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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 中泰化学公司简介 中泰化学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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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3-076 债券代码:148216         债券简称:23新化01 债券代码:148437         债券简称:23新化K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于2023年11月 划的告知函》,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 集团”),拟自2023年11月3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 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2023年11月3日至11月9日增 持金额)。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持有中泰化学 75,000,000 股,占中泰化学总股本的 2.90%;通过其一致 行动人新疆中泰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泰化学 17,667,845 股,占中 泰 化 学 总 股 本 的 0.68% 。 中 泰 集 团 及 上 述 一 致 行 动 人 合 计 持 有 中 泰 化 学    中泰集团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至 11 月 9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中泰化学 11,000,000 股,占中泰化学总股本的 0.42%。 增持后中泰集团持有中泰化学 648,112,587 股,占中泰化学总股本的 25.02%。    首次增持后,中泰集团、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国际供应链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中泰化学 740,780,432 股,占中泰化学总股本的 28.60%。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 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中泰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拟自 2022 年 12 月 8 日起六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 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22 年 12 月 8 日、12 月 9 日 增持金额)。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净增持公司股份 135,810,463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5.24%,累计增持金额 1,001,153,744.19 元(含税费、佣金等)。详细 内容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基于对中泰化学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 可,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2023 年 11 月 3 日至 11 月 9 日增持金额)。   本次增持未设置价格区间,中泰集团将基于对中泰化学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自 2023 年 11 月 3 日起六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 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等)进行增持。   本次增持资金来源为中泰集团自有资金。   在增持期间、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 持中泰化学股份。   中泰集团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交易及短线交易等行为; 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并且在增持期间、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 6 个月 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 到预期的风险。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 险。如在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 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 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 定,持续关注上述增持主体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关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持中泰化学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 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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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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