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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车位20年后怎么办

亲爱的读者,你好!就由本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人防车位20年后怎么办,人防车位20年后争端”这个话题的讨论,为读者答疑解惑,以下内容是本小编对于此话题的观点:

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找停车位成了当前的难题。小区买车位的费用甚至比车辆本身还贵,尤其是20年后的人防车位之争。20年后我该怎么办?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0年后的人防车位怎么办?

国家建设的人防工程只供出租,不得出售。一般租用人防车位只能使用20年,到期可以续租。合同约定使用年限,到期后物业收回的车位可以出租。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如果没有战争或者国家没有征用需求,可以继续使用。

有的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或转让人防工程(包括人防车位)的产权和使用权,会损害国家和购买者的利益,签订的合同协议也无效。所以租用这种人防车位可能会有不受法律保护的风险,这也是人防车位20年后的纠纷。

出售人防车位或共用车位违反国家规定,不受法律保护。此时业主最好与物业或开发商签订清退协议,避免20年人防车位后纠纷处于被动状态。这种车位类似于小产房,可以按照签约期限继续使用,没有政策风险,不必过于惊慌。我相信国家会妥善处理这样的问题。

经过20年的人防车位之争,争议归结为三点:

1、归国家所有

人防车位属于人防管理部门代表国家所有,即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业主,不允许买卖或办理产权证。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投资是国防资产的前提。人防车位是建设单位全额投资,政府没有强制征收,不能认定为国防资产。

2、归开发商所有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人防车位属于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建筑物,属于建筑物所有权的专有部分,所以从法律上来说人防车位可以成为所有权的客体。但《物权法》规定,开发商依法取得整个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建设地下人防车位,属于其建设的构筑物或附属设施,因此开发商享有地下人防车位的所有权。上海、广州、重庆、厦门、漳州等城市都允许人防车位办理产权证,但各地登记机构具体要求不同。

3、归全体业主所有。

地下车位建筑面积计入公摊面积,分摊建设费用的,应当为业主共有。明确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费用已分摊到房屋销售价格中的非经营性停车场、车库。

总结

地方立法规定人防车位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且可以办理房产证的地区有:上海、广州、重庆、厦门、漳州等。规定人防车位不能出售只能出租:安徽省、江苏省、江西省。因此,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来确定人防车位的权限。

现在很多开发商打着70年的旗号做宣传。人防车位的使用期限和房产一样,但实际上20年租期到期后,接下来的50年都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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