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是指大学或大学以上学历教育,不包括高中。普通高等学校,简称“普通高校”,是由国家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含自治区、直辖市等)主管的实行全日制高等教育的学校。
一、教育类型
普通教育是指国民教育系列;分为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普通基础教育分为幼儿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和高中教育,其中包括对残疾儿童、少年、青年的特殊教育和非常生的工读教育;职业教育包括中等专业教育、职校教育、技工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学校的高等职业教育也属于普通高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可分为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和专科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是与成人高等学校、职工大学、电大、夜校等形式相对而言的,本专科教育阶段中指主要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入学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学历教育、研究生教育阶段中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招收的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教育。
二、学校性质
普通高校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以实施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为主的高等学校,分为研究生层次、本科层次和专科层次。普通高等教育单位按照主管部门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党政群系统(含国家部委署办、省级人民政府及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高校、军事系统院校和具备研究生招生教育资格的科研院所等3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