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
队列(QR)代码结算、转账、
涵盖大多数支付方案。
然而,
有时候大意地扫错了二维码,
转钱给了陌生人,
应当如何救济?
案情回顾
2021年年初,市民王某前往某贷款公司,想要偿还此前在公司平台上所欠的6000余元借款。因王某不熟悉如何在贷款平台上操作,便将钱转给贷款公司员工周某帮忙还款。收到王某的6000余元转账后,周某“驾轻就熟”地扫描了客户的还款二维码,把款项转入了贷款平台。
然而不久后,王某在还款系统中发现,自己账户里根本没有资金进账。经两人仔细比对后,周某终于发现是自己误扫二维码转错了账。
原来,周某的电脑桌面上存放着众多客户在该贷款平台上的还款二维码。还款时,由于王某的二维码与另一客户李某的二维码相邻,因疏忽大意,周某误将客户李某的还款二维码错认为王某的二维码,并将王某的还款金额误充至李某的贷款平台账户中。
自己的失误给王某造成了损失,为了向客户有所交代,周某只能先自己出资将王某的还款款项补上。事后,周某心想客户李某定能理解并退回错充款项,按照常理他肯定能把钱还回来。
可没想到的是,李某以各种理由拒绝了周某的返还请求:“我承认我的账户中确实汇入了一笔款项,但我没取出来。贷款平台把这笔钱作为我还款的金额扣了,你应该去找贷款平台。”
还款请求屡次遭拒绝,周某遂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院判决
按照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本案中,周某向李某贷款平台账户充值的原因是扫错二维码,故李某所得利益并无法律依据。贷款平台在李某账户还款按月划扣的款项,本应由李某自己出资还款,财产总额应当减少,却因为错充至其账户的款项使自己并没有实际履行还款的义务,而且相当于变相地增加了自己财产的总额。周某因此遭受损失,李某因此不当获利,故李某应当予以返还周某错充至其账户的款项。
对于周某主张李某返还不当得利6000余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该案判决已于近日生效。
疏忽大意转错账,不当得利须归还。生活中如果发生上述案件这种情况,若双方当事人发现,及时将款项退回自然是最好的结果。若一方“禁不住诱惑”拒不返还,另一方则能用民法典“不当得利”条款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
提示!提示!
在转账汇款时一定要仔细核对转账金额、收款人姓名、身份证、账户等身份信息,确认无误之后再进行交易,尽可能降低风险。
怎么算不当得利?
又如何返还?
来源|重庆江津法院
来源: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