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提供的发票显示,价税合计为2100元。
南方日报讯 (记者/魏亚男)“我花3400元买了一辆摩托车,商家给我的发票上只开了2100元。”近日,市民吴先生向本报报料称,前不久在购买摩托车时,商家开具的发票比实价少了1300元。吴先生担心,一旦车辆出了问题,会因少开发票而导致自己的权益难以维护。税务部门表示,此举涉嫌偷税漏税,消费者可举报。
发票金额少了1300元
2月14日,吴先生在清城区松岗路一家摩托车行购买了一辆售价3400元的摩托车,“交钱后卖家就给我开了发票,当时没仔细核对,回家后发现发票金额少开了1300元。”吴先生说,前段时间有位朋友3500元买了同款摩托车,发票也是只开2100元。
吴先生告诉记者,这次不是偶然事件,3年前他就遭遇过一次买摩托车少开发票的情况。“3年前,我在另一家车行花了3200元买回摩托,发票却开的是2080元。”当吴先生问及商家,为何实价与发票金额不符时,商家直言:“少开发票可以为买家省下部分车辆购置税,卖家也能省一部分增值税。”并表示这是行规。
少开发票是行业潜规则
昨日下午,记者拨通该摩托车店的电话。一名工作人员称,之所以只给吴先生开2100元的发票,是因为该摩托车出厂价就是2100元,“发票一旦开具,对于买家来说,保修等问题就有了保障,至于上面金额是多少,其实没什么影响。”该工作人员还补充道,“不开全额发票是我们卖摩托车的规矩,不信你可以去问其他专卖店。”
“少开发票的事情确实存在,商家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少交增值税。”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卖摩托少开发票是业内潜规则,商家通过此举可以降低营业税额,“商家一般有两种做法,一是开具全额发票,但是提高卖价;第二种就是少开发票。”
商家涉嫌违规可举报
对此,记者咨询了清远某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他表示,商家应该按照全款开具发票,否则涉嫌违规,吴先生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记者致电市国税热线12366反映此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商家未如实给消费者开发票,消费者可以拒收发票,并有权要求补开。若不补开,可向国税部门举报。另外,商家少开发票这种行为涉嫌偷税漏税,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
(报料人:吴先生 奖金: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