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就要迎来春节长假了。
2022年1月1日星期六
到3日(星期一)为止,假期共3天。
假期结束后,
石家庄限行尾号也要调整!
一起看一下具体内容吧
从2022年1月3日至2022年4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汽车牌照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一、线路超时时间
限行汽车牌照尾号分为五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00-19336000;法定假日和公共假日没有限制。
二、禁区
第三环路古城路(包括)内路。
三、限制措施
对小型轿车、非运行公共汽车和轻型微型卡车(以上均包括外航车牌和临时号牌车辆),每天实行车牌尾号交替的方式。尾部以英文字母或汉字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特殊期限限制措施另行通知。限制进入禁区道路行驶的中型、重型货车执行通行证及轮流限制车牌尾号规定。
四、限行不包括以下车辆:
1、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公共汽车(包括旅游公共汽车)、残疾人专车、公安交管部门批准的校车、公安交管部门签发的通勤公共汽车《班车通行证》
2、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军车;
3.环境保护、园林、道路养护的特别作业车辆、殡葬专用车辆、邮政专用车辆、金融运输车、公安交管部门颁发《抢修通行证》的紧急车辆。
4.悬挂新能源车牌的纯电动汽车、塞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批准的其他应急车辆。
五、处罚限制
违反限制规定的,以违反限制处罚,罚款100元。
另外,
河北三地发布了单次2号限行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河北三地单人双线有限公司!
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汽车单双限行措施的通知
唐正信者[2021] 15号
据中国环境监测终端、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议称,最近从全省高空转移到山脊控制,大气扩散条件逐渐改变,受污染传输和区域辐射的影响,我市从轻微到中度将发生1 ~ 2次污染过程,短期内将出现严重污染。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从2021年12月5日起,位于市中心区第二循环(不含)内和各县(市)区,现通知如下:
一、限行当天,每天7时至20时(含周六、周日),非运营小型(轻型、微型)型汽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即车牌2日2日通行,单号车辆禁止通行;1天单通行证,禁止2号车辆;车牌尾部以字母或汉字为准,车牌的最后一个阿拉伯数字为准。
二、限制日内,城市公交车实行免费乘车。
三、下列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宵禁范围内公路行驶。
(1)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助车、军车;
(二)持有市内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车(包括特快专递车)、燃料(煤气)运输车、产品运输车(即新鲜蔬菜、水果、矿泉水产品、活牲畜、鲜肉、鸡蛋、牛奶等);
(三)车身喷涂一体化标志和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四)作业中的保险调查车、殡仪馆殡葬医生、专用车、洒水车、扫雷车、护栏清扫车、红灯车、垃圾清扫车、医疗废物运输车、除雪剂播种车、铲雪车。
(5)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电动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市残疾人联合会3审核的下半身残疾人驾驶的本人或配偶的小型汽车。
四、《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正信字[2020] 6号)在全市范围内停止施行。根据综合本公告,除市中心区和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城市外,还有道路无尾湖限制措施。
5、2环路是指西南环线-新建2环路-205国道相连形成的环路。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4日
邯郸市重污染气象应急司令部关于实施汽车单双号限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冀南新区、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据省环境应急和重污染气象预警中心称,随着我市高湿、稳定、逆温等不利天气条件的增加,受污染传输和当地辐射的影响,轻微出现了2 ~ 3次重污染过程,预计短期内将出现严重污染。为了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市重污染气象应急指挥部决定在市主导市和各县(市、区)市执行
一、线路超时时间
从2021年12月9日开始(包括节假日),每天7点到20点,根据车牌尾号,2天2次通行,单号车辆被禁止使用。1天单通行证,禁止2号车辆;车牌尾部为字母或汉字,车牌的最后一个阿拉伯数字优先(外地车牌除外)。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二、限制范围
(一)市主城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禁区。限制环形道路内部(包括环形道路);东环路(从人民路到翰林路,包括本路)东、人民路(从东环路到秦皇岛路,包括本路)北、翰林路(
东环路至京港澳高速桥,不含本路)以南,联纺路(京港澳高速桥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南,秦皇大街(人民路至联纺路,含本路)以西,京港澳高速公路(联纺路至邯临路,不含本路)以西区域范围内限行。(二)各县(市、区)城区限行区域。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自行确定。
三、限行措施
限行期间,军队、警务、消防、急救、应急抢险(抢修)、环境执法(监测)、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园林、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用车,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通勤班车、校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行政执法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残疾人驾驶)、民生保障(瓜果蔬菜、米面粮油、农副产品、汽油、柴油、天然气运输车辆,生活垃圾、污水厂淤泥外排车辆;其他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必需物品的运输车辆,经市大气办审批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不予限行)等车辆除外。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喷涂车辆标识的,应当在车辆前后明显位置喷涂统一标识,并由相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持有效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市交通运输局和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限行期间公交车免费乘坐工作,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21年12月8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根据气象预测,我市高湿、静稳、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增多,受污染传输和本地辐合影响,将出现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中至重度污染过程,短时PM2.5浓度可达到重度污染。为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市政府决定在市主城区执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及规则
自2021年12月13日—12月16日,每日7时至19时实行小(轻、微)型汽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即:按车牌尾号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
单双号限行期间机动车双尾号限行措施停止执行,城市公交车实行免费乘车。
二、限行区域
海港区和秦皇岛开发区:禁止在兴凯湖路(不含)以东、老102国道(不含)以南、东港路(不含)以西区域内的道路通行。注:西环路、河北大街西段(西环路以西原西部快速路)、老102国道北二环一海阳路(北环路以北)一北环西路(海阳路以西)不限行。
北戴河区:禁止在山东堡立交桥(含)以南、驼峰路(不含)以东区域内道路通行。
山海关区:禁止在石河东路(不含)以东、关城北路(不含)以南、关城东路(不含)与上海道(不含)以西、228国道(不含)以北区域内道路通行。
三、特殊规定
限行期间,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公共汽车、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单位通勤班车(大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和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银行运钞车、民政救助及清障救援等确需通行的执法车辆、专项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五)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六)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七)持有“绿色通行证”运送鲜活农产品、药品等货物的货运汽车;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四、法律责任
请各有关单位、驾驶人及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按照“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每隔4小时抓拍一次,每天不超过2次。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2日
转自:河北青年报
来源: 燕赵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