昌东郊镇清港村委会福成山村一公里处有两家椰子加工厂已经营多年,工厂生产的污水全部流入福成山村,且进入清澜港污染大海,臭气熏天。

文昌

被举报的两家椰子加工厂,实际位于清港村委会福城三村路口,东郊镇码头大道南侧。

一、海南春光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黄春光,公司住所为文昌市东郊镇新区。该公司于2010年5月19日取得了原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关于春光食品有限公司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土环资函〔2010〕45号),于2011年10月12日取得了原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关于文昌市春光食品有限公司扩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文土环资函〔2011〕167号)。生产状态正常,该公司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现场检查时正常运转,所排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后与镇圩生活污水汇集排向福成山村后最终流入大海。但海南春光食品有限公司未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二、文昌东郊壮苗食品厂,法定代表人为陈伟,公司住所为文昌市东郊镇码头新区。该公司于2015年7月3日取得了原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关于批复文昌东郊壮苗食品厂椰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文土环资函〔2015〕694号)。生产状态正常,该公司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尚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检查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污水排出。

属实

截止至2017年9月4日,问题解决情况如下:

一、海南春光食品有限公司按《责令整改通知书》正在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污染物进行自行监测,待监测结果出来后市环保局局将根据监测结果作下一步处理。

二、市环保局对文昌东郊壮苗食品厂依法从快查处,及时制止环境违法行为。

三、东郊镇政府按照我市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发现有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

51

D21013

文昌文教镇宋六区三家村路口对面有一个占地2亩的小规模铸造厂(废铁加工),产生臭味大,扬尘多,且无证经营。距离居民区最近距离仅10米。该问题持续10年。

文昌

大气、扬尘

经调查核实文昌市文教镇培龙村委会三加坡处邢诒高建造铸造厂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环境评估等相关手续,进行生产,属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属实

一是2017年9月1日,海南省文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教工商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对文教镇培龙村委会三加坡铸造厂按程序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附《海南省文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工商文教字[2017]3号)。

二是2017年9月2日,在海南省文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教工商所的监督下文教镇培龙村委会三加坡铸造厂已自行拆除铸造炉及相关设备。

52

D21029

1.文昌翁田镇明月村委会2公里处有一钛矿厂,该厂2014年至今随地开采钛矿,挖毁了村内防风林约20亩,导致台风时防风力下降,农田容易干旱产量下降,严重破坏生态环境。2.文昌翁田镇明月村委会2公里处有一中交搅拌站(临时建筑物),长期24小时作业未采取任何环保设施,扬尘、噪音污染严重,工程车将乡村道路压坏未修复,影响居民生活。

文昌

噪声、扬尘、生态

1.矿源公司经依法批准擅自开采锆钛砂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属非法开采锆钛砂矿违法行为。

2.由于该拌合站处于停产状态,对于信访人反映扬尘、噪音污染严重问题无法认定,其工程车运输主要在乡村道路后内线和县道后湖线,造成路面压坏未修复,影响居民生活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

一、处理措施1、市国土局于8月22日对矿源公司非法开采锆钛砂矿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委托省资源环境调查院对矿源公司的采坑进行矿产资源损害司法鉴定,涉及刑事移送公安机关;2、要求市环保局责成中交项目部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加大洒水,减少扬尘,生产时对扬尘、噪音进行监测;3、中交项目部承诺在原料运输结束时对道路进行修复,并将6万元修复保证金存入市交通局账户。

二、整改措施:1、矿源公司于8月28日签名同意动用复垦保证金对采坑进行复垦,目前采坑正在进行复垦施工;2、中交公司项目于9月1日出具承诺书,待施工任务结束后拆除场地上的设施及设备,并在施工完成后一周内完成土地复垦。

53

D21030

文昌文城镇迈号村委会松树水库内有一私人养鱼场约25亩(长达十五年),无排污设施污水直排水库,影响农田灌溉,距离村民的地下水井约100米,怀疑饮用水源被污染,影响居民生活。

