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了四川峨眉山市乐都镇“812”树冠倒塌大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8月12日15时40分左右,峨眉山市永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林冠建设过程中,一起局部坍塌,导致7名建设人员坠毁,1人当场死亡,6人当场死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5号)的有关规定,乐山市人民政府迅速成立了峨眉山,与此同时聘用了建筑工程方面的技术专家。
事故的直接原因
调查结果显示,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单位组织劳动人力在主体基本完工、集中堆积彩钢瓦的盖板桁架上工作(包装彩钢瓦和中途利焊接),盖板本身的结构体系不合理,施工工艺和施工组织不科学,导致钢柱偏心受压,制造桁架。
事故的间接原因
1。事故盖子的施工单位(乐山市五通桥区福灵门和窗户经营部):没有资格承担这一盖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不善,鲁莽地组织冒险建设是事故发生的主要间接原因。
2.事故膜业主单位(峨眉山市永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也不健全,是事故发生的重要间接原因。
3.属地政府和产业管理部的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强,对安全生产重视不足,属地监管责任未能正常履行,这也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思维性质
调查结果显示,峨眉山市乐都镇“812”树冠倒塌事故一起是重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010
(a)提议移交司法部处理的人员(3人)
1.马命令(吴通桥福陵门窗经营部法人)
李谭宇(永辉公司实际控制器)
魏勇(永辉法人代表)
(b)建议行政处理的人(8人)
1.峨眉山市乐都镇安文员孔永旭将给予政务立案和政务警告处分。
2.对峨眉山市乐都镇党委委员分管安全、建建工作副市长李京政务立案、政务警告处分。
3.峨眉山市骆道镇党委副部长、对秦庄邓康松的书面训诫;
4.峨眉山市经信局能源安全股长姚世明将给予政务立案和政务警告处分。
5.对峨眉山市经信局,安全生产工作副局长熊蔚以书面形式进行了训诫。
6.峨眉山市建设局建管队长李志有书面戒律。
7.峨眉山市建设局副局长和朱俊说话了。
8.峨眉山市政府副市长林进的谈话。
(c)建议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人员
1.乐山市宇通教区福岭门窗经营部
峨眉山永辉工贸有限公司。
3.张德富:劳务工人组织者、现场管理(施工人员)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不善,施工人员不戴安全帽,组织的高作业,焊接工作人员没有资格证工作,不戴安全带。(威廉莎士比亚、安全带、安全带、安全带、安全带、安全带)非法指挥、现场管理混乱、根据经验、习惯施工、桁架严重装载。事故中受重伤,陷入深度昏迷,8月23日死亡,调查组未能进行谈话调查,建议不要处理。
4.赵兴伟,幕府劳动者组织者
(d)其他建议
1.责成盛乐道镇政府对峨眉山市人民政府进行书面检查。
2.负责峨眉山示威、市政府,对乐山示威、市政府进行书面检查。
资料来源:中央电视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