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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保查询

关于北京市社保查询,北京市社保查询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菲菲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这是421版的,和440版比较变化不大,440主要是增加的外埠生育险、民工医疗保险部分的软件扣件变更,变更后外埠和本地职工增加生育险方法相同,民工和城镇职工的医疗缴纳相同社会保险数据采集软件(企业版)常用业务报盘说明(示例版本V4.2.1用户名:ADMIN密码:1)一、单位新开户及人员增加1.操作流程(1)录入单位信息并打印相关报表(2)录入个人信息并打印个人信息登记表(3)做增员操作并打印人员增加表(二份)(4)保存数据文件并报盘。

2、2.具体操作(1)录入单位信息并打印相关报表点击【基本信息管理】菜单中的【单位信息录入】模块,该界面中包括四个页签项,分别是【五险共有信息1】【五险共有信息2】【四险专有信息】和【医疗专有信息】,对四页的内容分别进行录入才能完成单位信息的录入操作。

3、录入单位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如果填入内容无误,系统提示:“单位基本信息保存成功,是否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点击【是】按钮,系统会自动打印出该单位的信息登记表;如点击【否】按钮,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将被保存,如需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可到【报表打印】菜单中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模块进行打印。

4、提示1:单位类型、经济类型、隶属关系必须与社会保登记证信息填写一致;四险缴费所属经(代)机构、缴费地区、社保登记机构必须选择“西城区”。

5、提示2:参保单位发生“单位办公(经营)地址”、“邮政编码”“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单位电子邮件地址”、“单位网址”、“单位传真号码”、等发生变化应及时办理变更(目前暂不提供“企业版”报盘功能)。

6、(2)录入个人信息并打印相关报表点击【基本信息管理】菜单中的【个人信息录入】模块,该界面中包括三个页签项,分别是【五险共有信息】【四险专有信息】【医疗专有信息】,对三页的内容全部进行录入完毕,才能完成个人信息的录入操作。

7、录入个人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如果填入内容无误,系统提示:“个人信息保存成功!”,点击【确定】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录入操作。

8、个人信息登记表参加险种钩选、打印只能在增员后实现。

9、点击【报表打印】菜单中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模块,点击【查询】按钮或输入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等查询条件(可批量或单选),在【待选人员】中选择所需增加人员,点击【打印】按钮,系统会自动打印出该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登记表。

10、提示1:录入时应注意选择四险邮寄对帐单地址,否则系统默认参保单位地址。

11、提示2:录入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不能覆盖原有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如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需到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模块进行操作变更。

12、特别说明:定点医疗机构选择:2—4家综合医院,其中至少选择一家基层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对内服务机构),如参保人员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可同时选择一家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直接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第5家定点医疗机构。

13、(3)做增员操作并打印人员增加表(二份)点击【个人变更登记】菜单中的【增员】模块,确定增员单位,点击【查询】按钮或输入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等查询条件(可批量或单选),在【待选人员】中选择所需增加人员,在批量设置栏中分别选择四险和医疗的增员原因,点击【设置】按钮,设置该参保人员增员原因、增员险种、增加日期等,点击【增员】按钮,系统提示:“四险个人缴费/支付(恢复)原因不是“假释、缓刑、监外执行”、“其它原因恢复支付时可报盘”,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提示:“增员信息保存成功!是否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点击【是】按钮,系统会自动打印出该参保人员的参保人员增加表(四险和医疗分别打印);如点击【否】按钮,参保人增员信息将被保存,如需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可到【报表打印】菜单中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模块进行打印。

14、A.新参保对初次参保人员应进行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参保单位应持《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表》到所属区县经办机构办理个人新参保手续。

15、进入系统中【基本信息管理】菜单中的【个人信息录入】模块录入参保人员的个人基础信息;再进入该系统的【个人变更登记】菜单中【增员】模块,办理参保人员的增员操作,并可在此模块打印参保人员增加表。

16、具体业务操作见“录入个人信息打印相关报表、做增员操作打印增员表”操作说明。

17、B.续保对已参加过本市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办理续保业务。

18、参保单位应持《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到所属区县经办机构办理个人续保手续。

