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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生简介

今天,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李东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处被告人李东生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此前,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对李东生提起公诉,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等,为他人提供帮助,2007-2013年间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198万余元。(央视记者奚丹霓)

李东生简历

李东生,男,汉族,1955年12月生,山东诸城人,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4月参加工作。上海复旦大学新闻系毕业,高级编辑,副总警监警衔。第二届韬奋新闻奖获奖者。

曾任中共中央委员、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副书记(正部长级),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

2013年12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并被中央免去其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副书记职务。

2014年02月,国务院免去李东生的公安部副部长职务。

2014年06月,被开除党籍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4年07月,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李东生被指借周妻攀上周永康

据四川政界的一位官员介绍,李东生与周永康相识在全国两会上,因为全国两会上媒体对四川的报道少,后召集一些中央级媒体负责人吃饭。

在这次饭桌上,李东生与周永康相识。李东生第一次听到介绍,周永康的妻子在央视工作。而后攀上了这条线。

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被公诉

公安部原党委副书记、副部长李东生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东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东生,听取了指定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东生利用其担任中央电视台副台长,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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