文昌

经调查,该水库于1958年建成,属小二型水库,总库容21万立方米。正常库容6万平方木。2012年实施除险加固,并配套350米60U型槽灌渠。2013年通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排灌功能正常,灌溉松树、西园、东楼、鱼宝堀等4个村民小组的160亩农田。迈号村委会在2006年1月发包给时任东楼村村长云大友,同年,承包方在水库里筑两条土坝把水库分隔成三口鱼塘,最大的45亩,另外两个分别为7亩、8亩,承包期限为20年,云大友于2013年转包给浙江籍人员刘武萍养殖罗非鱼。整个养殖活动都在该水库里进行,没有任何对外排水设施,排水是通过水库下游硬化渠道及溢洪道自然排放,确认该水库距离东楼村饮用水井约400米、松树村饮用水井约300米。

部分属实

一、9月1日市水务局委托海南文昌天宇地理信息有限公司对养殖渔塘进行测量比兑,是否存在占用水库库容从事养殖活动,并找原承包方云大友及现养殖户做询问笔录。经测量比兑,确认刘武萍在水库里面占用库容养殖罗非鱼属实。当即要求迈号村委会依法终止租赁合同,并要求养殖户书面承诺在本造收获后(预计2018年3月)自行终止养殖活动,否则市水务局将依法处置。

二、市疾控中心对水库附近的东楼村2口饮用水井,松树村3口饮用水井井水进行取样检測,按操作技术规程7个工作日内可提交检测报告。

54

D21031

文昌龙楼镇洪福村天福云龙湾的道路旁有人私自在西瓜地内挖采钛矿(约10亩),地里挖有多个大坑,农田无法耕种,雨季时水土流失,钛矿污水途经水沟直入大海,影响居民生活。

文昌

1.林文豹、林文轩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开采锆钛砂矿的行为,属非法采矿违法行为。经测量采坑面积为1.809亩,现场只有一个采坑。

2.露天开采锆钛砂仅提取矿砂中极少量的有用矿物,其尾砂随即回填采空区一般不会引起回填区的水土流失。

3.经测量该非法采矿点距离大海约400米,周边没有直入大海的排水沟,现场未发现钛矿污水途径水沟直入大海的现象。

部分属实

1、市国土局于8月25日对林方豹、林文轩非法开采锆钛砂矿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作出责令停止非法开采行为,处以6300元的罚没款;2、市国土局会同龙楼镇政府于7月11日对采坑进行复垦,并于7月25日植树复绿。

55

D20091

五指山通什镇翡翠花园山水龙湾小区6-7号楼一楼商铺经营餐饮店,饭店私自搭建电线、水管,每天凌晨2点使用动物肥肉熬油,散发臭味;店铺私自在后门搭建大棚宰杀家禽、洗菜洗碗,导致污水横流;餐饮店还存在噪声扰民现象,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反映人称曾投诉到地方环保部门,但环保部门将信息泄露出去,导致反映人遭到报复。

五指山

水、噪声、大气、

噪声监测结果显示监测点位于山水龙湾7栋金麦馅饼店西南面噪声排放值为59.0dB(A),超出4类标准限值4dB(A);位于山水龙湾6栋东北面毛哥老鸭汤店后门噪声排放值为61.0dB(A),超出2类标准限值1dB(A)。

五指山金麦馅饼店该店未安装餐饮油烟净化器,存在煎炸油条、榨豆浆和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未独立封闭,烹饪区未加装油烟排放净化设施,且排气通风处未加设网孔孔径小于6mm的金属网罩。该处商铺外有安装可收缩式雨棚。

