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平谷石林峡景区发生了少年缆车坠落事故。最近,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景区存在重大业务缺陷,判处近40万韩元赔偿。据此前报道,男孩独自乘坐缆车从10米高处摔了下来!
2017年10月3日10时许,6岁少年小华(化名)和外公一起在平谷石林峡景区玩。家属表示,两人付费乘坐缆车,但被告工作人员将孩子带到缆车后,外公拒绝同时乘车,开始运行缆车。
缆车突然停了下来。工作人员没有关上缆车门,孩子从离地面约10米的缆车上滑下,多处骨折。
此后,小华被送往医院急救。去年9月27日,小华受伤经过鉴定,已构成9级和10级两处障碍。小华一家共要求571540韩元,包括景点补偿费。
在审判中,石林霞公司代理人同意承担部分责任,但与原告所说的事实不符,孩子的爷爷也要承担部分责任,因为对损伤的发生有一些错误。
代理人说:
当时祖孙两人走在女议员索道中间站,想坐索道下山,小华年龄小,不能骑,但姥爷坚持让孩子骑。景区工作人员考虑到安全因素,建议两人换下一个吊舱,但姥爷没有挽留,继续把孩子抱在前面一篮子里,看着吊舱马上驶出站台,此时孩子已经坐在吊舱里,但姥爷没能及时坐在吊舱里,孩子胆子小,拉住姥爷不放手,孩子滑倒受伤。现场的工作人员为了避免更严重的危险,一人立即抓住了孩子的外祖父,另一名工作人员立即采取了紧急制动措施。由于工作人员反应迅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孩子的外公也避免滑向平台。
而且事故发生后,景区积极组织治疗,住院期间支付了原告的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等所有费用。据悉,事故发生后,平谷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事故进行了立案调查。
外公在调查中否认孩子乘坐缆车时有挣扎和抵抗的行为。
负责乘客上下缆车的景区职员刘某在调查时陈述说:
景区有上下轿车从两侧上车的规定,也有标志。因为同事张某要去吃饭,所以当时一个人负责,让孩子和外公在同一边坐缆车。(威廉莎士比亚、哈姆雷特、家人)中间站主要为老弱病残者及处于特殊情况的人乘坐,乘客需要景点可以减速,但孩子的亲属不要求减速。(威廉莎士比亚,哈姆雷特,家人)缆车停下来的时候,轿车摇晃,门关不上,孩子是否掉了下来。
负责站台服务及开关门的职员张某发表了因吃饭离开站台的陈述。
为什么没有让孩子及其亲属两边上车,是因为觉得自己去旁边有没有空车,然后孩子的外公抱着孩子上来。而且因为孩子不抱别人,只让外公抱。(威廉莎士比亚,哈姆雷特,他的家人) (威廉莎士比亚,哈姆雷特,他的家人)发生事故时,自己紧急按错了按钮,缆车没有及时停车。
两位工作人员都提出并挽留了对孩子和大人的安全提示,但孩子的外公拒绝了。
另外,根据景区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特殊人口(老人、儿童、残疾人等)乘坐缆车时,要求工作人员给予特别照顾。上下索道时,要慢慢行驶,扶住旅客。如果是抱着孩子的旅客,就要让大人上车,走工作人员把孩子交给大人的工作过程。
检查报告:
站台服务人员刘某按照规定会见两名游客,安排乘坐缆车时旅客在“乘车起步线”两侧分别乘坐。张先生没有按要求站在乘车区提供服务。平台服务工作人员也按照规定会见特殊人群,乘坐索道、上索道时控制缓慢行驶。孩子和姥爷在站台上车的过程中,姥爷没能及时让孩子全身栽倒,导致孩子惊慌失措,发生制动,当篮筐运行到达“禁止乘车线”标志时,姥爷没能上车,孩子也没能下车。事件发生前,张某不在岗位上,未能及时按下紧急停止按钮。
质量监督部门承担事故责任。
石林霞景区应对女议员索道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安全管理负主要安全管理责任。中间站平台服务人员脱离职务,不按规定履行职务的,应当承担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孩子的外公没能及时把外孙的整个身体抱在座舱里,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院认为,旅游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产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客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计划。旅游经营者组织和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适当的安全保障措施。
本案中,原告购买了被告景区内的缆车票,双方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被告有义务在原告乘坐缆车的过程中保障人身安全,但被告在原告乘坐缆车的过程中存在重大业务缺陷,工作人员缺席,诱导乘车失误,突发情况下设备操作失误,最终导致原告从缆车上滑落,在此次事故中要承担主要责任,并对原告的各种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小华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398779.77韩元,其中被告已支付126018.63韩元,尚欠272761.14韩元的未付。
资料来源:北京晚报微信公众号
记者|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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