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能25日和3日,如果认为裁判不公正,是否公然使用暴力?疏忽了舆论!争议判决第二名,鲁能23日犯规吗?视频裁判还说,是否应该介入北京国安和山东鲁能第二阶段淘汰赛已经过了几天,裁判的判决继续生效。
小编除对裁判判罚表达看法外,重点要提出鲁能26号球员费莱尼和3号球员的暴力行为,是应该同情袒护还是批评、教育与处罚?是否所有批评者都比主裁判和VAR看得清楚?
鲁能精彩进球
国安与鲁能的比赛,争议主要有两个:第一个是第一回合下半场一开始巴坎布获得的那个点球。第一波猛烈批评的理由是,门将王大雷根本没犯规,电视画面也交待得很清晰。但随后有关方面的解释是:点球是因为卡达尔阻挡巴坎布顶在了巴坎布小腿上。这个动作是否犯规?从不同侧面看有不同解读。倾向性不同也存在不同解读。裁判是观看了VAR视频后作出判罚的,我要问一下:那么多慷慨激昂指责裁判不公的声音,你凭什么认为你比裁判看到的画面更全面更准确?
国安张玉宁第二个精彩进球
VAR视频介入凭什么受到指责?
第二个更大的争议在于:第二回合VAR视频介入后,鲁能的进球被判无效。
争议判罚过程:比赛第 69 分钟,鲁能右路断球后,格德斯带球一路杀向底线,然后倒三角回传,段刘愚后点冷静推射破门。韩国主裁判金希坤先是示意进球有效。但VAR裁判马宁提醒金希坤鲁能在整个进球过程中有球员存在犯规,金希坤观看VAR后判定格德斯犯规在先,进球无效。
当值韩国主裁判,可能没有预料到会引起如此大的争议
本文要瀍清两点:一是VAR是否有权利介入?VAR视频可以介入的情形有:是否应该判罚红牌,是否应该判罚点球,进球是否有效,是否越位等。本次VAR介入完全合规。二是VAR判断是否正确,作出最终判罚的是主裁判。VAR只是提供视频证据,由主裁判裁量证据怎样采信。主裁判看了VAR作出改判也合规合理。主裁判如果认为VAR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推翻原判,同样可以坚持原判不变。
非常不明白舆论一边倒地声讨VAR介入和主裁判改判!理由和证据在哪里?
鲁能25号球员费莱尼暴力行为为何被忽视?
第一回合鲁能率先进球
比赛第79分钟,鲁能外援费莱尼在国安门将侯森抱住皮球的情况下,依旧以一个射门动作踢向侯森胸口。这是一个极其危险的动作,按新的裁判规则,这个动作毫无疑义应该给予红牌。之后足协还应该追加处罚。
如果费莱尼辩解这个动作是冲球去的是无意踢到对方(无意也可以判罚红牌,只是在追加处罚时可以酌情减轻),那么接下来又踩踏了一下侯森,只要是职业球员,从当时情形与技术能力上来说,这个踩踏动作必须避免,也有条件有能力避免。只要他的右脚落地时向旁边稍微闪避一下就行了。
以这个可以避免的踩踏而没有避免来看,费莱尼踢向侯森胸膛的动作完全是报复情绪下故意作出来的。
第一回合鲁能获得点球并罚进,上半场2:0领先
2017年6月18日,上海上港与广州富力的中超比赛中,上港球员奥斯卡“不当使用力量”将球故意踢向对方球员。这个动作导致奥斯卡被直接红牌罚下,足协追加处罚罚款4万元,停赛8场。这个处罚也很大程度影响到了当赛季上港的争冠。
费莱尼的两个恶意伤人动作比奥斯卡当时那个动作要严重得多。如果这样的动作可以被裁判和足协容忍,那么国安下次再与鲁能比赛,请国安球员特别留意自身健康与安全。
对刘军帅连续推搡于洋只得黄牌是轻判与息事宁人!
比赛结果,过程跌宕起伏
在费莱尼暴力犯规后,作为国安场上队长的于洋有理有据有节地表达了不满,就遭到鲁能3号队员刘军帅推搡。而于洋并未还手,而是转身向禁区外走去,而鲁能3号队员刘军帅继续上前推搡。鲁能替补席上多名队员也冲上去激化矛盾。
而裁判作出的反应是给刘军帅和于洋各出示一张黄牌。
费莱尼对侯森一踢二踏
这次判罚简直岂有此理?!一是漏判了费莱尼的红牌。二是轻判了刘军帅的黄牌。这显然是个红牌。比较第一轮,国安杨帆用头蹭了一下重庆球员的脸,就被判红牌,这两个推搡动作要严重得多,参考整个赛季16轮联赛的判罚尺度,也足以构成红牌。三是错判了于洋的黄牌。判于洋黄牌无非是安抚鲁能球员的情绪,平息混乱场面。这客观上会起到鼓励暴力的效果。
照此判例,以后比赛如果一方球员认为裁判判罚不公,就用暴力表达愤怒,而且还能得到迁就与好处,那还了得?!
综上结语:
一、两个争议判罚,是否系错判?要由足协裁判委员会作出界定,并给社会一个回应。
二、如果确认是错判,裁判有没有违法犯罪嫌疑?若有,应请司法机关介入调查。
三、球场暴力要坚决反对,即使是面对不公正判罚,也不能在球场使用暴力,发泄愤怒情绪。出现了,同样应该按规则处罚。
四、主流媒体要起到舆论监督作用,意见引领作用,情绪疏导作用,行为引导作用。如此次国安与鲁能焦点战。主流媒体只批评裁判争议判罚,而对费莱尼和刘军帅的暴力犯规只字不提,则貌似维护公正则实际上一点都不公正!容易给人靠边站的误会。
看看于洋被怎样欺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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