五指山巴锅风情餐饮店未安装餐饮油烟净化装置,存在户外加工食品的问题。

没有发现熬油、宰杀家禽、洗菜洗碗导致污水横流现象;店外无私自搭建电线、大棚现象。

部分属实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对五指山巴锅风情餐饮店、五指山金麦馅饼店下达《监督意见书》(通什河南一[2007]第67号)和《监督意见书》(通什河南一[2007]第68号)要求五指山巴锅风情餐饮店、五指山金麦馅饼店加工烹饪操作应在封闭的室内进行,操作间应进行封闭隔离;灶台上方应安装油洇净化设备,且排气孔处应安装孔径小于6mm的铁质隔网,并于9月11日前整改完毕。要求五指山毛哥老鸭汤店和五指山金麦馅饼店采取降噪措施,使噪声达标排放。

56

X20010

儋州那大镇大同居委会大通路金宝楼旁有一住宅用地约400平方(市区),但有人擅自在该地块上开设养鸭场(规模达上千只),污水、粪便遍地散发恶臭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儋州

水、大气

该信访件为重复举报件。被举报点为鸭子收集批发中转地,被举报人有工商营业执法证,未在规定场所经营;经营场地有废水、排泄物乱排和恶臭等污染周边环境现象。

部分 属实

1.对被举报人说服教育,并配合整改:立刻清洗该场地做好基本卫生;2.到指定的三鸟市场经营,镇包点干部及大同村委会工作人员进行督查跟踪。被举报对象及时清洗场地后臭味得到有效的改善。

57

X20028

儋州市海南蓝岛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水泥生产导致吴宅村空气污染,伴随噪音污染。该厂从洋浦金海纸浆厂拉来污泥埋到地下处理(水泥厂东面),水泥厂排出的污水直接流入耕地水沟,污染环境和地下水。

儋州

扬尘、水、噪声

对海南蓝岛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废气、厂界大气无组织排放及厂界噪声监测核查,各项监测结果均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现场未发现该公司废水向外排放行为。厂区内绿泥堆场、堆场填埋场和场内杂草地的土壤监测结果均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三级标准。吴宅村井水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Ⅲ类水质。综上所述,信访件反映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经过环境监测分析及现场检查,海南蓝岛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废气、厂界噪声排放达标,废水不外排;绿泥堆场的土壤质量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三级标准,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该公司环境管理基本到位,其生产行为对吴宅村环境不造成污染,无直接联系,由于木棠地区地质构造原因,农业面源污染易对地下水水质造成不利影响,我市将把木棠地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列入工作计划,以保障木棠地区农村用水安全。

58

X20015

海口市龙华区红棉西路9号椰林听海酒店(上岛小站)即南国印象小区,小区内一栋居民楼一楼、二楼被改造成宾馆和餐厅。二楼餐厅厨房大型抽油烟机声音很大,有油烟排出,有异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向12345投诉未解决。

海口

噪声、油烟

1.经核查,南国印象公寓的住房性质为商住两用房,可经营宾馆和餐饮,故住改商问题不存在。

2.龙华高卢西点工作室排烟管道是地排,不符合标准,抽风机在作业时产生噪音。2017年8月16日15:40分,环保局接到12345投诉件,编号20170816630782,环保协管员蒲丁万、蔡久宁于8月16日16:00到现场核查,现场要求安装减噪设备并加固油烟净化器,其表示愿意整改,但至今一直未整改。

属实

1.龙华区城管局2017年8月31日对龙华高卢西点工作室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15天内拆除地排油烟管道以及厨房排风扇并封存好;设置符合标准的排烟系统(高空排放);到中午时立即停止使用厨房。

2.龙华高卢西点工作室经理米天涛2017年8月31日写下整改承诺书。龙华高卢西点工作室已于8月31日中午起停用厨房,待整改完成经检测合格后再进行使用厨房。

59

X20023

海口市龙桥镇王廷村村口的一家面板加工厂长期大量排放黑烟,恶臭难闻,现在督察组进驻,改为夜间生产,投诉人质疑该厂手续的真实性,认为存在地方保护。

海口

大气

经核查:

1.其锅炉、炉灶干净,水膜除尘装置储水量较低,未发现其进行生产迹象。龙华区环保局对该厂近期用电量情况进行核查,该厂自2017年8月6日停产。

2.该厂2016年12月23日通过龙华区环保局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备案手续,于2017年2月1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

