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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项义妹 每经编辑 杨军

2017年12月26日,新大洲A(000571,SZ)发布了关于本田摩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本田)股权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完成的公告,而后有投资者反映,新大洲本田资产仅作价8.92亿元转让给新大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投资),转让价格过低,有以新大洲投资等相关方同意陈阳友名下资产高溢价卖给上市公司作为交换条件的嫌疑。

2018年1月14日下午,新大洲A就上述相关内容回复称,事实是公司不仅面临摩托车行业下滑的巨大压力,新大洲本田合资期限仅剩不足4年,国家将放开汽车零部件及摩托车行业对外资进入的限制,这使得公司与本田公司的合资关系面临重新商议。

随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合资事项是否会终止致电新大洲A董秘任春雨,对方表示:“后续安排是新大洲本田股东谈的事情,现在这个资产已经转让了,跟新大洲A没有关系了,我们不会再介入这个事情。”

转让标的资产效益良好

在“向牛肉产业转型发展”的战略目标下,新大洲A出售摩托车产业的股权并启动收购海外牛业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12月26日,新大洲A宣布新大洲本田股权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完成。

有投资者反映,新大洲A在转让占股比例50%的新大洲本田摩托资产过程中采用资产基础评估法严重有失公允,新大洲本田摩托车资产2016年收入为42.51亿元,净利润为1.58亿元,该资产效益良好,贡献远高于公司大股东主导的牛肉产业。

对此,新大洲A回复称:标的资产基础评估法和收益法下的评估结果差异较小,由于厂区搬迁、没有固定的长期销售合同、摩托车行业处于下行趋势等因素,新大洲本田未来收益预测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评估师认为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能更反映新大洲本田的股东权益价值。

数据显示,新大洲本田收益法评估结果为17.93亿元,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2.56亿元,增值率为16.67%;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17.84亿元,比账面净资产增值2.48亿元,增值率为16.11%,两种评估方法相差855.77万元。

双方确定新大洲本田50%股权的转让对价为8.92亿元,实际交易增加过渡期间新大洲本田实际的收益按50%比例享有4526.68万元,调整后价款为9.37亿元。

浩洲车业被质疑误导投资者

2017年12月,新大洲A股东上海浩洲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洲车业)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了2%的新大洲A股票,随后承诺一年内不通过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新大洲股份,也引起了投资者的问询,新大洲A也在公告中就此作出回复。

2017年12月27日,新大洲A发布公告称,浩洲车业在2017年12月因为资金需求通过二级市场减持2%的新大洲A股票,基于对新大洲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浩洲车业自愿承诺自2017年12月27日起12个月内不通过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新大洲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如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新增股份。

截至2018年1月14日,浩洲车业持有新大洲A股份33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4%。

投资者认为,浩洲车业承诺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但可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对手方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大股东的承诺不仅无实质意义,且误导投资者。

对此,新大洲A回复称,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买入方按照规定在买入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对当前二级市场的影响,使投资者对大股东减持后的市场交易有了更明确的判断方向和预期。

任春雨则向记者表示,作为投资者有资金需求的话是可以买卖的,浩洲车业作为股东保留了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权益。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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