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 充换电设备安装、调试及接入
16.1.1 充电站建设、充电设备安装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
16.1.2 充电桩、整流柜等充换电设备带电前,本体外壳应可靠且明显接地。
16.1.3 充换电设备准备启动时,其附近应设遮栏及安全标志牌,并派专人看守。
16.2 充换电站巡视
16.2.1 充换电设备巡视人员每组不应少于两人。火灾、雷电、地震、台风、洪水、泥石流等灾害发生时,若需对充换电设备巡视,应得到充电设施管理单位(部门)批准。巡视人员与派出部门之间应保持通信畅通。
16.2.2 巡视人员在巡视过程中发现充电机、充电桩外壳有漏电、设备响声异常、产生烟雾火花及严重缺陷时,应立即停止巡视,对充电桩进行断电处理,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并上报充电设施管理单位。
16.2.3 巡视过程中,巡视人员不得单独开启箱(柜)门,开启箱(柜)门前应验电。
16.2.4 巡视人员发现接地线和接地体连接不可靠或锈蚀严重问题,应立即上报,并停电进行现场处理,直至接地电阻重新测量合格,确保充电站接地系统良好。
16.3 充换电设备清扫保养
16.3.1 充换电设备清扫作业每组应不少于两人,设备清扫需将充换电设备断电。
16.3.2 清扫充换电设备精密元器件时,应戴防静电手套,防止造成元器件损坏。
16.3.3 清扫风扇等设备时,严禁作业人员将手指伸入。
16.3.4 一体式充电机进线或整流柜进线带电清扫时,应采取绝缘隔离措施防止相间短路或单相接地。
16.4 充换电站检修
16.4.1 检修工作时,拆开的引线、断开的线头应采取绝缘包裹等遮蔽措施。因检修试验需要解开设备接头时,拆前应做好标记,接后应进行检查。
16.4.2 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应断开试验电源,并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
16.4.3 抢修消缺时,需断开充电机交流进线开关,并在进线开关设置隔离挡板,防止工器具或其他物体掉落引发短路故障。
16.4.4 充换电设备断电后,需等待2至3分钟,待充电机所有信号指示灯熄灭后,经验电确定无电后方可进行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