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车时发现“原厂”变成“正厂”配件 消费者讨说法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荆州社会正文 来源: 荆州电视台 时间:2017-12-16 18:20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 蔡国然)现在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高,在进行维修物品的时候,都会尽量选择原厂的配件,认为这样能延长使用寿命。石首市的夏先生在维修汽车的过程中,也要求商家提供原厂配件,但是一段时间之后,却发现这配件不是原厂的。
去年国庆长假,石首市的夏先生开着才买了三个多月的新车外出旅游,在回家的路上遇到了车祸。夏先生赶紧打了保险公司电话,并且选择了石首市一家大型的修理厂进行维修,希望能把车修复得完好如初。
夏先生表示,当时修理厂说会按照和4S店一样的配件,修的保证跟4S店一样。听到修理厂这么说,夏先生就放心地把车给对方,更换了大灯、保险杠和配件,前前后后花了八千多块钱。车修好后,他也没有在意,直到今年八月,他的车在荆州又出了事故。这次夏先生选择到4S店去修理,不过却被告知保险杠不是原厂件。
因为不是原厂件,这次在4S店维修时,前保险杠怎么都修不好。保险杠始终修不到位,夏先生只得又出了1400多块钱,在4S店里更换了原厂的保险杠。想到当初修理厂给自己承诺更换的是原厂配件,结果却换成了其他配件,夏先生很气愤,马上找对方理论。
对方一直没有给个答复,事情迟迟没解决。夏先生觉得自己当时修车的时候被骗了。
随后,夏先生找到石首市工商局进行投诉,希望能讨个说法。石首市工商局城南工商所的执法人员带着消费者找到修理厂调查情况。修理厂工作人员解释,当时给夏先生更换的确实不是原厂配件,而是正厂配件,也就是其他正规厂家生产的配件。
修理厂刘经理称,当时可能是消费者与保险公司约定了使用原厂配件,从而产生了误会。工商执法人员提醒商家,无论更换的是原厂件还是其他配件,消费者都有知情权。
经过工商部门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最终修理厂给夏先生赔付了更换保险杠一半的费用。工商部门也提醒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如果对产品质量和服务有具体要求,最好签订书面协议,对服务条款一一约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