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动节又称“5月1日国际劳动节”、“国际示威日”(International Workers' Day或may Day),是世界上80多个国家的全国性节日。
定在每年的五月一日。它是全世界劳动人民共同拥有的节日。1889年7月,由恩格斯领导的第二国际在巴黎举行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决议,规定1890年5月1日国际劳动者举行游行,并决定把5月1日这一天定为国际劳动节。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49年12月作出决定,将5月1日确定为劳动节。 1989年后,国务院基本上每5年表彰一次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每次表彰3000人左右。
劳动节设立的历史背景
1886年5月1日,以美国芝加哥为中心,在美国举行了约35万人参加的大规模罢工和示威游行,示威者要求改善劳动条件,实行八小时工作制。1886年5月3日芝加哥政府出动警察进行镇压,开枪打死两人,事态扩大,5月4日罢工工人在干草市场广场举行抗议,由于不明身份者向警察投掷炸弹,最终警察开枪,先后共有4位工人、7位警察死亡,史称“干草市场暴乱”(Haymarket Riot)或“干草市场屠杀”(Haymarket Massacre)。在随后的宣判中有8位无政府主义者以谋杀罪被起诉,4位无政府主义者被绞死,1位在牢中自杀。为纪念这次伟大的工人运动及抗议随后的宣判,在世界范围内举行了工人的抗议活动。这些活动成为了“国际劳动节”的前身。1889年7月,在恩格斯组织召开的第二国际成立大会上宣布将每年的五月一日定为国际劳动节。
劳动节在中国的影响
1921年“五一”前夕,在北京的共产主义小组成员邓中夏等人创办的长辛店劳动补习学校里,工人们学唱《五一纪念歌》。其歌词是:“美哉自由,世界明星,拼吾热血,为他牺牲,要把强权制度一切扫除净,记取五月一日之良辰。红旗飞舞,走光明路,各尽所能,各取所需,不分贫富贵贱,责任唯互助,愿大家努力齐进取。”这首雄壮有力的歌,是由长辛店劳动实习学校的教员和北京大学的进步学生共同创编而成的。
法定节日是如何安排的?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49年12月将5月1日定为法定的劳动节,全国放假一天。2007年12月14日,中国国务院第二次修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将春节的放假起始时间由农历年正月初一调整为除夕;“五一”由7天调整为3天,减少4天,2008年起,五一黄金周变为五一3天小长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