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1-109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原有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部分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根据增加的经营范围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后的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1-110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于2021年10月29日下午14时起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公司601会议室召开,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用腾先生主持,会期半天。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8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3,031,002股(扣除3,623,637股限制表决权后),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28.5580%,其中,议案1-9: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8,395,0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22.5743%,关联股东吴一萍、吴莉萍回避表决;议案10-11: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3,031,002股(扣除3,623,637股限制表决权后),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28.558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2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0.0304%。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6人,其中,议案1-9: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68,168,0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22.5438%,关联股东吴一萍、吴莉萍回避表决;议案10-11: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2,804,002股(扣除3,623,637股限制表决权后),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28.5276%。
3、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15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3,799,0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12.574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关联股东吴一萍,吴莉萍回避表决。
2、《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股票种类和面值
2.02、发行方式
2.03、发行对象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5、发行数量
2.06、限售期
2.0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2.0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2.09、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2.10、上市地点
3、《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8、《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0、《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1-108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50.15%,主要是本期偿还银行贷款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3.23%,主要是本期收入减少并且公司加大催收力度所致。
(3)应收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88.99%,主要是上期应收票据到期所致。
(4)预付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06.41%,主要是本期预付款增加所致。
(5)应付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61.29%,主要是因为上期应付票据已兑付加上本期采购减少所致。
2、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发生额减少53.59%,主要是本期订单减少所致。
(2)营业成本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发生额减少48.30%,主要是本期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3)销售费用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发生额减少39.27%,主要是本期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4)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发生额减少100.54%,主要是本期银行贷款利息较上期减少以及汇率变动产生汇兑损益影响所致。
(5)其他收益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发生额减少43.96%,主要是本期收到政府补贴减少所致。
(6)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发生额减少254.69%,主要是本期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亏损增加所致。
(7)信用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发生额减少3638.68%,主要是本期收回历史应收账款相应坏账冲回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发生额减少250.59%,主要是本期购置固定资产付现增加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发生额增加117.27%,主要是本期偿还银行借款较上期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第一大股东无法取得联系事项
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公告披露了无法与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联系的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仍未能与袁明先生取得联系。
2、第一大股东股份冻结事项
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0%,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100%)于2020年5月25日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2023年5月24日止。由于公司未能与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取得联系,故无法知悉冻结原因。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股份仍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3、第一大股东股份转让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00股质押给深圳市小牛龙行量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小牛龙行”),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为100%,占公司总股本745,959,694股的比例为16.50%。2017年10月27日,袁明先生与小牛龙行签署了《袁明与深圳市小牛龙行量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协议书》,根据《协议书》内容,袁明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38股全部转让给小牛龙行。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袁明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事项尚未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跟进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事项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的参股公司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的公司资金余额为3,218.92万元。以上资金占用不属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管理层仍在积极的与对方沟通,督促对方尽快归还其非经营性占用的公司资金,后续公司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对其采取其他方法来维护公司的权益。
5、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8月21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过董事会审议,相关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主管部门的核准。上述批准或核准为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实施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的相应时间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同时,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亦存在因市场环境、融资时机不利以及其他原因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6、重大诉讼事项
(1)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作为原告的重大诉讼公告(2021-077)》,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
(2)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作为原告的重大诉讼的更正公告(2021-068)》,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已完成第一次开庭,尚未判决,鉴于案情较复杂,法官决定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用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贺 会计机构负责人:熊静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1-106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上午十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601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刘用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确认意见: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详细内容请见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1-107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上午十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公司60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风高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确认意见: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保证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
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