19、进入系统中【基本信息管理】菜单中的【个人信息录入】模块录入参保人员的个人基础信息;再进入该系统的【个人变更登记】菜单中【增员】模块,办理参保人员的增员操作,并可在此模块打印参保人员增加表。

20、具体业务操作见“录入个人信息打印相关报表、做增员操作打印增员表”操作说明。

21、(4)保存数据盘通过企业管理子系统【数据交换】菜单中的【信息报盘】模块,实现单位基础信息及个人基础信息的数据报送。

22、进入系统中【数据交换】中【信息报盘】模块,选择单位名称,点【新报盘】,点击【查询】,分别查看【单位基本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新参统)】或【增员(续保)】页面,在【个人基本信息(新参统)】或【增员(续保)】中点击【全部选择】后点击【报盘】,将数据文件保存至U盘。

23、特别说明:如办理增员业务时发现待增加人员的增员原因错误,可在软件中将此人做减员处理(下文详细描述),然后在增员操作时重新选择正确的增员原因办理增员。

24、重新增员操作后仍然要重新打印增加表,并重新做报盘处理。

25、二、人员减少1.操作流程(1)做减员操作并打印人员减少表(二份)(2)保存数据盘2.具体操作(1)做减员操作并打印人员减少表(二份)点击【个人变更登记】菜单中的【减员】模块,确定减员单位,点击【查询】按钮或输入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等查询条件(可批量或单选),在【待选人员】中选择所需减少人员,在批量设置栏中分别选择四险和医疗的停止缴费险种和停止缴费原因,点击【设置】按钮,设置该参保人员减员原因、停止缴费险种、停止缴费日期等,点击【减员】按钮,系统提示:“四险只有停止缴费原因不是“工伤(5-10级/未达等级/未鉴定)支付减少......等原因时可报盘”,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提示:“减员信息保存成功,是否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点击【是】按钮,系统会自动打印出该参保人员的参保人员减少表(四险和医疗分别打印);如点击【否】按钮,减员信息将被保存,如需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可到【报表打印】菜单中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模块进行打印。

26、(2)保存数据盘通过企业管理子系统【数据交换】菜单中的【信息报盘】模块,实现单位基础信息及个人基础信息的数据报送。

27、进入系统中【数据交换】菜单中【信息报盘】模块,选择单位名称,点【新报盘】,点击【查询】按钮,分别查看【单位基本信息】【减员】页面,在【减员】中点击【全部选择】后点击【报盘】按钮,将数据文件保存至U盘。

28、三、个人变更居住地地址和邮编1.操作流程(1)做个人信息变更操作并打印个人信息变更表(二份)(2)保存数据盘2.具体操作(1)做个人信息变更操作并打印个人信息变更表(二份)进入系统中【基本信息管理】菜单中的【个人信息修改】模块,确定个人信息变更单位,点击【查询】按钮或输入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等查询条件(可批量或单选),在【待选人员】中选择所需个人信息变更的人员,该界面中包括三个页签项,分别是【五险共有信息】【四险专有信息】【医疗专有信息】,根据变更项目分别进行四险和医疗项目的变更,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个人资料修改保存成功,将重新查询数据。

29、是否打印个人信息变更表?”,点击【是】按钮,系统会自动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如点击【否】按钮,参保人变更信息将被保存,如需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可到【报表打印】菜单中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模块进行打印。

30、粉色为医疗、四险共同报盘项目;蓝色为医疗专有报盘项目;绿色为四险专有报盘项目。

31、(2)保存数据盘进入系统中【数据交换】菜单中的【个人变更信息报盘】模块,选择单位名称,点【新报盘】按钮,点击【查询】按钮,别查看【个人基本信息变更】页面,点击【查询】按钮,核对无误后点击【报盘】按钮,将数据文件保存至U盘。