3.关于地方保护问题,该厂安排环保员对其进行不定期巡查,只允许白天生产,发现问题将对该厂进行查处。该厂原先用木柴作为燃料(该厂属于非建成区,可燃烧木柴),在燃烧初期曾产生过黑烟,但现在已改为生物颗粒。由于该厂已停产,需待生产后再对废气排放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应措施。

部分

属实

目前该厂已停产,龙华区将在该厂恢复生产后将对废气进行监测并加大巡查监管力度。

60

X20024

1.海口市公园路明星大厦旁阿尾美食园将排烟系统朝向居民区,影响居民;2.海口市大同路17号华侨大厦后院的永基咖啡厅向小区内排放油烟。

海口

油烟

经查:

1.阿尾美食园餐饮店已于2015年6月关停搬迁,故阿尾美食园排烟系统向居民区排放的情况不属实;

2.永基咖啡厅油烟净化器已过两年寿命期且未正常运行,排风量不达标;

3.鼓风机、厨房吸风机老化,噪声较大。

4.厨房窗户朝向居民区一侧作业时未关闭,造成部分油烟外泄。

部分

属实

1.龙华区城管局对永基咖啡厅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2017年9月9日前整改完毕。

2.要求店家签署承诺书,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3.对整改结果进行公开公示。

4.整改期间龙华区城管环保中队、中山街道、中山城管、西湖社区跟踪落实,制定巡查记录表。

5.目前已封闭朝向居民区一侧门窗,更换厨房吸风机;龙华区城管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咖啡厅承诺2017年9月9日前完成油烟净化器、除异味设备、鼓风机、油烟排向口的整改,待整改完毕并经监测合格后,可进行排放油烟加工作业。

61

X20039

海口兴丹路8号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住宅小区住宅楼1号楼下有西府饭店、南岛风味、东北滋味馆、重庆不出名火锅等餐馆,产生油烟污染。

海口

油烟

1.信访件中的四家餐馆其中一家(重庆不出名火锅)早已停业挂转让,另一家(东北滋味馆)也停业重新装修,只有西府饭店和南岛风味正常营业。督查组仔细查看了西府饭店和南岛风味的证照和厨房油烟排放设施,并到人大小区内查看两店油烟排放情况,发现两店通过自设管道向店门口地下污水管道排放油烟,没有油烟排放监测报告。

2.西府饭店和南岛风味馆通过自设管道向店门口地下污水管道排放油烟,没有油烟排放监测报告。重庆不出名火锅已停业转让,东北滋味馆停业装修。因此,信访件反映“海口兴丹路8号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住宅小区住宅1号楼下有西府饭店、南岛风味、东北滋味馆、重庆不出名火锅等餐馆,产生油烟污染”中情况部份属实。

属实

琼山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当场对南岛风味馆下达《案件初查通知书》和《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区食药监局对南岛风味馆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南岛风味立即停止无证经营餐饮服务行为。

为切实解决信访件反映问题,举一反三,下一步琼山区将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1、对于停业转让的重庆不出名火锅店,国兴街道负责通知要求证照齐全及油烟排放符合标准后,续租方才能开门营业。2、对于正在装修的东北滋味馆,要求一并整改油烟排放途径且油烟排放符合标准后方可营业。3、对于证照不齐全的南岛风味馆,要求停业补齐证照后且油烟排放符合标准方可营业。4、对于正在营业的西府饭店,要求其邀请有资质的检测公司对其油烟排放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营业。

