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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因私出国(境)如何办理保留(停止)党籍手续

本文是小编为党员因私出国(境)如何办理保留(停止)党籍手续撰写,主要解答关于党员因私出国(境)如何办理保留(停止)党籍手续的相关疑惑,以下是正文。

党员因私出国(境)如何办理保留(停止)党籍手续

一、办理程序:1、党员因私出国(境)探亲、访友、继承遗产、留学、就业及其它非公务活动等,必须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办理出国(境)保留党籍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1)党员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需注明去向与保留时间)。(2)国(境)外亲友(单位或机构)的邀请信、入学通知或应聘工作通知(翻译件)等。(3)护照与签证复印件。(4)填写基本情况表一份(可下载)。(5)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需提供评审批件复印件一份。2、党员出国(境)定居的,必须办理停止党籍手续。办理出国(境)停止党籍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1)党员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的书面申请。(2)本人在国外或境外定居的有效手续资料(翻译件)。3、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根据出国(境)党员保留(停止)党籍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对该党员进行政审,签署单位党组织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4、党员接到上级党组织同意其出国(境)期间保留(停止)党籍批复后,方可出国(境)。二、有关规定:1、党员必须在出国(境)前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对已经出国(境),尚未办理保留党籍手续的党员,原则上不再补办保留党籍手续。2、因私出国(境)的党员,其保留党籍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离退休党员保留党籍期限可相应延长至一年。自费留学和应聘工作的党员,按实际学习和工作年限计算。3、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期限应以出境之日算起。党员等待签证尚未出国(境)的,应参加原单位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对在此期间不与所在单位党组织联系、不过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党员,将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处理。4、党员因私出国(境),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在此期间暂不交纳党费。党员按期回国后,应及时与所在单位党组织联系,并将在国外期间的有关情况向党组织汇报,补交出国(境)期间的党费。5、党员经党组织批准出国(境)定居的,在其出境之日,即停止党籍。预备党员将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党员停止党籍后,所在单位党组织停止与其发生联系,停止收交党费。党员年报统计时,不再统计在总数内。党员停止党籍情况,支委会应告知本支部党员,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6、党员因私出国(境),应遵守假期,按时回国。若有特殊情况未按时回国的,应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报告。本单位党组织可视情况适当予以延长保留党籍期限,并按审批权限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三、逾期党员党籍的处理1、党员因私出国(境)超过假期回国,本人要向党组织说明理由,经组织审查认为理由正当,又无其他问题的,可以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2、无故超假半年以上回国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按照党籍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待本人有了正确认识后,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3、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的,一般不再恢复其党组织生活,应视作自行脱党处理。如发现严重问题,经党组织审查情况属实的,应严肃处理,直至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4、出国(境)逾期一年以上未归,经组织多方查找仍未能取得联系的,将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

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上交材料—审批。党员因私出境应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并递交有关境外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本人的护照(通信证)及有效签证等材料的复印件,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后,填写《共产党员因私出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由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因私临时出境的党员保留党籍的期限是出境留学的,以其入学通知注明的学习时间为限;出境就业的,以其劳务合同规定的工作年限为限。扩展资料:党员因私出国要求规定:1、出境时在校办理了保留党籍手续,在境外期间与校党组织保持联系的留学人员党员,本人回国后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并通过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在境外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以及是否加入过外国国籍或取得过外国长期居住权等情况。2、党组织经过了解和讨论,认定其在国外期间无损害党和国家的利益行为,由党员填写《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审批表》,经党支部和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党员直接恢复组织生活。3、取得国外长期居住权但未加入外国国籍的曾有党员身份的留学回国人员,本人要求恢复党籍和恢复组织生活的,按照出境期间未能与党组织保持联系的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的工作程序,由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查,报党委组织部批准,可恢复党籍和恢复组织生活。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工程大学党委-《关于办理共产党员因私出境保留(停止)党籍

