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事故案例
事故基本事实
2019年04月06日14时许,任某某驾驶陕JE**55号小型轿车,在富县羊泉镇羊泉街卫生院路口左转弯进入主街道时与由北向南高某驾驶的豪爵银豹125型两轮摩托车相撞,致摩托车驾驶员高某受伤,两车受损,造成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责任
任某某驾驶机动车由支路进入主街道时未避让直行车辆,未确保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十八条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高某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未确保安全车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四款、第八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综上所述,任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高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交警提示
提醒广大驾驶人,车辆行驶中,要保持好车速,尤其在经过路口时,要减慢车速。车辆进出道路,应当让道路内正常行进的车辆和行人优先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