目前,西府饭店和南岛风味馆都已于2017年8月31日停业着手整改。国兴街道加大监管力度,一旦发现违规排放油烟行为,将报琼山区城管局进行严厉查处。

62

X15027

定安仙沟墟仙龙路28号有一间土法压榨花生油小作坊,燃烧花生壳产生黑烟;炒花生油气味刺鼻,周围居民长期患有呼吸道疾病。

海口

大气、油烟

1.经现场了解,海口琼山大众榨油店用土法压榨生产花生油,生产花生油产生的刺鼻气味和燃烧花生壳产生的浓烟直接向作坊外排放,影响周边居民,信访件反映情况属实。

2.该小作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以及《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未向食药监部门进行小作坊生产备案,无食品生产许可证。

属实

1.该小作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以及《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停业整改。现场查封榨油机一台,进行立案查处。

2.目前海口琼山大众榨油店已停产,待整改达标取得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环保手续、小作坊备案登记证后方可继续经营。

63

X20021

临高县新盈镇政府不经村民同意征用集体用地在头咀村建“生蚝蛋白质粉”工厂,担心建成后破坏生态环境,影响周边水质。

临高

其他

拟建设土地为新盈镇头咀村集体地,目前地块杂草丛生,地块东西面一片坟墓群,中间为项目施工队营房,由于村民阻挠,项目尚未动工。海南海肽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拟在该地块上建设年产10吨生蚝粉的项目,占地面积35407.4m2亩),建筑面积约36099.6m2。厂区以生产区为主,拟建1F车间3座,主要为钢构结构,1#车间用于生产生蚝蛋白粉,2#车间闲置用于项目后期建设,3#车间内设置化验室用于测定产品蛋白质含量;1F冷库2座;3F仓库3栋,1#和2#仓库用于存放原辅材料,3#仓库存放成品;1栋4F办公楼(1F为员工食堂)、2栋6F宿舍以及其他的辅助设施等。经了解,该地块因村民不同意还未被征用。同时从县国土资源局了解,该地块还未办理出让。但项目于2015年12月2日通过县发改委备案(临发改审批备〔2015〕21号),并于2017年1月22日取得环评批复文件。

属实

年产10吨生蚝粉的项目已取得县生态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根据环评结论,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噪声可以通过高围墙隔音、封闭生产等措施消除影响,废水可以进入新盈镇污水处理厂管网不外排,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厂区适当绿化。项目只要按上述加强环保管理,产生的影响是可以消除的。

64

X20005

群众对于“琼海长坡镇多异村委会村民小组将翁田村干路涌上坡十几亩坡地租给私人老板养虾,虾塘排放污水污染农田”的环境问题(D12010)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存在包庇村干部的嫌疑,对于如何补偿受害的村民、如何退塘还田及惩办当事人的问题,闭口不谈。

琼海

其他

经长坡镇政府、镇司法所、多异村委会现场调查核实,查阅调解材料,并对当事双方做谈话笔录,经调查核实,虾塘养殖户符天、韩辉、杨庆耀于2014年对受害村民杨善文、杨庆冠补偿8600元,而后对谢于教分三次500元、1500元、3000元共补偿5000元。信访件所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被举报人已按照前期镇政府的要求进行整改,清理并加宽加深排水沟,检查原有管道,补漏换新,在原有的排水管下再铺设一条12寸新排水管,在污水排出口处建造4米长、2.5米宽、1.5米深的三级污水处理池,并承诺后期会定期及时清理维护。

2017年8月30日接到信访件起,工作组走访翁田村小组、海珠村小组多位村民,并查阅司法所调解材料,辅以谈话笔录,对信访件所反映情况进行再次核实。

2017年9月2日、9月4日,工作组分别对受害村民、养殖户做谈话笔录,经过多次沟通调解,当事双方仍然存在矛盾,养殖户认为受害村民诉求过高,无依据要求赔偿,受害村民认为养殖户推卸责任,逃避赔偿,纠纷难以调解,下一步镇政府将和镇司法所、村委会相互配合积极与当事双方不间断进行沟通协调,并在土壤和水质检测报告生成后,以实际情况为依据,全力协调,化解矛盾纠纷。

