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家对节能和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电动车、电动三轮车等以“电”为动力的交通工具消费市场也越来越旺盛。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电动车销量达到4000万辆,电动三轮车的年销量也超过了1000万辆。
随着市场的蓬勃发展,以“电”为动力的车型在管理上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规范管理,可以作为“前所未有”,这并不为过。
这种“三无”状态使一些电动车和三轮车成为道路上的隐藏车辆,每年与这两种电动车相关的交通事故也在增加,事故的导火索也越来越多样化。其中最重要的是道路的安全意识不足、保护措施不足等。
因此,在近两年的电动车维修过程中,主要是加强电动车的道路运行规范。从车辆的上牌到电动车的头盔,甚至要求对一些高风险车辆进行取得驾照的监督。
今天,电动车在大方向上有比较完善的标准,侧重于执行方面,执行一项规定必须要治理、调查、一定的人力、物力,所以制定的很多标准实际上没有有效地实施,但时候到了。小专家最近发现电动车、三轮车很显眼,下面会详细了解,提前准备。
“双重禁止”之一:严格检查车辆以安装遮阳伞、遮阳篷。
电动车、摩托车、电动三轮车都可能有设置量产、车篷的行为,这些不在工厂设计范围内的装置本身就属于不遵守行为,再加上这些物品,确实会在车辆行驶时有安全隐患,伤害往往不仅给自己,也给其他车辆和行人带来“无差别灾难”。
这种可以避免“五常”的网民认为早就应该取缔,甚至在网友亲自建议的时候,一位合肥网友表示,禁止在摩托车、电动车上安装遮阳伞“雨峰”。这种“异人”不是这样的。
因此,这种追加行为是不允许的,电动车统治初期,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进行了严格调查,今年也开始在深圳、南宁、郑州等地进行调查调查。10月,合肥、咸宁等地将明确禁止电动车使用遮阳伞,并进行现场拆除。
“双禁”之二:严格检查不合格的三轮车、低速电动车。
如果说某一类电动车对道路安全有更大的危险,那么结果大概率将是公路上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和老年人驾驶的低速电动车。这些车辆大部分是不合格车辆,没有合格证,没有正规收据,无法办理相关道路手续,因此成为“无人驾驶”车型。
由于没有度管理制度,这种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任意性更强,随意变道、粘度、甚至红灯等行为很常见,但三轮车、低速电动车受到规范后,对一些不合格车辆将不能再乱上路,各地都在宣传不要购买不符合标准的车辆。
部分无资格三轮车、低速电动车仍在违规路上,教管部门呼吁不要使用这种车辆,对于多次不教的车主,是否有3C认证、合格证、发票,不能提供或被扣车处罚的话,对于这种无资格车辆,商家不要销售,消费者也不要销售。
“双重禁止”能消除公路行驶的隐患吗?
对于上述两种行为的禁止,如果旨在清除道路上有安全危险的车辆,这样做能达到目的吗?
/>小行家认为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是有一定的提升的,首先是安装遮阳伞、雨篷的行为,我身边就有“活生生”的案例,一位亲戚因为有遮阳伞在和其他电动车会车的时候发生了剐蹭,而遮阳伞刚好把另一辆电动车碰倒,导致了另一位车主出现了右腿骨折的情况,而最终经过索赔,我家亲戚面临8万元左右的赔偿款,这对于他们的家庭来说,并不是一个小数,因此,亲戚也十分后悔,安装了遮阳伞。
而对于无资质车辆的限制,虽然不一定能够起到直接的避免交通事故发生,但它却能够达到让更多的人,不主动地购买和使用这些存在隐患的无资质车辆,这样能促进经销商不销售这类无资质车辆,而没有销售和购买,一些违规生产的厂商自然不会生产,这对于电动车的行业规范,是一个良性循环。
总之,对于电动车一些行为的禁止或限制,它的出发点都是为了让电动车更安全,这一点也能够和广大车主以及道路其他车辆的车主、行人达成共识,毕竟,道路的安全是事关每位出行人,也都是大家所愿意看到的情况。
那么,对于这2个禁止行为,您怎么看?欢迎大家评论交流,关注电动车小行家,每天分享电动车相关资讯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