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关于
确定摩托车禁止通行区域的通告
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我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道路限制摩托车通行措施通告如下:
一、禁止摩托车在外环线以内道路(不含外环线)通行,但执行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援等特种摩托车除外。
二、摩托车通行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三、本通告所称外环线以内道路,指由外环东路、外环南路、外环西路、外环北路组成的环形道路内道路,不包含外环线。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05年12月16日发布的《天津市公安局关于逐步扩大摩托车限行范围的通告》同时废止。特此通告。
天津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