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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春秋旅行社】常州某景区旅游直升机项目正在接受噪音干扰的投诉,多个部门表示很难监督。

武进春秋针城旅游区视觉中国资料

如果一架观光直升机每天在头顶轰鸣盘旋,能怎么办?

最近,江苏常州某5A级旅游区——武进春秋侵城旅游区开通不久的直升机旅游项目引起了周围居民的不满。《扬子晚报》引用附近居民的话说:“直升机飞过头顶的话,头上好像上来了一辆拖拉机,太吵了。”我听不清电视声音。大声喊才能听得清楚。" "

对此,直升机起降点、淹水春秋乐园观光地相关人士表示:彭派新(www。)告诉他,这架观光直升机飞行前没有固定路线。今年3月,得知居民们的不满和媒体的介入后,该观光地已经固定了观光直升机飞行路线,“避开了居民区”。

但是该负责人承认:“因为飞行声音比较大,所以可能会影响部分居民。”

彭派新(WHO)反映在常州武进区的多个相关政府部门,但对于旅游直升机噪音扰乱民众的这一新生事物,各部门似乎也陷入了“管制困难”的尴尬处境。

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向彭派新闻方面表示,目前有关部门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中,没有与旅游直升机噪音有关的管理规定。直升机观光活动噪音监测没有技术规范和标准。

据武进区公安局、区省管理局法制科称,直升机噪音不在现行监督范围内。

中国民用航空江苏安全监督管理局机场处彭派新表示,现行法律对官方民用航空机场产生的噪音有明确的管制方法和责任部门,但旅游直升机等“临时起降点”下的飞行活动噪音不是这样。

景区:飞行路线和时间调整了。

“自从直升机观光项目增多后,我们就像住在机场一样。直升机不断起飞和降落,噪音真大,真烦人。”这里的居民说,淹水新村离淹水春秋乐园只有1公里的直线距离。

居民们抱怨说,景区追求经济效果无可厚非,但不能为了赚钱而无视周围居民的利益。

涝春秋乐园景区规划部负责人介绍了春秋乐园与荧光文化旅游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合作的直升机旅游项目彭派新。景区提供场地,荧光文化旅游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委托青岛龙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作为具体执行单位。

据悉,该观光直升机批准的飞行空域以春秋涝区起降点为中心,半径5公里以内。

因此,在居民提出投诉之前,“(直升机)飞越批准的空域,没有固定路线。”该负责人表示,今年3月接到居民投诉后,景区固定了观光直升机的飞行路线,最大限度地绕过了居民区。

彭派新闻(WHO)在景区提供的变更后飞行路线图上可以看到,目前直升机在春秋淹没城市景区南部和西部的两条公共道路上空盘旋,不再通过淹没城市新村上方。除了改变飞行路线外,景区还更改了飞行时间,避免了居民的日程安排,每天中午12:30 ~ 13:30,晚上17:30以后停止飞行。

但是直升机飞行声音变大,周围居民的不满不断。

“新生物”的监管盲区

环球航空业相关人士表示,彭派新的介绍“因为我国低公共开放正处于起步阶段,很多限制和监督部门的分工存在盲点”。对于噪音没有硬性EIA要求。" "

中国民用航空江苏安全监督管理局机场处有关负责人告诉彭派新闻方面,为了推进航空改革,国家近年来正在逐步开放低空空域。和洪秀成春秋乐园一样,属于“野外临时起降点”,低空释放后立即增多。

上述相关人士表示,与正规机场不同,“临时起降点”目前没有要求民航监督局正式申请领取相关资格证书的程序(“证据证”)。“如果是正规程序收集证据的机场,对飞机起降范围、飞行范围、对周围地区的影响等有警卫评价要求和管制要求,但野外旅游的临时起降点没有办法。”

该负责人补充说,就机场管理而言,目前临时起降点的环境噪音问题没有具体的管制方法,但从《环保法》这一大层面来看,这应该是起降点所在的当地政府的责任。

但是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在审查此问题后表示,根据彭派新旅游事业的性质,查询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没有找到与直升机噪音相对应的管制执行依据。

“首先,直升机旅游活动没有列入建设项目EIA分类管理目录。也就是说,这个项目暂时不需要EIA。”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负责人武进对彭派新说。

这位人士提到,尽管我国010-30000规定,环境保护部门为防止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义务,但规定各级公安、交通、民航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分类管理”。但是“直升机噪音污染还没有说明具体的监管部门”。

此外,该负责人表示,他们审查了现有法规,发现直升机旅游活动噪声监测没有技术规范和排放标准。这意味着,如果规制实施,也没有相应的规制标准。

与此同时,武进区省管理局法制科也对彭派新闻方面表示,几年前武进区政府的会议记录中表示,当地城市管理局在环境噪声领域只负责工地施工噪声管理。

武进区公安局也表示,上述会议记录明确,只负责道路交通、高音喇叭的噪音管理。

因此,直升机旅游活动引起的噪音干扰陷入了“管制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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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是多方协调,改善飞行方案。但有时候我们也管不了那么多,毕竟也没有违反什么法律规定。”业内一家通用航空公司负责人对澎湃新闻如此说道。

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周建国教授对澎湃新闻表示,法律不可能把所有种类的噪音污染列举出来,总会有新事物出现,因此,从监管和执法主体部门来看,只能从大类来看谁是责任主体。他认为,就此事而论,应由环保部门来管。

“比如,噪音污染在很多年前,并没有什么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但政府并不能因此而撇清责任,从行政主体的责任来说,一旦新问题出现,负责任的政府就应该想办法去处理。至于具体怎么做,大致路径是相通的,即首先把问题厘清,看看是什么性质,再看有什么资源来处理,最后落实到具体哪个部门来处理。”周建国教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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