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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捅马蜂窝,三天后马蜂蜇伤路人,被判赔偿近60万,合理吗?

俗话说“捅了马蜂窝,定会挨蜂蜇”,重庆两兄弟为泡酒而捅马蜂窝,事后自己没事,倒是他人被马蜂蜇咬死亡。是意外还是人为?这起看似意外事件的背后到底隐藏着怎样的真相?

听信偏方,少女被蜇身亡

重庆武隆人任文、任华兄弟因为父亲常年有风湿毛病,在听当地村民说起马蜂泡酒能治疗风湿后,在亲戚的帮助下在自己所在村组青杠林一棵青杠树上找到了马蜂窝。兄弟二人借了两套防蜂服,带着塑料瓶,装上酒,还带了蛇皮口袋和两瓶“枪手”,置齐装备一起去摘马蜂窝。任文拿着酒瓶子爬上树用尼龙口袋摘取马蜂窝放入瓶中,任华在树下用杀虫剂喷杀掉落的马蜂,在稍做处理后,三人离开青杠林。在“捅马蜂窝”过去三天后,少女柳菊从外地回家路过青杠林被马蜂蜇伤。经医院诊断为毒蜂蜇伤;急性中毒性肝炎;急性中毒性心肌炎;急性肾功能不全;急性横纹肌溶解综合症;继发性凝血功能障碍等,最终不治死亡。柳菊被蜇后,原马蜂窝所在的青杠树被消防等部门重新处理并砍倒。

上法庭,谁对女孩死亡负责?

事后,柳菊的父母将任文、任华两兄弟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因柳菊死亡产生的损失。一审法院认为任文等摘取马蜂窝的行为与柳菊被蜇伤具有因果关系。柳菊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经过事发路段时应观察通行,其对危险缺乏预判,未尽充分注意义务,应减轻任文等人的赔偿责任。结合任文等的过错程度及马蜂自身的危险性,酌定任文等人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金额为588275.91元。任文等不服,上诉至重庆三中法院。市三中法院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本案中,争议最大的问题是:一方面两兄弟的行为与柳菊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另一方面兄弟二人的行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

律师说法:

常铮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需具备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四要件。因果关系考量的问题是责任的成立以及责任成立后责任形式与责任大小的问题。过错是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行为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

在法院认定中,回巢现象是野生昆虫特别是马蜂的一般生活习性,马蜂在蜂巢被破坏取走后通常会发生攻击附近人、畜等的情况。任文等人摘取马蜂窝泡酒,采取了一定的防范措施,如穿了防范自己被马蜂蜇的衣服,携带了杀虫剂等,说明任文等人能充分认识到摘除马蜂窝时的危险性,其杀灭掉落马蜂的行为,也说明其已经认识到摘除马蜂窝后所可能产生的风险。但虽然采取了一定措施,但由于其未彻底根除危险,仍然属于对可能发生损害结果的放任。且在二审宣判以前也没有证据证明附近有其他马蜂窝,故任文等摘除马蜂窝的行为与被害人柳菊被蜇伤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逝者已矣,虽然法律最终给予了被害者一个公平的结果,但是生命是宝贵的。日常中的我们并不会觉得被马蜂蛰一下是件大事,但是人为的招惹马蜂导致其蜇人就再不是一件小事。不论出于什么样的原因去摘除马蜂窝时都要谨慎,在充分做好自我防护的同时,采取措施彻底根除可能带来的危险,避免造成他人伤害。马蜂窝不能乱捅,最好是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如拨打119求助消防部门。最后,还是要提醒大家,不要轻信诸如“马蜂泡酒治疗风湿”这样的“民间偏方”,还是要相信科学,正确看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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