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转让合同
转让人(甲方):
受让人: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酒吧转让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甲方以人民币4.5万元(小写:45,000)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位于陇南市武都区北山东路新源区金海一楼的“盛源”酒吧(面积平方米)。
乙方已经支付甲方15000元,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时再向甲方支付剩余转让金叁万元整(小写:30000元)。第二条、甲乙双方协议签订后,该酒吧经营管理权和现有电器、装修、装饰、工具和设备等{详细见明细列表}全部归乙方所有。移交后,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和物品,不得参与酒吧经营,干涉酒吧事务。
第三条、甲方承诺转让前的酒吧所发生的任何问题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四条、合同签订后甲方将原有营业执照(注册号:62120260025960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武都卫公证字{2015}第0066号)交由乙方经营管理,由乙方负责处理该酒吧的一切事务,出现任何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该酒吧在今后经营过程中如转租他人或停止经营,乙方应提前一个月联系甲方,将两证退还。
第六条、甲方在酒吧经营权交付乙方以前,必须将所有积欠的税款、水费、电费、房屋租赁费、雇员工资等费用一律付清。
第七条、合同期内,双方不得以其它借口终止合同和违反以上几条协议,否则以违约论处,违约方将向守约方承担违约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移 交 清 单
移交方(甲方):
接收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酒吧转让协议,现甲方向乙方移交以下财产:
1、电视机 四台
2、电脑主机 四台
3、麻将机 两台
4、沙发 四组
5、桌子 四张
6、灭火器 两个
7、应急灯 两盏
8、灭蝇灯 一个
9、冰箱 一台
10、空调 五台
以上财产查收确认无误后请签字。
移交方(甲方):
年 月 日
接收方(乙方):
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