一、办理程序:1、党员因私出国(境)探亲、访友、继承遗产、留学、就业及其它非公务活动等,必须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办理出国(境)保留党籍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1)党员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2)国(境)外亲友(单位或机构)的邀请信、入学通知或应聘工作通知(翻译件)等。2、党员出国(境)定居的,必须办理停止党籍手续。办理出国(境)停止党籍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1)党员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的书面申请。(2)本人在国外或境外定居的有效手续资料(翻译件)。3、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根据出国(境)党员保留(停止)党籍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对该党员进行政审并填写《党员因私出国、出境保留(停止)党籍报批表》,签署单位党组织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4、党员接到上级党组织同意其出国(境)期间保留(停止)党籍批复后,方可出国(境)。二、有关规定:1、党员必须在出国(境)前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对已经出国(境),尚未办理保留党籍手续的党员,原则上不再补办保留党籍手续。2、因私出国(境)的党员,其保留党籍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离退休党员保留党籍期限可相应延长至一年。自费留学和应聘工作的党员,按实际学习和工作年限计算。3、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期限应以出境之日算起。党员等待签证尚未出国(境)的,应参加原单位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对在此期间不与所在单位党组织联系、不过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党员,将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处理。4、党员因私出国(境),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在此期间暂不交纳党费。党员按期回国后,应及时与所在单位党组织联系,并将在国外期间的有关情况向党组织汇报,补交出国(境)期间的党费。5、党员经党组织批准出国(境)定居的,在其出境之日,即停止党籍。预备党员将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党员停止党籍后,所在单位党组织停止与其发生联系,停止收交党费。党员年报统计时,不再统计在总数内。党员停止党籍情况,支委会应告知本支部党员,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6、党员因私出国(境),应遵守假期,按时回国。若有特殊情况未按时回国的,应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报告。本单位党组织可视情况适当予以延长保留党籍期限,并按审批权限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三、逾期党员党籍的处理1、党员因私出国(境)超过假期回国,本人要向党组织说明理由,经组织审查认为理由正当,又无其他问题的,可以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2、无故超假半年以上回国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按照党籍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待本人有了正确认识后,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3、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的,一般不再恢复其党组织生活,应视作自行脱党处理。如发现严重问题,经党组织审查情况属实的,应严肃处理,直至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4、出国(境)逾期一年以上未归,经组织多方查找仍未能取得联系的,将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员因私事(探亲、治病、求学、就业或其他非公务活动)出国(境),应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并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党员出国(境)定居,应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并办理停止党籍手续。

  一、手续办理程序:

  1、办理出国(境)保留党籍手续,党员本人需向所在党支部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保留党籍的申请,并递交有关国外、境外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办理出国(境)停止党籍手续,党员本人需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本人在国外或境外定居的有效手续资料(翻译件)。

  2、党员所在党支部根据出国(境)党员保留(停止)党籍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对该党员进行政审并填写《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签署党组织意见,报上一级党委审批。

  3、党委进行审批后,以文件形式(附审批表)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4、党员接到上级党组织同意其出国(境)期间保留(停止)党籍批复后,方可出国(境)。

  二、保留期限规定:

  1、出国(境)求学的,以其入学通知注明的学习时间为限;

  2、出国(境)就业的,以其劳务合同规定的工作年限为限;

  3、去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探亲的,一般不超过半年;

  4、其他非公务活动出国(境)保留党籍的时间,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

  三、恢复组织生活:

  因私出国(境)并经批准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应在3个月内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的书面申请,填写《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恢复组织生活审批表》,并如实汇报在外期间的情况。所在党支部进行初审,上一级党委审批,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如无问题即可恢复组织生活。返回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申请的,应作自行脱党处理。经批准已出境定居停止党籍的党员,若干年后又返回者,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具体参照《关于共产党员因私事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组发字〔1981〕19号)文件精神办理。

  四、有关说明:

  1、党员必须在出国(境)前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对已经出国(境),尚未办理保留党籍手续的党员,原则上不再补办保留党籍手续。

  2、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期限应以出境之日算起。党员等待签证尚未出国(境)的,应参加原单位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对在此期间不与所在单位党组织联系、不过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党员,将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处理。

  3、党员因私出国(境),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在此期间暂不交纳党费。党员按期回国后,应及时与所在单位党组织联系,并将在国外期间的有关情况向党组织汇报,补交出国(境)期间的党费。

  4、党员经党组织批准出国(境)定居的,在其出境之日,即停止党籍。预备党员将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党员停止党籍后,所在单位党组织停止与其发生联系,停止收交党费。党员年报统计时,不再统计在总数内。党员停止党籍情况,支委会应告知本支部党员,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五、逾期党员党籍的处理:

  1、党员因私出国(境)超过假期回国,本人要向党组织说明理由,经组织审查认为理由正当,又无其他问题的,可以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2、无故超假半年以上回国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按照党籍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待本人有了正确认识后,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3、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的,一般不再恢复其党组织生活,应视作自行脱党处理。如发现严重问题,经党组织审查情况属实的,应严肃处理,直至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

  4、出国(境)逾期一年以上未归,经组织多方查找仍未能取得联系的,将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

  六、出国(境)预备党员的管理:

  1、预备党员出国(境)三个月(含)以下的,回国后本人如实书面汇报在国(境)外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符合党员条件的,办理按期转正手续。