65

X20026

琼海潭门镇草塘村有干部非法转让海防林给第三方进行挖塘养殖,污染海洋生态和八角古井水源。

琼海

生态、水

调查核实的情况为:根据实地走访,被举报的养殖场占地为5亩,实为草塘村委会文四村小组集体承包给第三方王兆龙养殖,并非村干部私自承包,举报情况不属实;王兆龙承包地块中涉及规划海防林面积为0.8亩,其中《海南省沿海防护林保护与建设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前承包地块涉及规划海防林林地面积为0.5亩;《规定》出台后承包地块涉及规划海防林面积为0.3亩,承包海防林林地情况部分属实。养殖场废水经三级污水过滤系统处理后排入海中,目测较为清澈。根据琼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水样进行检测,具体检测项目为:PH值、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总硬度、耗氧量、溶解性总固体、挥发性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氨氮、铬(六价)、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硫酸盐、铁、锰、铜、锌、砷、硒、汞、铅、镉。这25个项目指标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举报中污染海洋生态和八角古井水源的情况不属实。

属实

1、王兆龙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用于修建养殖池,对《规定》出台前已建成部分责令限期恢复原状;《规定》出台后建成的部分,拟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2、由于该水井未有井盖,建议该村对该井铺设水泥井盖,避免外人乱丢杂物或投毒引起的饮水卫生安全问题。

3、由于该井周围不远处有路面坑洼积水,距离水井较近,建议该村对该井附件路面坑洼处进行填平处理,引流积水,避免路面长期积水渗透污染井水。

66

X20037

琼中黎母山水电有限公司违法占用黎母山200多亩森林,投资改扩建成天河二级水电站,无立项、审批、监管、验收手续,非法破坏森林植被。琼中县国土环保资源局、水务局等部门先后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并限期拆除,但该公司仍在发电。

琼中

生态

2017年9月1日,经我县调查核实,一是核查信访件中提出的“违法占用黎母山200多亩森林”问题,天河二级水电站在改扩建过程中存在违法占用林地2733平方米(4.1亩)的情况,该问题部分属实。二是核查信访件中提出的“无立项、审批、监管、验收手续,非法破坏森林植被”问题,天河二级水电站在进行技改建设前,只取得省林业局的同意,未取得我县相关部门的批复;经现场核查,不存在非法破坏森林植被情况;该问题部分属实。三是核查信访件中提出的“琼中县国土环保资源局、水务局等部门先后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并限期拆除,但该公司仍在发电”问题,我县水务部门于2009年6月29日向海南黎母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水电站违规建设限期整改通知书,县国土部门也于2010年12月31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3504元,并要求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发展,有利稳定的原则。2011年1月20日县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完善天河二级水电站相关手续的函》(琼中府办函〔2011〕13号),同意给天河二级水电站完善相关手续,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要求各有关单位按规定为该水电站完善相关手续;按照文件要求,县水务部门于2012年3月5日下达了《关于对琼中县天河二级水电站工程安全鉴定报告的批复》,于2012年11月12日下达《关于销除琼中县天河二级水电站“违规”水电站称号问题的批复》;2013年6月21日,县林业部门对该公司非法改变2733平方米(4.1亩)林地用途的行为处以54660元人民币的罚款;2017年7月24日,水电站因违反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存在“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县环保部门对其采取立即停止生产发电的处罚;因我县未对天河二级水电站下达强制拆除通知,而是要求相关部门完善其相关手续,且该电站在环保部门下达停止发电的处罚后已停止发电作业,所以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是针对非法改变2733平方米(4.1亩)林地用途情况,县林业局已于2013年6月21日对海南黎母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处以54660元人民币的罚款。

二是针对“无立项、审批、监管、验收手续”等问题,根据2011年7月25日省水务厅下发《关于加强小水电工程验收和继续开展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琼水建管〔2011〕266号)文件:“凡存在报批手续不完善,建设过程不规范,参建单位无资质,未报质量监督等问题和安全隐患的小水电建设项目,为确保工程安全、防洪安全及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按规定开展水电站安全鉴定工作。”该公司进行了整改。

