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商12315消费维权案例
董女士在某电器城购买空调,刚使用10天空调就出现了故障,董女士要求商家退货,商家称消费者购买空调已超过7天只能做换货处理,但是董女士认为此品牌的空调短短几日就出现故障,实在不可靠,董女士不愿意继续使用此品牌的产品。
青岛市工商局12315提示:依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三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支付折旧费要求退货。
通讯员 丁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