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咨询公司的软件工程师小张因为拒绝了公司提出的春节假期携带电脑回家工作的要求,而被开除。经劳动仲裁,劳动者获赔19.4万元,公司不服,又将劳动者告上了法庭。近日,上海浦东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支付劳动者赔偿金19.4万元。
在开除通知中,公司列举小张的“罪状”之一就是恶意拒绝执行公司安排的劳动任务。原来,2019年春节前,公司以小张负责维护的客户可能需要应急服务为由,通知他携带电脑回家过年,遭到拒绝。更令公司不满的是,小张在春节休假期间拒绝联系、上演“失联”。对此,小张则认为,春节假期自己要陪伴家人,没有义务工作。
根据《劳动法》,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在本案中,小张春节放假已经得到了公司的批准,休假亦出于正当手续与流程,那么对于公司临时的工作安排,小张是有权拒绝的,并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
同时,《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由此可见,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用人单位设有工会的,还要与工会进行协商。此外,征得劳动者本人同意。
在本案中,公司要求员工春节假期携带电脑回家工作,是考虑到存在工作有突发状况需要处理的情形,因此第一个条件是符合的。不过,是否与公司工会进行协商,我们不得而知。更重要的是,就当事人小张来说,其处于休假状态,不具有向公司提供劳动的义务,拒绝携带电脑不属于恶意拒绝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休假也并非公司主张的“失联”状态。据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司主张小张存在的“春节拒带工作电脑回家”等违纪事实,均未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以上述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故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近年来,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以“996”“007”为代表的畸形加班现象在一些地方愈演愈烈。一些企业严重存在超时工作、超负荷工作现象,甚至员工在难得的休假期间也被要求带工作回家处理,或频频安排临时性工作任务,很容易引发和单位之间的矛盾纠纷。2019年国庆假期后,浙江义乌一名姑娘曾发帖吐槽了自己的假期经历:“放假玩得好好的,分管领导突然来找我,说十一假期选两天值班,让把行程取消,于是一气之下当场辞职”。
对此,上海浦东法院法官提醒,和谐的劳资关系、团队氛围都是良好发展的基础。用人单位作为管理者,理应对劳动者保持一定限度的宽容和善意。用人单位除了和劳动者进行友好协商、良好沟通外,还应积极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懂得敬畏劳动者权益,不能站在强势地位颐指气使,动辄祭出开除员工这支“利器”,谨防“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从这个角度而言,法院认定“春节拒带电脑回家工作被开”违法,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都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作者:张淳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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