  2、预备党员出国(境)三个月以上的,从出国(境)之日起暂停预备期。回国后,本人须向所在党组织书面申请恢复预备期,并如实书面汇报在国(境)外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同时填写《预备党员恢复预备期审批表》,由所在单位党(工)委签署意见后交市委组织部审批。被暂停预备期的预备党员,出国(境)时预备期不满半年的回国后需补续预备期一年,出国(境)时预备期满半年以上(含半年)的需补续预备期半年。补续预备期从市委组织部批准其恢复预备期申请之日算起。补续预备期满后,符合党员条件的,按照党章的规定办理转正手续,其转正时间从回国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转正之日算起。

  3、预备党员因私出国(境)不辞而别的,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一年以上同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任何联系的,视为自行脱党,由原所在党组织按规定办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手续,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经批准出国(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

  4、预备党员在出国(境)期间,所在党支部不得讨论其转正事宜,转正大会必须在本人回国后亲自参加方可召开。

  注意事项:

  预备党员出国(境)三个月以上的,须填报《共产党员因私出国出境保留党籍审批表》,经市委组织部批准,从出国(境)之日起暂停预备期。回国后,本人须向所在党组织书面申请恢复预备期,并如实书面汇报在国(境)外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补续预备期从市委组织部批准其恢复预备期申请之日算起。补续预备期满后,符合党员条件的,按照党章的规定办理转正手续,其转正时间从回国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转正之日算起。

一、办理程序:1、党员因私出国(境)探亲、访友、继承遗产、留学、就业及其它非公务活动等,必须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办理出国(境)保留党籍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1)党员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需注明去向与保留时间)。(2)国(境)外亲友(单位或机构)的邀请信、入学通知或应聘工作通知(翻译件)等。(3)护照与签证复印件。(4)填写基本情况表一份(可下载)。(5)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需提供评审批件复印件一份。2、党员出国(境)定居的,必须办理停止党籍手续。办理出国(境)停止党籍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1)党员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的书面申请。(2)本人在国外或境外定居的有效手续资料(翻译件)。3、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根据出国(境)党员保留(停止)党籍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对该党员进行政审,签署单位党组织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4、党员接到上级党组织同意其出国(境)期间保留(停止)党籍批复后,方可出国(境)。二、有关规定:1、党员必须在出国(境)前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对已经出国(境),尚未办理保留党籍手续的党员,原则上不再补办保留党籍手续。2、因私出国(境)的党员,其保留党籍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离退休党员保留党籍期限可相应延长至一年。自费留学和应聘工作的党员,按实际学习和工作年限计算。3、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期限应以出境之日算起。党员等待签证尚未出国(境)的,应参加原单位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对在此期间不与所在单位党组织联系、不过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党员,将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处理。4、党员因私出国(境),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在此期间暂不交纳党费。党员按期回国后,应及时与所在单位党组织联系,并将在国外期间的有关情况向党组织汇报,补交出国(境)期间的党费。5、党员经党组织批准出国(境)定居的,在其出境之日,即停止党籍。预备党员将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党员停止党籍后,所在单位党组织停止与其发生联系,停止收交党费。党员年报统计时,不再统计在总数内。党员停止党籍情况,支委会应告知本支部党员,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6、党员因私出国(境),应遵守假期,按时回国。若有特殊情况未按时回国的,应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报告。本单位党组织可视情况适当予以延长保留党籍期限,并按审批权限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三、逾期党员党籍的处理1、党员因私出国(境)超过假期回国,本人要向党组织说明理由,经组织审查认为理由正当,又无其他问题的,可以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2、无故超假半年以上回国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按照党籍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待本人有了正确认识后,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3、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的,一般不再恢复其党组织生活,应视作自行脱党处理。如发现严重问题,经党组织审查情况属实的,应严肃处理,直至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4、出国(境)逾期一年以上未归,经组织多方查找仍未能取得联系的,将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

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上交材料—审批。党员因私出境应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并递交有关境外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本人的护照(通信证)及有效签证等材料的复印件,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后,填写《共产党员因私出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由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因私临时出境的党员保留党籍的期限是出境留学的,以其入学通知注明的学习时间为限;出境就业的,以其劳务合同规定的工作年限为限。扩展资料:党员因私出国要求规定:1、出境时在校办理了保留党籍手续,在境外期间与校党组织保持联系的留学人员党员,本人回国后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并通过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在境外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以及是否加入过外国国籍或取得过外国长期居住权等情况。2、党组织经过了解和讨论,认定其在国外期间无损害党和国家的利益行为,由党员填写《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审批表》,经党支部和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党员直接恢复组织生活。3、取得国外长期居住权但未加入外国国籍的曾有党员身份的留学回国人员,本人要求恢复党籍和恢复组织生活的,按照出境期间未能与党组织保持联系的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的工作程序,由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查,报党委组织部批准,可恢复党籍和恢复组织生活。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工程大学党委-《关于办理共产党员因私出境保留(停止)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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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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