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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银行取钱,银行多给1600元,以离柜概不负责为由,不退可行吗?去银行取钱银行多给钱,虽然这种事情在现实当中很少见,但并不排除不会发生。实际上最近几年有不少用户去银行取款的时候,银行多给钱这种事情是经常会发生的,对于银行多给钱,很多用户都觉得这个是银行自己的责任,所以用户可以以离柜概不负责为由,拒绝把这个钱退还给银行。而很多用户之所以有这样的想法,因为一直以来很多银行都有一个霸王条款,那就是:现金当面清点,离柜概不负责。按照银行这个条款,用户在去银行取款的时候必须当面清点,如果用户觉得麻烦没有当着银行的面清点,假如银行少给钱了,那也是用户自己的责任,跟银行没有半点关系。对银行这种霸王条款很多用户是非常不满的,所以一旦银行出现失误多给用户钱了,用户会以其人之道反施其人之身,让银行也尝一下离柜概不负责的烦恼。用户有这种心情,大家可以理解,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如果银行多给用户钱之后用户拒绝退还,那是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银行多给用户钱,虽然这个错误是由银行造成的,但从钱的归属问题来看,银行多给用户的钱所有权是属于银行而不是属于用户。如果用户私自把银行多给的钱拿去做其他用途,并拒绝退还给银行,那就会构成不当得利。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还受损失的人。”这里的不当利益,包括原物以及孳息。如果不当得利获得者拒绝将所得利益归还给所有者,那就会构成侵占罪。而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如果银行多给了你1600块钱,而你拒绝偿退还给银行,那就会构成侵占罪,只不过这个数额相对比较小,所以基本上不会被判刑,更多的有可能会被处以罚金。所以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大家千万不要把银行多给的钱拿去做其他用途,假如银行多给大家钱了,大家最好的做法是及时通知银行,或者到银行配合把这个钱退回去,说不定银行还会给大家一些奖励。当然,如果大家觉得银行态度不太友好,那也不用亲自跑去银行处理这个事,钱退给银行可以,但银行需要自己上门来办理,由此产生的一些误工费,还可以要求银行进行支付。毕竟银行多给用户钱,这本身是银行的失误造成的,跟用户没有任何关系,用户并没有从主观上去侵占银行的这个钱,所以银行需要主动来处理这个事情,而不是让用户主动去退这个钱。
银行有霸王条款“离柜概不负责”,这个离柜概不负责只是对银行的利益保障,但不保障客户的利益,所以希望大家要明白这个道理。
比如去银行取钱的时候,银行少给储户1600元的话,如果储户在柜台没有当场点清楚金额,银行会一句离柜概不负责,这1600元储户自己吃哑巴亏了。
出现这种情况,即使客户把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赔付这1600元,相信很大概率也会败诉的。
因为银行柜台已经明确提示客户风险了,而且柜台已经都摆放了提示牌,离柜概不负责。这条是银行规定,只要这个规定生效,有口难辩,客户只能怪自己做事不细致,没有当面点清除金额,等事后才发生金额少了1600元,已经存在很多疑问,想要顺利处理没这么简单。
但反之如果储户去取钱,银行多给了储户1600元,这1600元不还给银行可以吗?答案是肯定不可能的事,这1600元一定要给回银行的,不然会引火烧身。
假如银行发生确实多给储户1600元,银行当天结账的时候肯定会排查这笔钱的,一旦查到给储户了,银行会先礼后兵。
银行会主动电话联系储户,叫储户把多出的1600元还给银行,如果储户不配合,或者拒绝把钱归还银行,银行必然会通过法律途径,把储户上诉法院,通过法律途径来要还这笔钱。
银行可以告你非法挪用不属于你财产,或者非法占用资金等;如果在这个时候储户,同样以离柜概不负责为由,这个条款是失效的,在银行面前玩这一套是不现实的。
通过上面分析得知,“离柜概不负责”的意思就是储户在银行柜台核对现金,有什么问题可以跟柜台弄清楚,只要你离开了柜台银行是不负责的。
所以说白了就是“离柜概不负责”就是银行不需对储户负责的条款。你取现当面没有点清楚少了钱只要你离开了柜台,银行是不认账的,反之如果取现中银行多给了你钱,即使离开了柜台同样会让你归还这些钱,同样都是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前者是不负责人,后者是必须要负责的。
总之答案明显去银行取钱多给1600元必须要归还银行,但银行少给储户1600元,银行不负责,储户自己的责任,这就是两者的最大区别。
这个不退是不行的,以前就发生过这样的事情,离柜概不负责说的是银行给少你钱银行是不负责的,给多了是要还回去的。 不行。无论是在法律层面还是在道德层面,这样做都是不对的。不属于自己的钱是不能随便拿的。 一般来说这样是不可行的,因为这样属于非法取得他人财物。去银行取钱银行多给钱,虽然这种事情在现实当中很少见,但并不排除不会发生。实际上最近几年有不少用户去银行取款的时候,银行多给钱这种事情是经常会发生的,对于银行多给钱,很多用户都觉得这个是银行自己的责任,所以用户可以以离柜概不负责为由,拒绝把这个钱退还给银行。而很多用户之所以有这样的想法,因为一直以来很多银行都有一个霸王条款,那就是:现金当面清点,离柜概不负责。按照银行这个条款,用户在去银行取款的时候必须当面清点,如果用户觉得麻烦没有当着银行的面清点,假如银行少给钱了,那也是用户自己的责任,跟银行没有半点关系。对银行这种霸王条款很多用户是非常不满的,所以一旦银行出现失误多给用户钱了,用户会以其人之道反施其人之身,让银行也尝一下离柜概不负责的烦恼。用户有这种心情,大家可以理解,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如果银行多给用户钱之后用户拒绝退还,那是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银行多给用户钱,虽然这个错误是由银行造成的,但从钱的归属问题来看,银行多给用户的钱所有权是属于银行而不是属于用户。如果用户私自把银行多给的钱拿去做其他用途,并拒绝退还给银行,那就会构成不当得利。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还受损失的人。”这里的不当利益,包括原物以及孳息。如果不当得利获得者拒绝将所得利益归还给所有者,那就会构成侵占罪。而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如果银行多给了你1600块钱,而你拒绝偿退还给银行,那就会构成侵占罪,只不过这个数额相对比较小,所以基本上不会被判刑,更多的有可能会被处以罚金。所以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大家千万不要把银行多给的钱拿去做其他用途,假如银行多给大家钱了,大家最好的做法是及时通知银行,或者到银行配合把这个钱退回去,说不定银行还会给大家一些奖励。当然,如果大家觉得银行态度不太友好,那也不用亲自跑去银行处理这个事,钱退给银行可以,但银行需要自己上门来办理,由此产生的一些误工费,还可以要求银行进行支付。毕竟银行多给用户钱,这本身是银行的失误造成的,跟用户没有任何关系,用户并没有从主观上去侵占银行的这个钱,所以银行需要主动来处理这个事情,而不是让用户主动去退这个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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