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成都12月19日电 (任重)据成都市崇州市纪委监委官网消息,近日,崇州市通报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崇州市三江镇古泉村村委委员、治保主任王国辉,在举办乔迁宴席时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礼金。2018年11月,三江镇纪委给予王国辉党内警告处分。
2.崇州市三江镇古泉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王利华,在举办乔迁宴席时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礼金。2018年11月,三江镇纪委给予王利华党内警告处分。
3.崇州市农发局扶贫开发和移民安置科科长郭健,违规参加公款宴请,于2018年12月被市农发局机关委员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崇州市农发局扶贫开发和移民安置科副科长何东玲,违规参加公款宴请,于2018年12月被市农发局机关委员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崇州市农发局扶贫开发和移民安置科工作人员彭岚,违规参加公款宴请,于2018年12月被崇州市监察委员会给予警告的政务处分。
6.崇州市农发局扶贫开发和移民安置科工作人员李彬,违规参加公款宴请,于2018年12月被燎原乡纪委给予警告的政务处分。
7.崇州市鸡冠山乡鞍子河社区党支部书记杨明,违规组织公款宴请,于2018年11月被鸡冠山乡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8.崇州市鸡冠山乡鞍子河社区居委会主任彭亚云,违规参与组织公款宴请,。于2018年11月被鸡冠山乡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9.崇州市鸡冠山乡鞍子河社区居委会委员彭加齐,违规参与组织公款宴请,于2018年11月被鸡冠山乡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0.崇州市鸡冠山乡鞍子河社区“两委”委员杨世英,违规参与组织公款宴请,于2018年11月被鸡冠山乡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1.崇州市鸡冠山乡鞍子河社区工作人员彭慧,违规参与组织公款宴请,于2018年11月被鸡冠山乡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