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有一些员工对社会保险知识的认知不够深入,不知道购买社会保险对员工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和生育等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重要性。
同时,员工每月也需要按一定比例来缴纳社会保险费,每个员工都想每月发工资时,自己能拿到手的工资能多一些;再加上不少公司为了降低劳动用工成本,宁愿每月多给一、二百块钱给员工。
因此,经常会有一些员工在入职一个公司时,就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
- 承诺放弃不买社保的行为是否有效?
- 承诺放弃不买社保后,以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经济补偿能否得到支持?
员工放弃不买社保的承诺书是无效的
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法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从上述法律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依法参加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强制性义务。
员工承诺放弃不买社保的权利,可视为与公司达成一致的协议。
协议就是劳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也可以说是劳动合同的符加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因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没权选择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承诺放弃不买社保的行为是无效的。
员工作出放弃不买社保承诺或声明后,以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得不到支持。
员工放弃不买社保的承诺书或声明,虽然违法属于无效的,但确实是员工本人的真实意愿。
公司依据员工的真实意愿未买社保,并非公司主观故意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若员工作出承诺或声明后,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同时也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要求,依法得不到支持。
但是,员工作出承诺或声明后后悔,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公司若拒不补缴和缴纳,员工以此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应予支持。
《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2】284号第2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需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或将社会保险费直接支付给劳动者,劳动者事后反悔并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如用人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拒不办理,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应予支持。
@和谐劳动关系 建议:
- 员工购买社保,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各种保险可以有效保障员工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别因一时的无知而后悔一生。
- 公司应提高社会保险知识的认知,我不说别的,就说没为员工买工伤保险,一但发生工伤事故,公司要承担所有工伤待遇赔偿。若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为你分担很大一部分的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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