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称,淘宝网汾阳聚兴宏酒类销售部(经营者为山西省汾阳市聚兴宏酒类销售部)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山西省汾阳市杏林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陈酿竹酒露酒(规格型号:2.5L/桶),其中酒精度含量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据了解,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汾阳市杏林酒业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山西杏花酒共生产125L,已销售125L,召回67.5L。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化验员操作不熟练。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6元、并处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营企业为汾阳市聚兴宏酒类销售部,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陈酿竹酒露酒125L,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该企业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免于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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