三是针对“但该公司仍在发电”问题,县环保部门于2017年7月24日对该公司未经有权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擅自于2006年7月期间投入生产发电运营至今的行为采取立即停止生产发电的处罚。该公司接到通知后,已停止生产发电,待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运营。

67

X20009

屯昌县乌坡镇岭头村有一采矿场,在距离村庄约200米处长期大规模采矿,严重破坏山体,爆破采矿导致房屋破损,雨季时水土流失,农田无法正常耕种,影响居民生活。

屯昌

生态

该石场于2013年4月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4月止,2014年6月该石场开采矿种变更为饰面花岗岩。2013年5月通过原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环评批复。2016年11月完成环保措施建设,并编制《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同年12月报省环保厅备案。今年7月下旬停产至今。

经现场调查,该石场周边没有居民居中区,距离最近的是乌坡镇岭头村,直线距离约600米;该石场为饰面花岗岩开采,开采过程不使用爆破,全部使用盘锯切割,没有越界开采的行为。未发现有石粉流入农田造成无法耕种。

该石场堆放石粉不规范,雨天容易冲刷石粉流入附近农田。碎石加工厂未完善环评设施。碎石加工厂后面堆放的废石过高,存在安全隐患。

部分

属实

1、石粉堆放不规范,要求在9月底前完成搬离清理工作。

2、完善碎石加工厂的环评设施和排水系统,并通过环评验收后方能生产。

3、降低碎石加工厂后面的碎石堆放高度,消除安全隐患。

68

X20040

万宁大茂镇群爱村委会村仔村下果坡地段(市公安局法院办公大楼西北侧600米处)的200亩闲置建设用地被当地村民非法占用,修建养猪、鸡、鸭场,弃倒垃圾,非法取土,破坏生态环境。

万宁

垃圾、生态

经查,涉访地点位于万宁市大茂镇群爱村委会村仔村。现场核查发现有猪舍3间(其中1间为金六合合作社的猪场,在建2间),饲养鸡鸭点2处,非法取土点3处(其中大部分是被附近村民挖采去建房和修造坟墓,形成3个约1米深的土坑),弃倒垃圾点1处(该处垃圾为农业种植土堆和杂物),破坏生态环境。

属实

一、立行立改。一是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大茂镇群爱村委会村仔村第二、三、四、五小组村民加强栏舍粪污清理,清除臭味。完善生产区内环保及排污设施,禁止将粪污直接外排,粪污需经发酵池进行加盖发酵处理后,及时外运消纳处理,防止臭气外溢,并及时清理养殖区域内污沟,防止散发臭气。二是对当地村民进行教育,并要求他们不得非法取土。三是大茂镇政府和城管局对垃圾点进行清理。

二、加大巡查力度。市国土资源局联合有关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对取土和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打击一起,顶格查处一起,确保村仔村乃至全市范围内不再发生违法挖采土方和倾倒垃圾等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

三、加强日常监管。大茂镇政府安排专人,明确监管责任,加强对非法取土和倾倒垃圾行为的日常监管,村委村民小组要切实担负起对非法取土和倾倒垃圾行为的制止、报告责任,形成执法监管联动合力,做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四、做好宣传引导。在桥仔村周边张贴保护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标语,在路口处设立警示牌,在非法取土点悬挂警示横幅,形成浓厚的治理整治工作氛围。

五、举一反三。拓宽违法行为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0898-62229781,简历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和积极性,让群众参与到打击非法取土的整治工作中。

69

X20027

文昌市东路镇蛟塘村一队反映东环高铁与居民距离很近(7米),受到噪声、电磁辐射的影响。

文昌

噪声、其他

经现场核查了解,动车轨道外围护栏距离最近的居民区房屋约为10米。

部分属实

一、经文昌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现场对火车通过该路段产生的噪音进行测试,监测结果符合《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12525-1990)中的昼间限值。另外,夜间时间段为晚上十点至次日凌晨6点,该时间段最后一趟发车时间为晚10点,因此无法提供准确数据。

