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信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 292 号令),网站在未完成备案之前,不能指向大陆境内服务器开通访问。如果您的网站托管在中国大陆节点服务器,或者开通 CDN 服务,就必须申请 ICP(互联网内容提供商)备案。若网站服务器为非中国大陆节点,则不用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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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备案
工信部 ICP 备案包含两种类型:
说明 |
根据 2016 年最新要求,网站在工信部备案成功后,需在网站开通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公安备案申请。 |
您可以在服务器提供商的备案系统提交 ICP 备案申请。如果您使用的是阿里云的服务器,请登录阿里云备案平台提交备案申请。
备案导航
如果您使用中国大陆境内节点的阿里云服务器来托管您的网站,您需根据所在省市管局的 备案规则, 在 阿里云备案系统 提交 ICP 备案申请。管局审核通过后,您便可设置域名解析,将您的域名指向阿里云服务器开通网站访问。
您可以在 阿里云备案系统 进行以下非经营性备案操作:
首次备案
主办单位或个人证件(即备案主体)及网站域名都未进行过工信部备案,且使用中国大陆境内节点阿里云服务器托管网站,需通过阿里云备案系统进行工信部备案。
接入备案(将原有备案转入阿里云)
如果您的网站域名已通过其它服务商成功备案,现将网站域名解析设置指向中国大陆境内节点阿里云服务器,则需要您在阿里云备案系统进行接入备案。接入备案分为:主体不在阿里云接入备案和主体在阿里云接入备案。
新增网站备案(原备案不在阿里云)
主办单位或个人证件(即备案主体)已通过其他服务商进行过工信部备案,现有中国大陆境内节点阿里云服务器托管的新网站还未备案,需在阿里云备案系统提交新的网站域名备案申请,可按照原备案不在阿里云进行新增网站备案。
新增网站备案(原备案在阿里云)
主办单位或个人证件(即备案主体)已通过阿里云备案系统有过成功的备案,现有新的网站托管到中国大陆境内节点阿里云服务器上,需要新增网站备案。
变更备案信息
您通过阿里云备案系统成功备案后,如需变更备案主体信息(如:主办单位名称、证件号码等)或网站信息(如:增加、删除域名等),需通过变更主体 或变更网站信息来实现。
认领原万网备案
2010 年 6 月前通过万网备案成功,且获得备案号之后未将备案接入其他服务商,也未将备案信息导入到您的阿里云账户,现在需认领备案。
阿里巴巴旺铺和企业官网备案
阿里巴巴旺铺/企业官网在绑定顶级域名后,必须在新 阿里云 ICP 代备案系统 完成 ICP 备案。
注销备案
如您通过阿里云备案的网站已不再使用,您需注销备案(主体/网站)或取消接入。如您是要注销某个网站的多个域名中的一个域名,请勿注销网站,而是通过变更网站信息删除该域名,管局审核通过后,该域名备案删除。
此外, 公安备案和经营性备案,需您自行到相关部门网站线上办理或线下办理。
公安备案: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各网站在工信部备案成功后,需在网站开通之日起 30 日内登录 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提交公安备案申请。
经营性备案:对于商品或服务的在线平台或第三方卖方网站,需获得工商许可证。您需在非经营性备案通过通信管理局审核,获得备案号后,再自行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经营性网站备案。经营性备案办理所需材料和流程,请咨询当地管局。您可从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www.mii) 进入各省市管局网站。
(来源:阿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