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许可〔2016〕511号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民保发〔2016〕114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做出的以下修改:
一、第九十七条修改为: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执行董事3人,独立董事4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聘任或罢免。
二、第一百四十三条修改为:
首席执行官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监事会决策、决议、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并向董事会报告;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六)负责向董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确定其考核及薪酬;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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