二、关于东环铁路的电磁辐射问题,东环铁路属环境影响报告书类项目,在建设前已有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项目审批中有对电磁辐射进行了科学论证,经论证,电磁辐射对周边敏感点辐射在规定指标范围之内。

三、我镇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情况,加大宣传力度,耐心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引导工作。

70

X20029

文昌东郊镇金甸园酒店以东有一家文昌市东郊椰子活性炭厂,该工厂烟囱冒黑烟、有臭味,污染南部与西南部居民区。且每到冬天地面都会积灰,居民无法开窗。

文昌

大气

该厂正常生产,未发现烟囱冒黑烟,未感到臭味。举报反映烟囱冒黑烟、有臭味不属实。

部分属实

一、市环保局于9月1日对文昌市东郊椰子活性炭厂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确保环保设施运转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同时于9月3日前将监测和公开结果报市环保局。要求该厂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17年11月1日前报市环保局备案。

二、文昌市东郊椰子活性炭厂已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污染物进行了监测,并于9月3日出具监测报告。监测报告显示锅炉废气监测项目中颗粒物超标。

三、市环保局已于9月4日对超标行为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四、冬天地面有积灰情况有待核实,文昌市东郊椰子活性炭厂已自行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厂区废气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尚未出具监测结果,市环保局将根据监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71

X20030

文昌蓬莱镇大山村委会昌城岭上一化工仓库非法占有国营南阳林场20队橡胶林地,且在生产过程中污染生态环境,给周边村民身体健康带来危害。

文昌

生态

经调查,该信访件所反映爆破器材专用储存仓库位于蓬莱镇大山村委会昌城岭(座落在国营南阳农场20队内),其所有者为海南省爆破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代表为韩材元。

存在问题:

一、该公司未办理其民用爆破器材专用储存仓库环评手续。

二、2014年6月27日通过北京国泰民康安全技术中心现状评价,并出具《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有效期至2017年6月27日止,但目前已过期。

三、经蓬莱镇林业站实地测量套图,初步认定该仓库绝大部分占用林地建设。

部分属实

一、责令该公司尽快补办环评手续。

二、责令该公司尽快续办安全现状评价手续。

三、为了及时依法处理该信访件,由文城镇去函要求市林业局派员对该仓库是否占用林地建设进行再次核实确认,如存在占用林地建造仓库的行为,由市林业局依法查处。

72

X20022

1.儋州市白马井镇白马井码头小树林有个三无的鱼糜加工厂,废水直排大海;2.文昌市清澜码头废弃部队里有一个鱼片加工厂,废水直排大海;3.文昌市百洋鱼片加工厂、勤富食品厂和祥泰厂的废水直排大海。

文昌

经现场调查核实:

一、文昌百跃食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8日停止生产,2017年6月27日开始搬迁设备。

二、海南勤富食品有限公司建设了处理水量为1000吨/天的污水处理站,办理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现用水约为930吨/天,产生的废水通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大部分排入市政管网,剩余少部分作为绿化用水。

三、我市未发现祥泰厂。

不属实

针对反映的水产品加工厂排放废水问题,我市下一步将对全市水产品加工厂开展环评和废水处理设施排查工作,根据排查结果进行处理。

儋州

一是两次派员到中心渔港、南司渔港等港口及马口井等村委会海边实地调查,没有发现案件中提到的三无鱼糜加工厂。

二是张贴通告和询问相关人员,没有找到案件中提到的三无鱼糜加工厂。

有待核实

责令属地镇政府通过发动群众,多方搜集白马镇沿海一带鱼糜加工厂。




注: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办第二十批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共计71件,实际办理72件。其中,原转办编号为X15027号信访件不在定安县管辖范围,于8月30日调整到海口市办理,此件上报时间顺延至本批次上报时一并报送。截至9月9日,本批次已依法办结38件,正在办理34件。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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