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8月9日讯 据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员开出东发改检处[2017]1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异蕾翠玉缘珠宝有限公司因销售1款豪帅龙井茶和1款北京皇城酥未标明价格,被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东发改检处[2017]1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检查发现,该单位于2017年6月20日,在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35号9幢9-1-001经营时,销售1款豪帅龙井茶和1款北京皇城酥未标明价格,该行为违反了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第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及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北京异蕾翠玉缘珠宝有限公司处以1000元的行政罚款。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九条规定,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