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够重视,觉得局党委、纪委在抓,自己只要遵守好纪律就行了,而忽视了作为分管领导应该承担的责任,对分管条线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够,抓得不紧,放松了对下属的思想教育。”浙江省海宁市农经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金伟民在检讨书中说道。
2011年至2013年期间,金伟民分管海宁市新能源技术服务站,其原站长林小平与某养殖场负责人在中大型沼气综合利用工程项目中,通过提交虚假材料、虚假招标、虚构工程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包装,套取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289万元,并收受贿赂44800元。2016年6月,林小平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之后,林小平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下属严重违纪违法,出了这么大的事,其分管领导有没有责任?海宁市纪委对此案进行了“一案双查”。
“有没有结合新能源技术服务站的业务工作建立权力清单?”
“没有系统地制定过。”
“你是否指导和参与过该站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由局党委统一部署,我分管的几个站中,有的将廉政风险排查情况拿过来给我看,有的没有给我看,具体哪几个站给我看过我记不起来了。”
“对分管条线上的人员是如何开展廉政教育的?”
“我主要是在业务工作开展时顺便提一下,专门的廉政教育没开展过。”
“你的下属发生滥用职权和受贿的问题,作为分管领导,你觉得自己是否有责任?”
“唉!”金伟民感叹道:“我平时更注重业务工作,重视任务完成情况,没有深入细致地研究业务工作中的廉政风险,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得不深入、不到位。”
作为一名分管领导,理应担负起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下属廉洁方面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但金伟民没有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出现了分管条线下属严重违纪违法的行为。最终,因金伟民履行“一岗双责”不力,海宁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现在一些领导干部还存在把落实‘一岗双责’当成可有可无的工作,甚至认为开个会、讲个话就万事大吉,这个案例再次警醒我们,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这样的老思路已经行不通了。”海宁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哪里出事我们问责的板子就打到哪里,领导干部不要等问责了再来后悔,而是应该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浙江省海宁市纪委 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