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回忆研究,12月22日至31日太原市将出现持续的重污染天气。为了减少汽车尾气排放,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太原市决定在省环境质量改善领导小组办公室内,在市中心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包括临时车牌车辆)单二号限行交通管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控制时间2021年12月22日0时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
二、控制区位于城市高速徐汇段、青银高速(太原市~青西段)东部、城市高速北汇段南部、城市高速东汇段、太原市(武深高速区~晋中段)西部、小牛线(不含)、榆树高炉(不含)
三、监管规定
(一)交通管制期间实行机动车单双限行,单日单驾(1、3、5、7、9)、双日双驾(2、4、6、8、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
(二)外省(市)及其他各地机动车进入限制区的,依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c)下列车辆不受限制措施限制:
1.公交车、Jin A号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包括旅游巴士)、邮政专车、校车、大中型通勤巴士。
2.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伪装车、工程应急车、军车、运钞车、医疗废物运输车、交通事故保险探测车;
3、新鲜水果、蔬菜和鲜奶运输车辆、卫生、污泥运输、花园、道路维护专用作业车辆、葬礼专用车辆、新能源车牌车辆。以上车辆属于重型货车、特别作业车,需要办理《禁区通行证》才能通行。
(四)交通管制期间,市内公共汽车免费搭乘(太原至晋中市外公共汽车路线除外)。提倡“文明交通、绿色旅行”,提议市民选择“公交车、自行车、步行”等绿色旅行方式。
(5)控制期间,滨河东路、滨河西路部分路段高峰限制措施暂时中断。如果其他本公告有严格限制的规定,则按照其他限制要求执行。
四、法律责任交通管制期间,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违反道路限制交通管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措施,造成不利后果和损失,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助理记者)
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