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电动车乘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我市将进一步加强电动车乘员对安全头盔的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车司机必须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调查。
第二,骑电动车在社区、乡镇安装电动车牌照的人必须戴安全头盔,没有戴安全头盔的人不能戴卡!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共同创造文明交通环境。
特别通知。
禹州道路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