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地面积约3、5万平方公里,海洋面积约200万平方公里,具体介绍如下:
1950年4月30日解放,为广东省人民政府派遣机关海南行政公署成立。1984年5月成立海南行政区人大及人民政府、一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1988年经全国人大成立海南经济特区至今。海南省现行行政区划突破其他省、市、自治区现有机构模式,实行不设区域一级中间层次、省直接管辖市、县的行政体制。行政区域包括海南岛和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及其海域,直辖8个市,其中有2个地级市、6个县级市和10个县、5个市辖区及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