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忌酸碱。味精在碱性食品中容易与碱发生化学反应,产生一种具有不良气味的谷氨酸二钠,失去调味作用。所以碱性较强的海带、鱿鱼等菜肴不宜加味精。
另外,糖醋类菜肴也不要放味精,因在酸度较大的菜肴中,味精鲜味不仅难以发挥,而且还能抑制鲜甜之味。
2.忌拌凉菜。味精在70℃以上才能充分溶化,拌凉菜时温度较低,味精难以溶解。
若需加味精,必须放入热水中溶解后再加入凉拌菜中。
3.忌高热。各种馅料、蒸煮制成的菜,以及用急火快炒的菜,都不能多用味精,免得在加热过程中产生毒性,危害人体健康。
4.忌调人鱼、虾、蛤蜊等类食物中。
5.忌加入入炒鸡蛋中。因鸡蛋本身就含有许多谷氨酸,正是味精的主要成分。
6.忌在烹调鸡、牛、虾、鱼、蘑菇等菜肴时放入味精。
因这些主料本身具有一定鲜味,故加味精反而口味不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