32、四、个人变更医疗机构变更1.操作流程(1)做医疗机构变更操作并打印定点医疗机构变更表(二份)(2)保存数据盘2.具体操作:(1)做医疗机构变更操作并打印定点医疗机构变更表(二份)进入系统中【基本信息管理】菜单中的【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模块,选择单位名称,录入需变更人员的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按钮,在【变更后定点医疗机构】中录入定点医疗机构,点击【保存】按钮后系统提示:“定点医疗机构变更保存成功,是否打印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点击【是】按钮,系统会自动打印出该参保人员的《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如点击【否】按钮,定点医疗机构变更信息将被保存,如需打印《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可到【报表打印】菜单中的【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打印】模块进行打印。

33、(2)保存数据盘进入系统中【数据交换】菜单中的【个人变更信息报盘】模块,选择单位名称,点【新报盘】,点击【查询】,查看【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页面,点击【查询】,核对无误后点击【报盘】,将数据文件存至U盘。

34、五、医疗在职人员转退休1.操作流程在职转退休操作并打印在职转退休明细表(二份)2.具体操作点击【个人变更登记】菜单中的【在职转退休】模块,选择在职转退休单位,点击【查询】按钮或输入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等查询条件(可批量或单选),在【待选人员】中选择人员,选择【离退休日期】、在【离退休类别】、【缴费人员类别】、【医疗参保人员类别】中均选择为【退休人员】,退休人员基本医疗门、急诊及大额医疗费用可选择街道社会所报销(也可由参保单位进行管理),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是否打印在职转退休明细表?”,点击【是】按钮,系统会自动打印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明细表;如点击【否】按钮,在职转退休信息将被保存,如需打印《在职转退休明细表》,可到【报表打印】菜单中的【在职转退休明细表】模块进行打印。

35、特别说明:在职转退休业务不需要信息报盘处理。

36、参保单位在办理参保人医疗保险退休手续时,经所属区县社保行政部门或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办理详情请咨询医疗保险科66206124)后,需持二份在职转退休明细表、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到所属区县经办机构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

37、参保单位在企业管理子系统中办理在职转退休人员减少时,如参保人员参加了四险,应在系统中先行办理参保人员四险的在职转退休减少,再进行医疗保险的在职转退休操作。

38、六、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1.操作流程(1)做个人信息变更操作并打印个人信息变更表(二份)(2)保存数据盘2.具体操作(1)做个人信息变更操作并打印个人信息变更表(二份)进入系统中【基本信息管理】菜单中的【个人信息修改】模块,确定个人信息变更单位,点击【查询】按钮或输入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等查询条件,在【待选人员】中选择需要个人信息变更的人员,点击【医疗专有信息】页签项,在【手工报销街道】栏处选择退休社会化管理的街道社保所的名称,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个人资料修改保存成功,将重新查询数据。

39、是否打印个人信息变更表?”,点击【是】按钮,系统会自动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如点击【否】按钮,参保人变更信息将被保存,如需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可到【报表打印】菜单中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模块进行打印。

40、(2)保存数据盘进入系统中【数据交换】菜单中的【导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信息】模块,选择单位名称和修改日期,点击【查询】,核对无误后点击【导出】,将数据文件存至U盘。

41、七、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1.操作流程(1)做缴费工资变更操作打印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二份)(2)保存数据盘2.具体操作(1)做缴费工资变更操作打印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二份)进入系统中【工资核定】菜单中的【工资变更】模块,该界面中包括二个页签项,分别是【参加医疗人员列表】【参加四险人员列表】。

42、首先需要确定工资申报的业务年度,选择申报单位及单位部门等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列出,选择其中的一个页签项进行录入,系统会将参保人员上年度月均工资数据信息分别保存在医疗和四险页签项中,录入完毕,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按钮,数据信息将被保存。

43、点击【打印】按钮,系统将打印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也可到【报表打印】菜单中的【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模块进行打印。

44、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后,点击【工资核定】按钮,系统将生成五险的缴费工资基数。

45、(2)保存数据盘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录入完成后,选择【参加医疗人员列表】【参加四险人员列表】二个页签项,分别点击【全部选择】和【工资导出】按钮,将两个数据文件存至U盘。

46、对于未申报或未报成功的参保人员,参保单位核准后可再次进行申报。

47、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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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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