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焊接气体切割“10结束”
焊接气体切割是一项非常危险的工作,在工作过程中有各种事故的危险。
这些不安全、不稳定的因素,容易发生火灾、爆炸、触电、烫伤、高处坠落、急性中毒等多种伤害事故,导致工伤、工亡及焊工尘肺、慢性中毒、血液疾病、电光性眼炎、皮肤病等职业疾病,直接影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为了避免悲剧的发生,作业人员在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总结了生产现场作业的 电焊气割安全“十不干”,希望大家能从中得到启发。
1、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焊割。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
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雨天、露天作业无可靠安全措施,不焊割。
雨天容易造成脚下湿滑,
发生滑倒或坠落;
同时雨天人体电阻较小,易触电。
3、装过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未进行彻底清洗、未进行可燃浓度检测,不焊割。
容器内部可能产生有毒气体和有害气体,
未经清洗处理就实施焊接作业,
可能导致中毒或者火灾事故。
4、在容器内工作无12伏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不焊割。
当照明不足时,
容易发生误操作或其他安全隐患;
焊接过程中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
在通风不良情况下容易发生中毒事故。
5、设备内无断电,设备未卸压,不焊割。
设备未断电就进行焊接,
会发生触电事故;
压力容器未泄压就进行焊接,
容易发生气体或液体喷出。
6、作业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净,不焊割。
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净,
容易被火星引燃。
7、焊体性质不清、火星飞向不明,不焊割。
焊接物体性质不明,
易发生不可预见性事故。
8、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割。
电焊机的焊把线、接地线、焊钳,
以及乙炔瓶上的回火阀、易熔塞等附件,
是确保焊割作业安全性的重要设施。
9、锅炉、容器等设备内无专人监护、无防护措施,不焊割。
有限空间或密闭空间内焊割时,
必须有专人警戒和监护,
以便在发生危险情况时及时处置。
10、禁火区内未采取安全措施、未办理动火手续,不焊割。
禁火区内火灾风险等级高,
在禁火区内实施焊割作业,
一般实行(三级)审批制。
2、登高作业“十不准”
登高作业,是指借助于登高用具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这类作业在施工现场经常进行,较易发生危险,导致高处坠落。
因此,为保障登高人员的生命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我们特别总结了登高作业“十不干” ,希望能为大家的安全加一份保障。
1、患有登高禁忌症者,如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等的工人不登高。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深度近视眼等疾病及年满55周岁的员工不准登高。
2、无人监护不准登高。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无人监护不准登高。
3、没有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不扎紧裤管,不准登高作业。
高处作业人应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没有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不扎紧裤管,不准登高作业。
4、作业现场有六级以上大风及暴雨、雷电、大雪、大雾时不准登高。
作业现场遇有大风、暴雨、雷电、大雪、大雾等恶劣自然天气时,不准登高。
5、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
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不准攀爬危房、危墙,不准在彩钢板、石棉瓦等非永久性建筑的屋顶站立、行走。
6、梯子无防滑措施、未穿防滑鞋,不准登高。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和工鞋,作业前要认真检查工作环境。梯子无防滑措施、未穿防滑鞋不准登高。
7、不准攀爬井架、龙门架、脚手架,不能乘坐非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登高。
不准攀爬井架、龙门架、脚手架,不能乘坐非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登高。
8、携带笨重物件不准登高。
作业人员登高时,思想必须要集中,爬爬梯时,手中不得握持任何物件,携带笨重物件不准登高。
9、高压线旁无遮拦不准登高。
在高压线旁进行登高作业时,要确保高压线旁有遮挡,无遮挡时不准登高。
10、未确认攀登物是否带电不准登高;光线不足不准登高。
登高作业前要认真检查工作环境,未确认攀登物是否带电不准登高;光线不足不准登高。
3、 起重吊装作业“十不吊”
起重吊装作业 ,是指使用起重设备将建筑结构、构件或设备提升或移动至设计指定位置和标高,并按要求安装固定的施工过程。这类作业在施工现场经常进行,较易发生危险,导致起重伤害。
因此,为保障起重作业人员及起重作业附近人员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我们特别总结了起重吊装作业“十不吊”,希望能为大家的安全加一份保障。
1、歪拉斜挂不吊
起吊的构件应确保在起重机吊杆顶的正下方,严禁采用斜拉、斜吊。
2、超载不吊
严禁超载吊装和起吊重量不明的重大构件和设备。
3、吊物捆扎不牢不吊
起吊前应先检查吊物的平衡性和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吊物捆扎不牢严禁起吊。
4、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
对起吊物进行移动、吊升、停止、安装时的全过程应用旗语或通用手势信号进行指挥,信号不明不得起吊。
5、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吊装有棱角的物件时,必须垫以木板或麻袋等物,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严禁起吊。
6、吊物上站人或有活动物体不吊
严禁在吊起的构件上行走或站立,不得用起重机载运人员,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7、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
严禁起吊埋于地下或粘结在地面上的构件。
8、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和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活可靠,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严禁起吊。
9、吊物重量不明、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
吊装作业夜间施工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吊物重量不明、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严禁起吊。
10、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吊
大雨天、雾天、大雪天及六级以上大风天等恶劣天气应停止吊装作业。
4、电气安全“十不准”
电气操作 是指将电气设备状态进行转换,一次系统运行方式变更,继电保护定值调整、装置的启停用,二次回路切换,自动装置投切、试验等所进行的操作执行过程的总称。在电器操作的过程中较易发生危险,引起触电事故。
因此,为保障电气作业人员的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小编特别整理总结了电气安全“十不准”,希望大家铭记于心。
1、无证不操作
电气操作人员要经过专业的培训,无电工证的人员不准装接电气设备。
2、不玩弄电气设备和开关
电气设备和开关在工作状态下都带电,任何人不准玩弄。
3、不使用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
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会发生漏电,产生触电事故,应及时进行调换。
4、不利用电热设备和灯泡取暖
电热设备和灯泡将电能转换成热能,工作温度较高,稍有不慎,易引发火灾事故,不准用来取暖。
5、不启动挂有警告牌的电气设备
电气警告牌的作用是提醒电气工作人员避免发生误操作或误入带电区域,不准启动挂有警告牌的电气设备。
6、不用水冲洗揩擦电气设备
水具有导电性,用水冲洗揩擦电气设备时,易发生触电事故。
7、不调换容量不符的熔丝
熔丝的作用是当电路严重过载时迅速熔断切断电源,电气设备的熔丝熔断时,更换容量不符的熔丝,起不到过载保护的作用。
8、未办手续,不在埋有电缆的地方打桩动土
需在埋有电缆的地方进行打桩和动土作业时,要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禁止无手续作业。
9、不盲目对触电者进行施救
发现有人触电,应先切断电源,再进行进一步抢救;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不准直接接触触电者。
10、雷电时,不接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雷雨天气,避雷器和避雷针等避雷设备上聚集了大量的大荷,人员靠近极易发生触电事故。
来源:建筑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