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娱乐不能没有闲暇的时间,而在官方体制中这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明确的制度。自汉代开始实行的“五日一休沐”的公休制和一些民俗节日休假,为官吏等群体的个人时间和消遣怡乐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
中国的休假制度起源于何时,此事已然难追其详,但至少在秦代乃至秦代以前,已经有了明确的官吏公休规定。刘邦在秦代任泗水亭长时,“常告归之田”,即常利用休假时间归家,看看夫人孩子,帮助干些农活。“告”,乃“休假名也”。
早期的官方公共休假,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逢遇重要的传统民俗祭祀日休假,以便举行节日俗尚活动;另一类就是每月有定期的例行休假。这种公休的基本模式,延至今日依然如是。
秦汉时期人们生活条件有限,沐浴是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因之人们即以洗沐行为代指休假,“休假亦曰休沐”。当时的公休日被称为“休沐”日,亦简称之为“沐日”。
“然则休沐始于汉。”在可追溯的古代官方制度中,休沐制度在汉代被正式固定下来。《汉律》规定:“吏五日得一下沐,言休息以洗沐也。”即是说,一应官吏人员,每五天有一天得以归家,放松地洗去污垢和疲劳。“五日一休沐”制,即是中国最早的“五日工作制”规定。
汉代的官吏,工作日一般不回家,住在官署的吏舍中,因而公休日是难得的相对自在洒脱的时光。“每五日洗沐,归谒亲。”此日官吏可以看望家人,或进行个人喜爱的闲暇活动。
这种“休沐”日的公余时间,也是可以获取个人乐趣的日子,因而此日中大家即以不同的方式自由支配自己的活动。而公余可以自我支配时间和行为,从事自己喜爱的事务,即是休闲的本质特征。
曾任尚书令、河内太守之职的宋均,其少年时,便孜孜求学,每至休沐日,即乘机求教于饱学之士,“每休沐日,辄受业博士”,一心追慕的,是求知以进取。
汉代的著名隐士尚子平,早先只在县城做功曹之类的小官,由于家境贫寒,每至休沐日,便进山担柴,卖钱以补贴家用,“休归,自入山担薪,卖以饮食”。在生计的压力下,其实没有真正的休假,这也是大多数贫寒之人所面临的境况。尚子平后来出世当了隐士,漫游名山,翩然进入游闲若仙的境界。只是其衣食盘缠何以维系,我等不得而知。
有的人则有特殊的乐趣。如改进造纸术的蔡伦,对造纸技术痴迷若狂,每至休沐日,便闭门谢客,不顾风吹日晒来到乡间作坊进行考察,正是勤于此事,他发现了更好的造纸材料。
休沐日中也有公而忘私的人。汉和帝时,一度专权的外戚窦氏败落,尚书令韩棱受命典查其案。韩某人为此埋头公务之中,“数月不休沐”,忙得四脚朝天,“帝以为忧国忘家,赐布三百匹”。
由于休假是件愉悦身心的美事,汉代宫中,还出现过花钱买假之事。汉宫中的宿卫郎,担负护宫之责,平日不得擅离。但家境宽裕者如果能够充填一些宫中的财用,就可以破例获准潜出宫门,优哉游哉一番。更有甚者,那些家资雄厚的“豪富郎”,出钱行贿,甚至可以天天买闲,“日出游戏”,逍遥自在地在宫外找乐子。而那些囊中羞涩之人,无钱打理,则“或至岁余不得沐”,终年都轮不上休息。差别如此悬殊,以致宿卫主管郎中将杨恽不得不肃整风纪,责令宫中宿卫所有人等,“皆以法令从事”,在休沐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为了拥闲而行贿出宫,这大概是历史上最早的以获取闲暇为目的的腐败行为了,这也表明了自由闲暇对人的重要性。在人类漫长的历史行程中,迄今为止,休假从来都是一种珍贵的权利和资源。
汉代除了“五日一休沐”的例行月假外,还有一些传统节日,如夏至、冬至、伏日、正月岁首等,都规定为休假日。
(摘自《一本书读懂中国古代休闲娱乐》,中华书局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